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理论
中国古典哲学理论,早在五帝时代就已引之以为社会政治的指导思想,故政治思想理论就特别发达,其论述几乎包括了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近代有人就说中国的古典哲学是“政治哲学”。这种说法,虽然在对于中国古典哲学本质的评论上是失偏的,但并不是就毫无道理。因为这恰好说明了,中国引哲学为政治生活的指导思想,在全世界是最早的。
虽然,时代是不断地进步的,古今的政治制度是不同的,有一些古代的论述并不一定对现在的政治有甚么直接的现实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在封建神学理论未有形成并发挥社会影响之前,特别是五帝时代,其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以中国的古典哲学理论为指导,而哲学所阐明的客观事物规律是不变的。所以,其基本原理或也对现在并不失某种程度上的参考价值。故这里就重点从古代政治思想方面,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性介绍。
中国的封建社会制度算来亦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而且也形成了一种封建神学理论为其服务。其对我们的文化建设不仅毫无用处,而且有害。所以,我们除对其列举以作对照怀批评之外,对于封建政治理论就不作全面性的介绍,因为那是对于时间、纸张等各方面的一个浪费。
(一)民本思想
中国古代依照古典哲学理论认为,黎民百姓是为国家的根本,国家政治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黎民百姓的总体性根本利益为考量,办一切事情都要作到顺乎民心,合于民意,政治生活要体现黎民百姓的根本意愿。只有明民、富民、强民、维护了绝大多数黎民百姓的根本利益,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故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①。一言以蔽之,执政者是替人民当家作主办理国家事务的。所以,轩辕黄帝就说:“吾畏天,爱地,亲民”,“体正信以仁,慈惠以爱人”②;帝喾曰:“德莫高於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故,政莫大于信,治莫大于仁。吾慎此而已矣!”③唐尧言:“吾存心于先古,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饥,曰:‘此我饥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仁行而义立,德博而化富,故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治,先恕而后行”④。“文王问太公曰:‘愿闻为国之大务,欲使主尊人安,为之奈何?’太公曰:‘爱民而已……如父母之爱子,如兄之爱弟,见其饥寒则为之忧,见其劳苦则为之悲,赏罚如加于(己)身,赋敛如取己物,此爱民之道也’”⑤。管仲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⑥孔子也云:“明君必宽裕以容其民,慈爱优柔之而民自得矣。行者,政之始也。说者,情之导也。善政行易而民不怨,言调说和则民不变,法在身则民象,明在己则民显之。若乃供己而不节,则财利之生者微矣。”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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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尚书·五子之歌》。
② 《黄帝经·十六经》。
③、④ 贾谊:《新书·修政语上》。
⑤ 吕望:《六韬·文韬·国务》。
⑥ 《管子·牧民》。
⑦ 《孔子家语·入官》。
(二)法制理论
世界各国,无论古今,不论是实行何种社会制度,都是以法律制度为其社会政治制度作保障的。故,社会制度不同,其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也就不同,因之,其法律的根本性质也就不同。今有一种理论,说是不论甚么社会制度,其法律都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如果这么说,被统治者,就永远不会指望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丝毫希望了,被统治者的利益便永远也得不到保障。因为,法律永远都不会“体现”被统治者的利益!这种“理论”如果指的是独裁政治制度下的法律,那说得是有几分道理的,但也并不是完全就对;若要将此论用之于民主的社会制度,则其论就是非常荒谬的,有害的,是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种反动。
四千六百多年以前,中华民族的文明始祖轩辕黄帝执道治国,建立起一个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大同社会制度,他提出了一个法哲学理论,认为:治国的法律,其制定既不能体现张三的利益,也不能体现李四的利益,而是要体现人类社会生存的最根本利益。因为人类的社会生存,必须遵从自然界客观存在着的一切自然规律。所以,法律要依哲学所阐明的客观自然规律而行制定。这样的法律,不论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而无能例外者。这就是: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道虚无形,其督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欲必动,动有害,曰不知时,曰逆时而动。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
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①
黄帝以道立法的思想理论,不仅在五帝时代是依之立法、执法的,就是到了夏代以后,这种观点也还是在学者们中间流行。如管仲之说亦如此:“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规距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②“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为大治”③。只要仔细地研究一下《黄帝经》、《六韬》、《管子》等书,就会发现,吕望、管仲等,其论多本于《黄帝经》哲学思想应用,有很多甚至是原话、原意之引。就连孔子以及后汉之际的诸葛亮等,也还是这个思想。例如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④诸葛亮说:“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故人君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⑤
什么叫政治?按照中国古代哲学家、政治家们的说法,就是以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地制定的国策而治国家,公平、公正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执“正”以治理社会。
因为中国的古典哲学是天道、地道、人道、时变四维一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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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黄帝经·经法·道法》。
② 《管子·法法》。
③ 《管子·任法》。
④ 《论语·颜渊》。
⑤ 《诸葛亮集·便宜十六策·教令》。
的哲学理论,所以,治理国家的一切措施,还必须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与时偕行,不能为求一时之利而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类与天地自然的和谐。人类以客观自然规律指导自己,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提高人类的社会生活品质,是文明,是进步;反之,为眼前之利,而战天、斗地、妄图以自己的主观意志改造大自然,就是愚昧、野蛮、落后。因为,大自然有自己“一以贯之”、不可改变的规律。故人类对于大自然,只可顺应其规律而作很好的利用,人类则不能“改造”大自然的规律。对大自然的破坏,对其客观规律的任何违背,都会给人类造成灾难。也就是说,不是要大自然的存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与人类的主观意志相一致,而是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必须与大自然及其所存在的运动规律保持一致。
五帝时代以民为本的政治制度,事实上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民主政治制度。这就是强调执政者必须确立爱民、亲民思想的道理。因为,只有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时时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批评。只有如此,才能代表民意,保护、发展、提高人民的利益,治国者才能真正受到广大人民的拥戴,其政权才能巩固,其社会才能长治而久安。
(三)交流思想、上下同志
国家以人民为根本,是按着中国古典哲学阴阳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互为依存、互为根本理论提出的。而阴阳的互动、互渗交流,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通过上下互动、互渗的思想、感情交流,才能实现上下同心,达到互为己根,互为依存的客观效果,从而实现民富国强目标的最终实现。所以,在中国的古典哲学理论中,在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的言论中,对执政治国者与广大黎民百姓之间的互感、互引、互动、互渗就特别重视,并予以强调:“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①,“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②!
将国家上下不交,也就是治国者与黎民百姓之间不进行互感、互引、互动、互渗式的思想交流,明确提高到失邦、灭国这样的高度来强调其重要性,无异于对治国者们提出的一个哲理性警告。所以黄帝言:“圣人举事也,合(于)天地,顺(于)民心”,“尤为爱民,与天同道”③。管仲指出:“古之圣王,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危社稷,覆宗庙,灭于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尝闻。今有土之君,皆处欲安,动欲威,战欲胜,守欲固。大者欲王天下,小者欲霸诸侯,而不务得人!是以,小者兵挫而地削,大者身死而国亡。故曰:人不可不务也,此天下之极也。”④孔子也警告曰:“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⑤此讲的是治国安民道理,而其体现得则是客观自然规律。对于客观自然规律,人们往往是忽视而难遵循的,特别是掌权治国者,极易因其手中有权而作威作福,将治国变为治民,不能够实行与人民主动地、诚心诚意地交流思想感情,以达上下同志,阴阳互动、互渗、互相依存。所以,实现真正的以民为本,就极易流于空言。这样,就必须制定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上下交流、沟通的管道,以实行之,保证之。故,五帝时期就采取了若干制度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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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易·泰》。
② 《周易·否》。
③ 《黄帝经·十六经》。
④ 《管子·五辅》。
⑤ 《孔子家语·五仪解》。
以为上下交流思想感情,由此而为知民情、知民心的途径。
其一,是建立民意代表机构参政议政,以作到代表民意影响和制约治国者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四岳”之长所设即为此类;
其二,规定治国的最高决策者主动深入民间倾听黎民呼声的制度,国君五年一巡狩者即属此类;
其三,建成立日常倾听百姓意见的管道性措施,黄帝立“明台之议”,尧设“诽谤木”,舜置“敢谏鼓”者,属此类。“尧设诽谤之木,今之华表也。以横木交柱头,状若花也,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谓之表木,以表王者纳谏也。”①
(四)选贤任能
虽然,五帝时代确立了以人民为本位的政治制度,也制定了一些促进执政者与人民互相交流思想、感情、意见的具体措施。但这些都只能是在执政者与人民互感、互引、互交、互渗、互动上起到一些促进作用,而非决定性的措施。为了从根上杜绝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掌权者出现,所以,就对执政掌权者要有一个在执政之前的考察选定机制,也就是对未来的国家权力执掌者,实行“选贤任能”的产生机制。现在人们所知道的五帝时代帝位“禅让”制,就是表现在国家最高权力传承上的选贤任能。“禅让”是为形式,“选贤”才是为其核心性的本质。是时,选贤任能,并非只限于帝位传承,而是在所有官员中普遍实行的一种任人唯贤的选拔制度。所以,有关选贤任能的思想,就见著于先秦的各种载籍。如《黄帝经·经法·称经》曰:“王天下者,轻悬国而重士,故国重而身安;贱财而贵有智,故功得而财生;贱身而贵有道,故身贵而令行。令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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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古今注》。
下,而天下则之。”《周易·大畜》云:“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养贤也。”吕望说:“王人者,上贤、下不肖,取诚信,去诈伪,禁暴乱,止奢侈”①。管仲言:“其选贤遂材也,举德以就列,不类无德。举能以就官,不类无能。”②墨翟有论:“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曰:爵位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不信;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故当是时,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此若言之谓也。故,古者尧举舜于服(服应为‘雷’字)泽之阳,授之以政,天下平。”③
(五)缺乏以权制权的历史教训
我们从各方面审视,认为五帝时代所实行的以人民为本位的社会制度,就是一种原始的民主社会制度。
第一,这种社会制度的实行,是总结了黄帝以前为私利陷入社会野蛮纷争的历史教训,而采取的一种社会制度性的政治措施;
第二,这种政治制度是有科学的哲学思想理论为指导而实行的;
第三,其措施也是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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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六韬·文韬·上贤》。
② 《管子·君臣》。
③ 《墨子·尚贤上》。
只是,在距今四千多年以前的历史上,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限制,只有对掌权者事先挑选、考察、培养、任用机制,却没有对掌权者在掌握国家治理大权之后的监督、弹劾、罢免机制,也就是在治国者与人民这个阴阳互感、互动、互依、互根的统一事物中,没有能够发展成以民权制政权的权力制约机制,这就使得野心家夏禹被虞舜选为帝位继任者,并正式交权予禹后,他就疯狂地破坏了五帝时代(实际历经六帝七代)业已实行了四百多年民主政治制度,而建立起父传子袭的家天下君主独裁制度。古史籍多有禹囚禁、并害死虞舜的猜测,不过都没有拿出历史的证据来,我们对此种无据之猜不能相信。但禹恨尧、舜杀其父,则有大量的历史事实可证,禹破坏了五帝时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确凿的历史事实。所以,历史就留给了我们这样一条深刻的教训:实行民主与法制的社会制度,缺了人民以权力制约掌握政治权力者的有效机制,是不行的。这应该是法制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实行民主社会制度,需要以权制权这样的哲学理论,五帝时代的哲学家、政治家们应该是清楚的。因为,掌权治国之君为“阳”,黎民百姓为“阴”,阳者主动,阴者主静,要实现阴阳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上下通志、互依、互根,长治久安。阴与阳双方必须平衡才能守恒。如此,治国者手中有权,而黎民百姓没有法律赋予对执政治国者的监督权、弹劾权、罢免权,其互动就会因失衡而无存。只是,五帝时代想到了这种后果,却不能实行这样的措施,因为在那样的历史上,通讯、交通等各方面的条件就妨碍了这种措施性制度的建立。而只能靠帝王对继任者以选贤任能标准进行挑选、考察、培养,而移交了治国大权后,他们大都很快就撒手西去,管不了以后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