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东北振兴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林木西1, 和军2

 

摘要: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东北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产权制度、市场制度、政府管理体制等正式制度变迁相对落后,这与东北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相对不支持正式制度变迁有关。通过比较东北与国内发达地区正式制度变迁、东北与浙江文化及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差异,可以证实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内生作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创新是东北振兴的关键。

关键词:东北;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

 

 

东北振兴作为国家的一项战略决策,对于东北发展尽快脱离困境、重振雄风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学术界也对这一决策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从不同角度就东北振兴的途径、战略、发展模式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在东北振兴过程中,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无疑是十分关键的,这种看法也已在学术界形成广泛共识。本文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从制度及制度变迁的角度对东北振兴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对相关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对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制度及其功能

有关“制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先秦时期,《礼记·礼运》中称,“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诗经》中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意思是说“有人群存在的地方,就有一定的规则存在”。在国外,亚当·斯密1776年在其《国富论》中提出 “管理有方”,即是讲欲使经济社会得到良好发展,则需要制定良好的规则。

关于制度的定义,老制度经济学的三个领袖人物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都曾给出过解释。凡勃伦认为,制度是指“在一个时期里所通行的思维习惯”;康芒斯认为,制度是指“控制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米切尔则以经济统计资料为基础,分析了制度因素的作用。科斯1937年在其经典论文中将边际分析方法引入制度分析,建立起边际交易成本概念,开辟了制度分析的新领域,被诺斯称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端。

以诺思和舒尔茨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制度变迁理论运用历史分析、制度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探讨制度的基本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经济行为主体作出不同制度安排选择的原因、产权制度与国家职能、意识形态变迁的关系等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还包括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此外,青木昌彦、诺思将博弈论引入制度分析,将制度看作是一种内生的博弈规则。并且,诺思进一步将这种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成文的宪法、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契约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等,非正式制度包括作为文化形态的价值观、习俗和习惯等。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二者之间相互作用,两种制度质量的高低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性和适应性决定着制度发挥作用的水平,如果二者形成互补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则制度的功能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反之亦然。

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一种非生产性成本,在现实中耗费巨大,科斯和诺思的研究发现,在美国,交易成本竟达到国民收人的45%以上。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提供了“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1]P225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这从货币制度发展中就可窥得一斑。二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制度可以为人们提供价值判断尺度,使人们的行动具有规律性和可预见性,从而使人们之间更容易进行合作。三是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与保证经济运行稳定。由于制度可以明确个人的收益与风险安排,从而可以产生激励功能,提高经济效率;由于制度可以确立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给微观主体以合理预期,从而能降低经济生活不确定性。等等。舒尔茨还对制度作了分类性列举: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用于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人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2]P253

二、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

诺思认为,“变迁”是指制度的创立、变更及随时间的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经济主体出于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对现实中所存在的“潜在利润”的追求。经济主体获得“潜在利润”的途径有两条: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当现有制度安排对获得“潜在利润”形成了障碍,而通过制度创新可以促进“潜在利润”实现时,便产生了变革现存制度的要求。制度变迁可以促进“潜在利润”的实现,从而可以导致经济增长。诺思在解释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为什么出现在荷兰和英国,而非法国和西班牙时认为,是“因为荷兰(前西班牙省份)和英国是当时在确定制度和所有权体系——可以有效发挥个人积极性,保证把资本和精力都用于对社会最有益的活动——这方面走在最前面的两个欧洲国家。” [3]P100格莱尔德·斯库利的研究发现,“制度结构的选择对经济效率和增长有深远的影响。与法律条件、个人财产、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开放社会,与那些自由被限制和剥夺的社会相比,其增长率是后者的3倍,其效率是后者的2.5倍。”[4]P9-10因此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

关于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伴随着经济理论的不断发展而逐渐为人所认识的。1950年代之前,经济学家强调资本积累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其典型解释是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此后,经济学家将劳动(包括人力资本提升)和技术进步纳入经济增长的解释变量。诺斯早期的研究也是沿着新古典经济学增长模型的思路来进行的,但他最终发现了经济增长中存在技术进步之外的影响因素。他在《1600年至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一文中指出:在1600年至1850年这250年间,海洋运输的技术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而运输成本却下降了50%,其中原因就在于有关海运制度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海军护航使海洋运输更安全;另一方面,市场扩大使市场制度和船运制度更完善。因此,尽管在这期间,没有发生诸如轮船替代帆船这样重大的技术进步,但海洋运输效率却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此,制度变迁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成为经济增长的内生解释变量之一。

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表现在:(1)制度变迁改变制度安排的激励机制,改变制度安排的效率,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2)制度变迁改变贸易和专业化的范围,使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和方式发生改变,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3)制度变迁扩大了允许人们寻求并抓住经济机会的自由程度,一旦人们抓住经济机会是可能的,经济增长就会发生。[5]P176-177同时,经济增长也会对制度变迁产生反作用:(1)经济增长产生了新的稀缺性,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配置资源,以尽可能消除这种稀缺性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损失;(2)经济增长产生了新的技术性机会,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使机会最有效地转变为经济效益;(3)经济增长产生了对收入或财富的新的再分配的要求,需要新的制度安排加以调整,等等。[6]P130

制度变迁理论还分析了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当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相一致时,制度均衡将会产生。但现实中制度非均衡是常态,制度非均衡是制度变迁的前提。此外,制度变迁理论还提出了路径依赖问题,认为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其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会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正如诺思所言,“路径依赖性是分析理解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7]P150

三、东北与发达地区制度变迁的比较分析

(一)正式制度变迁的比较分析

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契约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家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制度变迁进程缓慢,全国各地的正式制度安排差别不大。而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各地区的制度创新程度和制度变迁路径不同,因而在正式制度方面逐渐形成不同的内涵特征,在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方面也表现出较大差异。

1.产权制度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发展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相对而言,东北地区的产权制度变迁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显得要缓慢得多。据有关资料,1978-1997年间,全国国有工业产值比重下降了52.3%,年均下降3.3个百分点,而同期东北地区仅下降了27.8%,年均下降1.6个百分点,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2001年,浙江、广东、江苏、上海四省非国有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为85.0%78.0%73.5%51.3%,而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则分别为34.6%19.8%17.3%2002年,浙江等四省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为2366.02698.11162.21405.6亿元,而东北三省则分别为960.8402.2569.1亿元。2002年,东北三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依次为:黑龙江省89.3%、吉林省77.8%,辽宁省62.7%,均远远高于全国52.8%的平均水平。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东北各省非国有经济比重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反映了产权制度变迁在地区间的不同步性。

由于东北地区产权制度变迁迟缓,导致现实中国有经济比重过大。东北经济“得之于大,也失之于大”。国有经济比重太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主体,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也不利于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创新,并且由于摊子太大,也不利于在国有经济中广泛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正是由于在东北地区非国有经济增量发展不足,而国有经济存量内涵又提高不快,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以下数据可以对此进行说明:2002年,全国国有及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营亏损的共有14865家,占全国国有控股工业企业41125家的36.2%,而东北三省亏损国有控股企业1668家,占其全部国有控股企业的39.8%,亏损比例高出全国近4个百分点。而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则与东北形成鲜明对比。以浙江为例,1978年全省的个体商业仅有2080户,而到1997年,全省私营企业户数、注册资金数均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而在全国首批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中,浙江省有112家,总数居全国第一。

2.市场制度变迁。从市场发展的角度出发,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就是市场制度变迁的过程。特别是1992年国家提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发展的目标模式,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方向。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差异性以及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和互补性各不相同等原因,市场制度变迁在各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樊纲等(2003)根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发育、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5个方面、25个基础指标的度量体系,以“主因素分析法”为基本分析技术,对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市场化相对程度进行度量和比较。结果显示,2000年,东北三省市场化指数及市场化排序分别为:辽宁指数为6.40,排名第10位;吉林5.51,排名第18位;黑龙江5.16,排名第21位。东北三省市场化指数远低于广东(8.41,1名)、浙江(8.32,第2名)、福建(8.10,第3名)、江苏(7.90,第4名)等经济发达地区,并且除辽宁外,吉林和黑龙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81)。

市场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健全的市场制度是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区域竞争力的来源。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世界银行对中国23个城市投资环境和竞争力调查结果显示,位于东北地区的大连、长春、本溪、哈尔滨4市排名不在前列。排名前6位的城市依次为杭州、上海、厦门、深圳、重庆、广州。

3.政府管理体制变革。既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只要有可能,在经济发展中就应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避免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参与。之所以说“只要有可能”而不是说“无论什么情况”,是因为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市场制度不健全,在某些方面政府的作用大一点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并且这种作用的发挥也是为更好地完善市场制度创造条件,因而也允许政府作用在一定限度内的发挥。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东北地区“进入计划经济体制最早,退出计划经济体制最晚”,因而东北地区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相对发达地区要慢一些也是正常的。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作用和变革速度的“度”的问题。显然,在这方面,东北的问题是政府作用超出了客观需要的范围,而变革速度却太慢。对于政府管理体制变革,从制度供求的角度看,存在制度变迁需求较大、而供给却明显不足的状况,导致制度变迁处于非均衡状态。一方面,由于存在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现实差距,客观上要求进行制度变革以“重振雄风”,进而产生了较强的制度变迁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量不足,诱致性制度变迁发展迟缓,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因为政府的观念落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等因素而导致政府变革供给严重不足,甚至是“南辕北辙”。

与东北地区相反,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相对要快得多,效果也要好得多。研究表明,上海市在制定制度变迁目标时,明确将建立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目标,并在实际经济运行中作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指导原则,确立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取得了巨大的经济绩效。浙江在改革实践中,各级政府对于自身职能认识清醒,对自身的种种干预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民间创新精神发挥的负面效应,保持了高度的警觉。正是得益于这种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认识,才使这些地区的政府管理体制变革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推进,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非正式制度作用的比较分析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一方面,社会的许多正式制度都是在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并得以确立;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也是正式制度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条件。正式制度尽管产生在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之上,却并不能保证二者必然存在一致性和协调性。从制度变迁的特征看,非正式制度变迁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正式制度变迁则可能存在某种突变性质,因而二者之间也可能出现某种冲突性或不协调性。

对于同一个国家而言,在一定的制度变迁初始阶段,正式制度在不同地区之间往往存在相似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非正式制度差异较大的地区之间,其正式制度变迁逐渐会产生差异,形成“制度落差”。这是由于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然。与非正式制度相适应的正式制度变迁得以促进,而与非正式制度不相适应的正式制度变迁受到阻碍。在这里,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因素。

非正式制度主要表现为作为文化形态的价值观、习俗和习惯等。而这些文化形态又与特定地区的自然地理、历史发展等状况密切相关。下面我们对东北地区与浙江省进行对比,分析二者不同文化形态的源渊,以及由于文化形态不同而导致的非正式制度差异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东北文化及非正式制度。一定区域文化形态的形成必然受其自然地理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影响。从自然地理情况看,东北地处边陲、大野广袤、山高林密、寒季漫长,加之资源丰富,“插根筷子就发芽”、“抓把黑土攥出油”,这一方面形成了东北人粗犷、热情、幽默、质朴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东北人懒散、马虎、思想保守、不思进取、封闭自大、缺乏现代意识的性格。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角度看,东北先人与其他边民和少数民族一样,具有热情豪爽、勇猛剽悍的秉性。《后汉书·东夷传》中描述东北先人:“其人大疆(强)、勇而谨厚”。近现代东北文化的历史变迁,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流民——拓荒者阶段、殖民地半殖民地阶段和工业代阶段。流民——拓荒者阶段始于17世纪末,止于19世纪末。来自中原的流民——拓荒者群体大多只是为了求生,缺少富家子弟和书香门第,从而使东北文化缺少些书生气,多了些乡野气,这也可以从东北二人转及小品中窥得一斑。而在殖民地半殖民地阶段,“一时的压迫可以产生叛逆,长期的压迫必然制造奴隶”,长期的压迫和奴化教育,在东北人文化人格中形成了一种顺民性格。工业化阶段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止于1979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工业化对于东北人的影响,一方面培养了东北人在工业生产中的某种纪律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却强化了东北人意识中的等级制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过分考虑上级意志和“政治”需要,缺乏开拓精神,在文化层次上则表现为缺乏对人性尊严、个性自由的尊重和推崇。

上述东北文化形态构成东北非正式制度的主要内容特征。这些非正式制度一方面是市场化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对各项正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从总体上看,东北文化形态的现状特征与市场化取向的正式制度变迁之间的冲突性与江浙一带相比要大得多。东北非正式制度表现在注重人际关系而规则观念淡泊、“唯上”是从、“稳重持成”等多个方面,与市场化制度变迁所崇尚的遵守规则、勇于冒险、善于开拓的精神实质是相背离的,从而对市场化取向的制度变迁形成负面影响。前述东北市场化发展指数要远低于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分析即是对这一认识的有力佐证。这也可以通过对创业指数(每万人拥有新创私营企业数量)的分析得到说明,研究显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创业指数分别为7.293.413.22,远低于上海(63.43)、浙江(31.89)等发达省市,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32)。新创私营企业数量低,非国有经济发展迟缓,从而对东北的产权制度变迁形成障碍。

2.浙江文化及非正式制度。从自然地理情况看,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尽管自古为江南富庶之地,但由于人多地少,生存压力较大,客观上激发了人们的奋斗精神。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来看,浙江一带人类文明起源较早,商业文明相对发达。晋时,宁波“商贾已北至育、徐,南至交广”。浙江商业文化的相对发达,与历史上许多浙江文人倡导功利、推崇工商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南宋时期,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朱熹理学相对立,浙江出现了叶适的永嘉学派和陈亮的永康学派,提倡“义利并立”、“农商并重”。南宋以后兴起的浙东学派主张“讲求实效、注重功利”,推崇工商。明末思想家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的思想,反对歧视商业。正是在经世之用的主张之下,浙江历史上出现了许多落榜文人“弃儒业贾”的事例。特别是入清以来,浙江文人多在誓不事清、耻于仕清思想的影响下,转业工商,形成了颇具实力的儒商群体。

浙江文化除了具有浓郁的商业文化气息外,在对人性的挖掘、事理的洞察等方面也形成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学者将浙江精神归纳为五点:开拓的个性精神、务实的实践精神、重利的事功精神、尚学的理性精神、外向的开放精神。正是由于浙江人的自主创新意识,才使浙江成为一个富于制度创新冲动的地方和制度创新的“多发”地区,并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经济体制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使其市场化制度变迁过程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形成经济发展的“浙江模式”。可见,正是作为文化形态的非正式制度与市场化制度变迁要求相吻合,才形成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通过制度创新来促进东北振兴

1.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非正式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其创新实质上就是要培育一个适宜于市场化制度变迁的人文软环境。由于东北文化中片面强调整体本位、国家至上、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与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强调功利、重视个体的“经济人”理性发生冲突,由此也成为政府过多干预市场、侵犯私人权利等反市场行为的文化基础。因此,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应该将加强市场经济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从一定意义上说,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建设是振兴东北的影响更加长期、更加重要的任务。

一是塑造规则文化。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经济体制,而市场配置资源是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的,这一规则的核心要求是在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制、讲求诚信,这与东北文化中强调行政关系、淡化法制意识,诚信水平低、爱“忽悠”等文化氛围是格格不入的,因而急迫需要塑造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则文化。

二是转变行政文化。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实中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带有官僚主义或人治文化色彩。东北作为我国“最早进入计划经济、最晚退出计划经济”的地区,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最为严重,相对于国内发达地区,在行政开放性、民主化等行政文化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应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东北地区现代行政文化建设,清除行政人员中存在的“官本位”思想和“等级制”观念,铲除不良行政文化滋生的土壤,为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行政氛围。

三是唤起合理的功利文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或企业都是“经济人”,其追求自身利益或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不但不应被批判,而且应予以大力提倡。过去我们片面强调经济主体的道德性或社会性,忽视乃至压抑其功利性或经济性,在人们心中形成不正常的“仇富”等文化心态,需要在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通过对功利文化的重新审视和正确解读,唤起人们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勤劳致富等合理的功利文化观念,推动经济发展,实现民富国强。

2.推动正式制度创新。非正式制度创新为正式制度创新提供了文化条件,有助于正式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正式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东北振兴任务的完成。

一是产权制度创新。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降低国有产权比重,实现国有产权的战略性重组和调整,大力发展民营化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等多种企业产权形式,促进产权结构合理化,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率。对于部分需要保留的国有企业,应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规范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优化公司经理阶层的激励约束制度,以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应通过开放民营经济进入领域、降低进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等途径,培育民营微观经济主体,壮大民营经济,使之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是政府制度创新。推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变政府的经济调控方式,变调控企业为调控市场,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实物管理为价值管理,变部门管理为行业管理。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构建“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政府体制,建立有限而有效的政府,提供宽松而持久的法治环境,切实提高政府规制绩效。

三是市场经济制度创新。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促进市场化制度变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规范,提供为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中尽力发展的各项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和监管体系,促进东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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