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可以证明,我国户籍改革是一个三赢格局。然而,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明显福祉的户籍改革,不是通过急功近利的试点方式可以求证的,但我国政府陷入了试点的怪圈。固然,我国户籍改革存在不少障碍,但解放思想仍然是推进我国户籍改革的首要问题,尤其要跳出政治思维看待户籍改革。我想,如果有政府和法律作为强有力的后盾,户籍改革是不会遇到很大阻力的。毕竟,户籍改革的结果是帕累托改进的,政府部门和城市居民都可以从中受益。
当前我国关于外来人员落户的条件比较多,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技术移民主要是看文凭和职称,投资移民包括投资办企业和购房。毋庸置疑,文凭是很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实际工作能力。唯文凭论的错误,就在于它抹杀了其它增加能力的途径,从而严重限制了人口流动的速度。以文凭作为迁入城市户口的根本条件,不要说基本上断绝了低学历农民定居城市的希望,而且还毁灭了许多城市人口迁居其它所向往的城市的梦想。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能力经济,能力高一般薪酬也高,相比文凭来讲,金钱是一个衡量能力的更有效的标准,尽管它并不全面。其实,一个文凭和职称较高的人在解决住房上是不会存在很大问题的,如果连住房都不能解决,那他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说懒惰,这是不需要值得同情的。另外,对一个能够投资办企业的人来说,在解决住房问题上也是无需担心的。因此,以住房作为落户条件不仅简便,而且最能反映户口的意义。虽然“购房入户”和“租房入户”还存在一定的金钱门槛,但能更大程度上驱动中国人努力学习和工作,争取赚取更多的钱来改变命运。
那么,该如何设置住房这一入户条件呢?笔者认为,应该在国家层面制定一个统一的户口准入标准,并根据居住面积和时间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设暂住户口和常住户口,两者有一定的福利差别。比如,符合最低购房面积并实际居住满3年的,就可以申请转为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时间满8年并连续3年符合最低租房面积的,也可以申请转为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在福利待遇上要低于常住户口,只有取得常住户口的人才能有资格申请廉租房,这是暂住户口与常住户口最主要的区别,不过廉租房要小于最低居住面积。没有达到最低居住面积的人,居住半年以上就必须申请登记暂住户口,即使达到居住时间的要求,也不能申请转为当地常住户口。最低居住面积不能太高,以略高于廉租房面积为限,如人均18平方米。最低居住面积由全国人大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决定是否调整。
从以上常住户口的获得条件来看,这样的政策设计基本上淘汰了那些没有在该城市生存能力的人,因为能够购房或租房8年的人是完全有能力自立的人,这也符合我国流动人口以年轻劳动力为主和文化程度普遍较高的特点。尽管规定获得常住户口的人有资格申请廉租房,但实际上他们不会轻易去申请廉租房,因为消费具有不可逆性,已经居住3年“大面积”房子的人是不会习惯居住面积更小的廉租房的。只有当丧失劳动能力或破产之后,他们才会委屈自己去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暂住户口与常住户口一样享受国民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则根据其所交帐户水平进行享受,既可以按常住户口所在地标准交纳,也可以按暂住户口所在地标准交纳。持暂住户口的人一旦在当地没有合法住所,其暂住户口就自动注销或迁移到其它居住地,那些丧失合法住所的滞留人口应予以劝离或遣送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另外,居住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严格禁止私自搭建。
国家层面的统一准入条件和标准由全国人大决定,并上升为法律文件,即通过法律在全国强制推行。虽然我国很多城市已试点过或正在试点“购房入户”政策,但这些城市大多是把这项政策当作权宜之计,在推高房价和遭到某些部门的阻力之后,往往又会把它取消掉。而且,几乎所有城市对最低购房面积设置太高,如90甚至120平米,并存在不断加码趋势。如果户籍改革的措施只是作为政府的政策,那它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促进户籍改革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希望中央政府不要再陷入试点的怪圈,不能任由地方政府随意决定入户条件,而应尽快使“购房入户”以及“租房入户”法制化。
因此,只要达到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和居住时间,就必须在法律上保障每个公民转迁当地常住户口的权利,任何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和深圳等特大城市,都不能享有提高入户条件的特权。我们的一个错误认识就是,只有通过行政手段才能控制流动人口的盲目进入,从而缓解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其实,以合法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其本身就能起到分流人口的作用。随着人口的流入,大城市住房的价格和租金就会水涨船高,于是高居住成本变成了一个自动筛选机制。
当然,在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入户权利和维护全国统一性的同时,还应允许地方政府拥有适当的自决权。但是,这种自决权不能与相关户籍法规相抵触,只能根据自身情况放宽入户条件。比如,对于那些持有高文凭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在获取常住户口上就可以给予优惠条件,即对居住面积和时间不作要求或降低要求。这样的话,既能保障公民平等入户的权利,又能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城市经济的主动性。
很显然,以合法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不仅可以起到加速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作用,而且其本身还能起到分流人口的作用,成为一个自动筛选机制。可以相信,如此的户籍改革一定能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使我国经济更能增强持续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