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件公认事实,印证栽赃陷害


 

除一审判决书17位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12份证据,已成为上海警方栽赃陷害杨佳的见证和铁证外,下面7件公认的与袭警相关的事实,也印证了上海公检法对杨佳的栽赃陷害。

 

1、秘密关押杨母4个多月之久。袭警案发生的当晚杨母即被带到大屯派出所配合上海警方调查。可调查结束后,他们没有让杨母回家,而是将其秘密扣押、关押了起来。杨母在北京,没参与袭警,为何将她秘密关押?如果杨佳杀人了,杨母作为亲属是不能作证的;即使能作证,说出去年105日盘查殴打之事,岂不更能证明报复杀人?

 

2、安排上海律师辩护,拒绝北京律师介入。一审借“失踪”杨母之名,将杨父聘请的北京律师拒之案外,二审、终审又借牢中杨佳之名,将杨父、杨姨聘请的北京律师再次拒之案外。如果杨佳真的杀人了,为何不能让亲属聘请的律师到看守所见上一面,让杨佳亲口当面拒绝律师,让亲属及其所请律师心服口服地放弃委托和辩护?

 

3、一审公审不公,秘密审判。上海二中院在一审开庭前出示了公审公告,可到开庭那天却将要求旁听的大批媒体记者和市民拒之门外。邀请哪些人参加旁听,警方均已经提前进行了安排。为何如此刻意安排旁听人员,戏弄记者和市民,而不是按先来后到的申请顺序,根据法庭容量,开庭前当场吸收记者和市民参加旁听?如果杨佳真的杀人了,为何不敢公审过程,让更多的公民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接受教育?

 

4、限制媒体报道,封锁网络评论。在案件发生后的近4个多月里,除少数媒体按照上海警方的安排,对此案进行过报道外,多数媒体都难以突出上海警方的封锁,得到相关消息并加以报道。大批谈论杨佳的博客被关闭、文章评论被清除,有些网站甚至把“杨佳”“袭警”等作为敏感词进行屏蔽和限制。如果杨佳真的杀人了,有必要谈虎色变、草木皆兵吗?

 

5、一再拒绝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再鉴定。一审、二审辩护律师及忆通编外律师,都认为精神病鉴定过于草率。庭内庭外、律师公众都强烈要求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再鉴定,可一审、二审、终审法官均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如果杨佳真的杀人了,再做鉴定又有何妨?没有精神病,难道还怕鉴定成精神病不成?

 

6、拒绝出示袭警全程监控录像。袭警全程监控录像是最具实证作用的证据。如果杨佳确实杀人了,那么只要把袭警全程监控录像调出来,在法庭上予以出示,根本不需要任何证人出庭作证,就完全可以以此为据,判处杨佳死刑。可上海警方确却把如此有力的证据,大部分收藏起来,剪辑成只剩7秒的一晃而过、模糊不清的录像,在法庭上出示。连杨佳自己都质问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又怎么不令旁听者生疑?

 

7、直到处死杨佳也没让杨父同儿子说一句话。从案发到处死杨佳的4个多月里,杨父除在二审法庭上见了儿子一面外,直到处死杨佳也没安排他们父子单独见一面、说两句决别话。在漫长的上诉过程中,杨父多次要求见儿子一而,甚至带病亲赴上海,可上海警方硬是拒绝了他的请求。直到最高院核准死刑,也没通知杨福生见儿子最后一面。如果杨佳真的杀人了,发扬点儿人道主义精神,让父亲见他一面又有何妨?

 

上述7件人所共知的事实,是上海警方掩耳盗铃、做贼心虚的表现,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印证了上海公检法对杨佳的栽赃、谋害和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