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大代表认为,广州流浪乞讨人员多,影响了市容市貌,特别是2010年广州将举办亚运会,这对提升广州的国际形象不利。因此,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严禁市内马路乞讨行为及处罚条例》,彻底清理马路乞讨人员,毫不手软。(据12月8日《信息时报》)
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早在数年前,许多城市就已经对其“影响城市形象”深恶痛绝,甚至采取过一些严厉的措施。这本不是广州市人大代表的“首创”。不过,人大代表对乞讨人员“毫不手软”的建议,还是让人遗憾甚至惊心:我们的人大代表关注的不是这里面透露出的民生之艰,而是城市的脸面!
其实,驱逐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不可能产生“治本”的效果,道理很简单:乞讨者之存在,并非驱逐而能解决。无非就是乞讨者从这一城市搬至另一城市,而从另一城市又流动到其他城市罢了。没有解决其真正的生存问题,乞讨依然会是一个不违反法律的、依靠市民爱心的生存手段。无论是“毫不手软”的打击,还是繁杂的城市管理条文,都不可能改变现实。
更为关键的是,打击乞讨人员,甚至号召市民“不要献爱心”,把乞讨人员宣传成一个个“骗子”的形象,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才是这个办法的精髓所在,精神所指。而市民对乞讨人员的施舍,当然也是一种救助行为。当一个乞讨者能够依靠市民的爱心得以生存,那么,这正是“社会救助”的最高、最有效的实现,也是这个城市的光荣。
《救助管理办法》处处显露出人性的光辉,透露出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这是一种政府责任。而人大代表对乞讨人员 “毫不手软”的态度,则完全背离了这样的精神,只能让人感觉到一种高高在上的经济优越感。大到一个社会、小到一个城市,其和谐的本质在于宽容,在这一点上,经济强者更应当转变自己的观念。
从根本上说,乞讨人员问题还是一个民生问题,而不是城市脸面问题。一个代表着“人民”的人大代表,应当关心的是乞讨人员背后的民生之艰,而不是计较自己出门时感到的“大煞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