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中列举的前12份证据来源于17名目击证人。证人中除5名保安、1名临时工外,其余11位均为警方人员。
曾有人对这么多警方人员作证,是否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过质疑。而我质疑的重点不是证人的身份,而是证言的内容。“袭警案”发生在闸北公安分局内,目击证人自然多为警方人员,这一点儿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这些隶属于组织和单位的证人,是否能抗拒能排除来自上级组织和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干扰,并如实作证。
由3名保安、1名临时工出具的第6份证据,由3名警督出具的第11份证据和1名警督出具的第12份证据,因印证了其他证人的证言而没有显示详细内容。
除上述3份“印证”性证据外,剩余有详细内容的9份证言证据,2份为保安员出具,7份为警方人员出具。而这9份证据中,除保安员童佳骏出具的第5份和民警乔军出具的第9份证言证据没有提到防刀、防毒面具,没有描述凶手身高、衣着外,其他7份证言证据中都对凶器(刀)、对凶手的体征(身高、衣着、面具)等作了大同小异的描述,“一致率”高达78%。
如果说只是对凶器的一致认同,倒也无可厚非,因为它值得目击者为之瞩目。而对凶手体征的描述如此详细如此一致,就不能不令人怀疑了。在拼杀的紧要关头,不是倾心倾力地保护战友,反而用心留意观察凶手穿什么颜色衣服、身高多少,未免太不可思议了。难免不让人疑心有人从中作了手脚。
与凶器体征描述高“一致率”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对基本事实、重要情节叙述的高“矛盾率”。9份证言证据中,对同一场合发生事件的描述却各不相同,且前后矛盾、彼此矛盾、自相矛盾。除《对顾建明、童佳骏证言的4点质疑 》、《对吴钰骅、李伟、孔中卫证言的8点质疑 》《对柯璟证言的5点质疑》 外,其他人的证言中也有类似问题。
高“一致率”旨在突出杨佳,把凶手定位于杨佳。高“矛盾率”则充分说明基本事实有出入,袭警凶手可能不止一个,而且不是杨佳。由此不难看出,袭警元凶不仅是绑架杨母的绑匪,而且还是炮制一系列伪证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