以政府财政支持农村养老是否可行?


  《南都》的小编给我出了道题:“是否可以国家财政来支持农村养老?”提出这个问题的背景是,在两会期间,农民工养老的问题成为一大热点。但是,讨论似乎很热烈,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一个准主意。只有一个概念: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本文试图将政策视角更放开些,看看有无蹊径可另辟。

  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农保”)开始复苏。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政策思路是,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采取政府和农民个人双方投入的方式,将原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造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根据这个设想,劳动保障部在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了试点。譬如在北京,2006年各区(县)财政对参保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70元,加上个人交费,一并存入“个人账户”中。到2006年底,已经有49万人参保,占参保适龄人口的37%。已经享受农保待遇的有3万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100元左右。

  为了促使农保制度更快地发展,2007年底,北京市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新制度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参保的农民年满60周岁,除了按月领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之外,还可以再领到280元的“基础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根据测算的数字,2008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将达到5.9万人。为此,市、区(县)两级财政将补贴1.98亿元用于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上述政策设计,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就是新农保因为也是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结构基本一致,因此便于今后一旦“农转居”,就可以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过渡。

  现在回到在文章一开头时提出的问题,北京市的新农保政府的财政支持实际上有两部分,一是在每年投保时,政府给予参保农民个人70元的财政支助,存入其个人账户中;二是到年满60岁之后,在养老金的给付方面,参保农民除了可以拿到自己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目前为平均每人每月100元左右)之外,政府还给每人每月加上280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样,两相加总,农民可以领到的养老金一般就有300400元了。

  如此说来,如果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家乡也实行这样的制度,他们与其在打工地陪着当地政府玩“投保—退保”的游戏,不如在家乡参加新农保。当然,北京市能够设计这样的制度,是基于其财力充裕。农民工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可能不能完全照此办理。但是,其实在20062007年就有专家建议,也可以将农民工的养老账户建在其家乡,而打工地的雇主及其个人按月将养老保险费汇到这个账户上。汇款的路径现在看来可借助“金卡工程”,无非出一点寄费而已。如果家乡的政府也对农民工有所表示则更好,是直接参加新农保,还是为农民工另起炉灶,其实并不重要。这个主意实行起来应该没有什么技术上的困难,关键是要看打工地的政府,还有中央政府,如何对待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或者说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了。

  农民工将来的养老问题是中国社会的一件大事,因为中国老龄化的负面效应最后一定会在农村突出显现。试想,他们的后代恐怕都会到城里打工,谁来赡养农村老人,现在不未雨绸缪,再过510年就可能被动甚至积重难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