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情话:少女生子,怒从何来?


                                                 
    我昨天的博客文章,说了我刚收到的网友王力的两封来信。在信中,王力简单给我说了他所了解到的他妹妹的故事。王力这个已经30岁的大学生,还不太习惯都用公历说事;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就都用公历来说吧。
   故事是这样的:王力的妹妹是1989年7月出生的,2005年初中毕业之后,她没有再读书,从生日的月份上来说,当时她还不满16周岁,她就到外地去打工了。
   这里,我先要从法律的角度,澄清一个概念。我从85年起,就开始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授法律基础知识了;那个时候,大学的公共课里,就已经有必修的法律基础知识课了。也不知是王力学的不好呢,还是我们的法律基础课的编排有问题,王力这个97届的大学生,怎么完全没有把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基本概念学进去呢?我们的法律并没有规定18周岁是唯一的成年人年龄界限,还有一个标准,就是我在昨天那篇文章中所说的16周岁。怎么会有两条标准呢?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公民在满16周岁的时候,就已经参加了工作,能够独立生活了,那么,16周岁起就是成年人了;如果公民在满16周岁的时候,还没有工作,也不能独立生活,那么,到了18周岁,不管有没有工作,都是成年人了。还要补充说一句,我们法律上没有“成年人”这个概念,法律条文中把成年人称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谁要想对此了解得更多,你可以在我们国家的民法中,更详细具体地看到相关的规定。
   王力的妹妹初中毕业离家外出打工的时候,虽说不满16周岁,因为她是7月份的生日,毕业应该是6月份,可是这里,时间上差得并不远,她出去找找工作,很快也就满16周岁了。也因此,她可以合法地外出打工;挣钱自立之后,她就已经比她那些还在读书的同学,早两年成了法律上的成年人了。因此,王力说她至今未满18周岁的妹妹,需要他的父母做监护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讲清楚了这个问题,我们就明白了:王力妹妹的事情,做为一个成年人,她有权自己来处理,不需要她父母以所谓的“监护人”的身份来管教她。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问题。王力在和妹妹通电话的时候,得知了妹妹在2006年,也就是在她满了16周岁的时候,和一个男孩生下了一个儿子。他把这事儿告诉父母之后,结果是“我和家人都很难过也很愤怒”。这句话含义很丰富。妹妹给哥哥说生活不下去了,要向父母哥哥求助吗?不是。妹妹对哥哥哭诉她被玩弄、被欺骗、又被抛弃了,而要死要活吗?也不是。妹妹从2005年离家之后,就没有再回来过;有关那个男孩的情况,她也很少给家里说。在我看来,她在外面的生活还是过得去的,那个男孩现在也并没有和她分手。既然王力说妹妹的男友是“男孩”,他应该不是一个有妇之夫,在玩弄她的感情吧?所以,如果我听到这样的消息,我会感到意外,也会感到担心:意外的是,她还没有领结婚证,就先把孩子生下来了,孩子成了私生子,这对孩子、对父母都不好,因为这时候,法律还不能承认孩子的父母是婚姻关系;担心的是:妹妹打工时间不长,作为孩子的母亲,在生存竞争很激烈的今天,她有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养活这个孩子、养好这个孩子呢?
    可是,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王力和他的父母不是这样的认识。他们先是表现出了难过和愤怒;继而,王力说了,他们希望从犯罪的角度去惩罚这个男孩子。我明白了,王力和他的父母是这样认识妹妹怀孕这件事的:在他们看来,这么小的姑娘,还没有成年,就生了个孩子,没有别的可能,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那个男孩子是个流氓,他欺骗了妹妹,也糟蹋了妹妹,让妹妹生了孩子;妹妹由于受到了精神上的欺骗和肉体上的摧残,现在应该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整天以泪洗面,抱着一个骨瘦如柴的孩子,艰难地熬着日子;既然人给糟蹋了,日子又不可能好,那个流氓男孩子也没听说走了,那么,妹妹现在还在受那个流氓的摧残。你说妹妹是不是很悲惨呢?谁家看到亲人有这样的惨状。都会很难过的,也都会对那个流氓的流氓行为表示出愤怒,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严惩那个流氓的。我这样说是不是太有想象力了?读者可以把这个故事讲给你的熟人听,我想十个人中有八个人会有这种看法的。王力没有说那么详细,我是怎么知道的呢?我是从社会上普遍的性观念和性意识推出来的。
    虽然说全社会已经在大步地向现代化迈进了,可是我们的许多观念,尤其是性观念,还远远地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王力和父母的认识中,有两个他们认为是自然而然的观念。一个观念是认为,还没有成年的姑娘,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决不可能是她要的,肯定是被强迫的,不是诱奸就是强奸;如果是姑娘自己要性的,姑娘就是一个不正经的轻浮的坏女孩了,他们自信,自己家里的姑娘决不可能是这类人。他们如果听说了别人家里有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会觉得很下做的。未成年的姑娘也就是少女,应该满脑子想着读书才对,或者没事的时候,做些针线活什么的,怎么能想性方面的事情呢?怎么可能有性行为呢?这太让家里人伤面子了。家里人一向本份老实,怎么会出这类水性杨花的女人呢?王家是决不会出的,要出也是别家姑娘的事,是那些没有家教的家庭才会出的事。因此,他们坚信王家的姑娘决不会主动做这个事的;可是,妹妹已经生了孩子了,那是谁的问题呢?没有其它可能了,只有一种可能:那个男孩是个坏孩子,那个男孩奸淫了妹妹。所以,王家人决不能受这种欺辱,他们要维护妹妹的权益,把那个流氓男孩送进大牢。而他们的另一个观念是:对未成年的少女来说,生孩子是一种灾难,那会极大地损害少女的身体的。正是基于这两个观念,使得他们难过和愤怒。
    事实真是如此吗?我想起了以前经过的两件事情。我姐姐上高中的时候,就和同班一个男同学恋爱了。我父亲知道之后,非常气愤。我记得,那时,我父亲在和我姐姐说起这个男孩子的时候,我父亲会说:那个小流氓怎么怎么。看来,做父母的都会认为,未满18岁的姑娘有了男友,那男的肯定是流氓。而我也记得,我姐姐听了以后非常生气,她大声地对我父亲抗议:谁是小流氓?就是这个被我父亲当年叫作小流氓的人,和姐姐恋爱了七年;后来,姐姐嫁给了他,一直生活到现在。并没有任何现象表明,姐夫有流氓行为,姐姐也一直很爱他。
    还有一件事情。我在西安市的西北国棉六厂生活的时候,我们家对门住着一户黄姓人家,那家老夫妻两个,我们叫他们黄伯伯和黄妈妈。黄妈妈原是黄伯伯家的童养媳,她14岁的时候嫁给了黄伯伯,两人生了六个孩子。黄妈妈15岁就生下了大女儿,她受到了摧残了吗?她被蹂躏了吗?我看到的是她的身体非常好,后来活到了80多岁。在我们家那个大院里,老一辈的人,在十五六岁就结婚生子的人并不少见,也没听说女人在那个年龄有了性关系就被折磨死了。
   “性对女人是一种灾难”的观念非常地可怕。那些由于被拐卖、被强迫卖淫而宁可跳楼而死的女子,一个是因为极端的贞操观念在逼迫她,另一个是对性的不正常恐惧在压迫她。前两天,一位四川某大学的女研究生,说要为我写一篇文章。在网聊的时候,我们就说到了少女被逼迫卖淫而跳楼的事情;我前面的文章里对此早有分析。聊的时候,我说:一个女子面对一个她很厌恶的男人,内心的抗拒很容易理解;但是,有没有必要为此以死抗争呢?这个女研究生听我这样说,笑了,她说:说实在的,我也不理解她们为什么会这样。
    由于我们国家的人口密度太大了,因此,国家提倡晚婚。现在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是男至少22岁,女至少20岁,这是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的;而之前的1950年-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0,女18。可见,现在把结婚年龄提高了。也因此,有些人误解了法定婚龄。国家出于综合考虑,定出法定婚龄,并不是说人只有在到了那个年龄有了性意识才算正常。婚龄可以定的很死,但是,不管是定女20结婚还是定女18结婚,女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她的性成熟是一种自然反应,无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人为调解;性成熟了,自然有交配的愿望,人人如此。为什么以前的人在十四五岁的时候可以结婚生子,而现在的人到了十六七岁了,有了性行为,父母反而认为是不正常的呢?性的诱惑,是人的本能反应,男女双方都愿意,又伤害了谁呢?为什么要认为性爱是男子单方的追求和享受,而女子只是被动的和被玩弄的呢?
    王家完全没有意识到妹妹是因为贪图性享乐而怀孕的。而社会上也普遍认为,女性是没有性享乐的。我的三八节那天的文章《男人们,别让你们的老妻太难堪》,主要说的就是:女人即使到了中老年,也渴望着性爱,但是,又不好意思说,不好意思表现地太明显了;因此,中老年女性内心渴望着,也用各种方式诱惑着丈夫的性爱,如果得不到,就会显示出心烦意乱、脾气暴躁等现象。一位女网友看了之后说:我原来还以为我这样是不正常的呢?原来别的女人也是这样呀!几位男网友看了之后说:我现在知道我妻子为什么会莫名其妙地发脾气了,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还有一位女网友高兴地说:我今天让我老公看了你这篇文章,他今天的表现就不一样了。那种认为女人不要性爱的观点,认为女人要性就是淫荡的观点,不但影响了太多的夫妻感情,也造成了太多的家庭悲剧。而从根本上说,在女子还是少女的时候,这种社会观念就有了。我希望看了我这篇文章的父母能够明白:性成熟之后的姑娘,不管她是16岁还是18岁,渴望性爱都是很正常的,至于这种渴望应该怎么样克制,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这和少女内心的自然性冲动是两回事。家长们完全可以通过说明这种想法会给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多的麻烦来规劝子女,但千万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家的女孩子被欺骗了,或是被强暴了。
    王家那个女孩,现在生孩子是太早了。她没有认识到,克制不住性享乐是一回事,现在就生下一个孩子,则是另外一回事。人的性欲克制起来确实很难,男女都一样,但是,生孩子最好放在结婚之后。也正因为这样,才要在各大校园里广泛安放避孕套机器,让克制不住性冲动的大学生们,在性爱的时候采取避孕措施,得到了性享乐又不生下孩子。因为如果生活还不稳定,养孩子就不方便,这是个客观事实。但是孩子已经生下来了,也没必要太紧张,更没必要把孩子他爹当成敌人;他已经是孩子的爹了,也非常有可能成为王家的女婿,敌对他,会让妹妹和孩子将来很为难的。我们家就是因为太敌对了那个以前被我父亲认为是小流氓的男人,直到现在,我们还和我姐夫很对立;姐姐的女儿也因为我们对她爸爸的对立,而和我们对立。两人生下了孩子,也就有了更多地牵连,最好能够接受他们。
    至于将来妹妹和那个男孩子会不会分手,都不影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说了: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孩子,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妹妹和那个男孩子到了婚龄结婚了,问题相对简单;到了婚龄没结婚,就要按这个模式走了:一方带孩子,一方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端正这个观念很重要。因为,现在快捷而广泛的信息传递,让整个社会都弥漫着性诱惑,人基于本能又很容易受到性诱惑的诱惑,也因此,在婚前就发生性行为,变得越来越难以阻挡了。希望父母们能用坦然的心态来面对这个问题,任何难过和愤怒都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