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树尧的“真理标准”观点
赵树尧先生提出一套自己的“真理标准”观点,公之于众,并愿意与人讨论。为了便于讨论,现将其观点完整地抄录如下:
(一)所谓的“真理标准”的完整的科学的表述方式
我认为,“真理标准”的完整的科学的表述方式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者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与进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相对于“两个凡是”来说,是相对真理,但其相对于我提出的上述“客观检验标准、三级检验标准”论(或说“客观真理标准、三级真理标准”论)来说,是感性认识,不是理性认识,或者说是错误的理性认识,也可以说是过时的真理,实践相对于伟人的话或伟人的思想来说,相对于“两个凡是”来说,也可以说是相对的真理标准(伟人的话或伟人的思想不一定都正确,更不可作为真理标准。);但其相对于我提出的上述“客观检验标准、三级检验标准”论(或说“客观真理标准、三级真理标准”论)来说,是过时的真理标准,还可以说是错误的真理标准。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是感性认识,或者说是错误的理性认识,我提出的“客观检验标准、三级检验标准”论是对“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的修正、发展和完善。} 。
赵 恕 2008-06-08
(二)所谓的“真理标准”三要素
我认为,“真理标准”是由三个层次即三大要素构成的。三大要素也称为“三级”标准。第一要素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它是第三层次,名为“最高层次、宏观层次(宏观层次也可称为空中层次)”。它可称为“三级标准、最高标准、宏观标准(宏观标准也可称为基本标准或根本标准)、内在标准、天然标准”。第二要素是“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它是第二层次,名为”较高层次(较高层次也可称为高级层次)、中观层次”。其可称为“二级标准、较高标准(较高标准也可称为高级标准)、中观标准、潜在标准、社会标准”。第三要素是“实践的效果”。它是第一层次,名为“较低层次、微观层次”。其可称为“一级标准、较低标准(较低标准也可称为具体标准、初级标准)、微观标准、外在标准(外在标准也可称为外化标准)、实效标准”。 三大要素作为“层次”的双重命名对应如下:“较低层次、较高层次、最高层次”,“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宏观层次(空中层次)”。三大要素作为“检验标准”的多重命名对应如下:“一级、二级、三级”,“较低(初级)(具体)、较高(高级)、最高”、“微观、中观、宏观(基本)(根本)”、“外在(外化)、潜在、内在”、“实效、社会、天然”。
二、关于赵树尧错误表述“真理标准”的哲学分析
(一)赵树尧对“真理标准”的认识错误
说到真理问题就不能不先阐明认识、实践、真理的基本涵义。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的反映。“认识”这一哲学范畴,内涵及其丰富,主要由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认识的动力、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能力、认识的目的、认识的层次和系统、认识被检验及证实等等内容组成。实践是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的基础与桥梁,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实践,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还具有社会性和目的性。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即真理是符合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二重性,即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标准”的含义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说到“真理标准”问题,必须有三个基本前提:
1、理性认识已经形成,否则谈不上被检验的问题;
2、对“真理”涵义的理解是符合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
3、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必须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
实践是主观与客观辩证统一起来的哲学范畴,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因此,“真理标准”只能是具有把主观和客观辩证统一起来的实践。
赵树尧对“真理标准”的表述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者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与进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
以上表述,概念混乱且逻辑错误。按赵树尧的说法,“真理标准”的第一要素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只具有客观性,不具有主观性,不具有主观性就无法检验认识的是否真实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无法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因此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不能作为“真理标准”。赵树尧的“真理标准”第二要素是“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与进步”。这个表述,赵树尧缩小了第一要素“客观实际”的外延,扩大了第一要素“客观实际”的内涵,实际上第二要素已经被其第一要素所包含,属于缩小外延的重复定义。赵树尧的“真理标准”第三要素是“实践的效果”。此表述混乱、模糊。按作者的表述,难道只要实践有效果就可以作为“真理标准”吗?实践的效果只具有客观性,不具有主观性,因此第三要素同第二要素一样,也已被赵树尧包含在其第一要素内,也属于缩小外延的重复定义,同样不能作为“真理标准”。还有,“检验实践”是什么意思?是认识检验实践,还是实践检验认识,还是实践检验实践?赵树尧在此没有表述明白。
实践检验认识会有三种结果:第一,认识全部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第二,认识部分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第三,认识全不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第一种情况证明了经过实践检验,认识具有真理性。第二种情况证明了认识的真理性具有相对性。第三种情况证明了认识不具有真理性。出现了第二、第三种情况,实践者需要对认识进行辩证的否定(即“扬弃”),形成新的认识,并通过实践继续检验新形成的认识。只有经过实践的不断检验,实践者排除认识中的逻辑矛盾、 统一认识中的辩证矛盾,采用正确方法达到实践的目的,认识才能最终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即认识具有了真理性。这种真理性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性,要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真理性的认识不断得到发展和提高。认识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和发展,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观点。
(二)赵树尧混淆了认识的阶段性并抽象否定“真理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被赵树尧表述成了“感性认识”,或“错误的理性认识”,或“过时的真理标准”。
既然谈到“真理标准”问题,就说明认识已经形成,即认识已经走过了认识的初级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否则认识无法被检验。认识的形成经过两大认识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感性认识又经过三个阶段即感觉、知觉、表象阶段,此阶段又称形象思维阶段。理性认识有抽象思维阶段和辩证思维阶段两个阶段。抽象思维阶段有抽象概念、抽象判断、抽象推理、抽象理论、抽象理论观念五个阶段,辩证思维阶段有辩证概念、辩证判断、辩证推理、辩证理论、辩证理论观念、辩证实践观念六个阶段,辩证理论观念又有辩证形象观念和辩证感性观念两个阶段。以上对认识阶段的表述是按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由片面到全面、由浅入深、由抽象到具体的发展过程进行表述的。既然谈到判断认识的真理性问题,说明认识已经达到了理性认识中最高阶段即辩证感性观念阶段,然后与辩证的实践观念对接。通过实践检验辩证理论、辩证理论观念和辩证实践观念的真理性。
赵树尧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表述成“感性认识”,把实践者已经形成的认识从理性认识的最高阶段退回到认识的初级阶段——形象思维阶段,混淆了认识的阶段性;表述成“错误的理性认识”,是对真理标准问题的抽象否定;表述成“过时的真理标准”,这是只承认真理标准的绝对性,否定真理标准的相对性,实质是对真理标准的抽象否定。只有在实践中,通过实践对认识的检验效果,对认识进行辩证的否定,认识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最终达到符合客观实际的真理性认识。如此看来,“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辩证统一起来的实践,这就证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结论
赵树尧对“真理标准”的表述内容既不完整也不科学,其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认识,尚停留在理性认识的初级阶段,即抽象思维阶段;没有深入到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即辩证思维阶段。如果赵树尧对“真理标准”的表述有意为之,可以说是混淆视听;如果无意为之,说明赵先生还不会用辩证思维方法真实完整地表述“真理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使我想起毛泽东同志说过的一句话:“要想学好哲学,非下苦功夫不可。”这是至理名言啊!我的经验是,要想具有哲学的辩证思维能力,非下苦功夫,好好学习哲学、哲学史和逻辑学不可。
——荀照杰 2008.11.4 草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