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公路政府供给的合理性分析
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政府职能之一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弥补市场失灵。县乡公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正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领域,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
第一,政府供给能消除县乡公路的“搭便车”问题。县乡公路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并且其覆盖的消费者越多,搭便车的现象就越严重;由于县乡公路的车流量小,技术标准低,对其收费即降低县乡公路的使用效率,又有悖于我国在新时期建设县乡公路的初衷。但县乡公路的修建需要巨大的成本,过路不收费可以提高对该路的利用率,其建造成本需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这就为政府介入提供了依据。县乡公路作为公共产品,必须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得到补偿,或直接由财政拨款兴建。虽然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也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政府缺陷,但相比较而言,政府提供可以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只有由政府在更高更广的视角来规划协调,并给予经济上具体帮助,直接参与县乡公路的改造与养护,才能消除搭便车问题。
第二,政府供给能合理界定县乡公路的生产价格和产量。县乡公路之类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机制不能完全起作用,将它完全交给市场调节,会得出不正确的产量水平,还会造成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县乡公路由公共成员共同使用,使用权归群体或集体,所带来的收益不为投资者独享,极易由公众共享,这就决定县乡公路的生产和供给不可能完全由私人部门或企业提供。但如果由政府组织生产,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可以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点上,这样价格便大大低于实际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价格,而产量则大为增加。当然也可以按照政府要求的产量和价格,将县乡公路交由私人组织生产,政府给私人一定补贴或者政策优惠。
第三,县乡公路的正溢出效应与政府目标是一致的[33]。县乡公路改造项目有利于增强本辖区的竞争优势和提高地方竞争力,具有很大的正溢出效应,这种效应跟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县乡公路改造,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直接刺激农村经济,为农村地区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县乡公路改造升级后,不仅有利于沿路的农民更方便进城,农副产品与工业品能更快捷的交流,而且有利于加快农村产业调整,激活人流、物流、信息流,促进加工业、服务业、运输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乡镇投资环境,而且会因此让农民开阔视野,破除封闭观念,增强开放与商品意识,提高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素质与才干,农民精神面貌逐步焕然一新,有利于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城镇提供更多高素质的流动劳动者和定居者,为未来实现城镇现代化储备高素质的市民。这正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因此,县乡公路作为连接城市与农村的纽带,是政府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措施,是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