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农村居民跨村、社集中建房的规定是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和浪费之源
禁止农村居民跨村、社集中建房的规定,是我国人均耕地世界最少,而人均建设用地为世界之最的原因之一。据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甲介绍,目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约24万平方公里,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已达130多平方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2004年全国村庄建设用地2.48亿亩,按当年农业人口计算,人均村庄用地218平方米,高出国家定额最高值(150平方米/人)45.3%。而包括郊区在内,纽约人均占地为112.5平方米。
禁止农村居民跨村、社集中建房,使得农村地区的住房建设非常分散,在部分地区,由于宅基地复耕工作开展不好,导致存在多处宅基地没有复耕的情况,浪费国家土地资源,通过整理后,有可能既满足了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还能增加耕地面积,例如重庆市璧山县,现状农村常住人口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高达228平方米,土地整理的潜力很大,通过整理后人均有高达160平方米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可转用于城市建设,相应的当地农民可增加160平方米的耕地。
农村发展应该走农业集约化+集中村落的发展道路,分散发展的乡村产业和居住空间形态不是理想的乡村空间形态,城镇化发展将为农村地区的资源集约利用创造外部条件,通过促进农村生产资源逐步流向农村能人,农业生产的集约程度将得到提高。农村生产资料的集约化利用,将提高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在逐步改善农村集中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的情况下,有利于实现乡村空间形态由散居向农村集中村落和农村社区发展。如果禁止农村居民跨村、社集中建房的规定能够改变,在规划集中居民点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以便为社区内居民的固定资产依法流动创造条件,农村建设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实现,城乡差别才有可能真正减少。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导致了城乡发展的典型“二元结构”,这种二元化的体制和结构割断了城乡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也制约了农村的正常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相信禁止农村居民跨村、社集中建房的规定能够改变,也必须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