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考察


  我们在组织学院青年志愿者走访慰问困难家庭活动中,部分困难家庭属于失地农民,因此,我一直在思考寻找答案。失地农民是城市建设发展中一个带共性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既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紧迫课题。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试图以湖北宜昌伍家岗区伍家乡为样本,作为观察了解我国目前失地农民现状、问题及解决途径的一个窗口。比较全面系统收集、整理、分析该样本单位相关资料,实地走访了部分村,听取了区、乡村干部情况介绍,初步了解目前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基本思路。现将调查了解的相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样本单位基本情况
  
  伍家乡版土面积70平方公里,辖16个村,94个村民小组,年末总户数7491户,总人口24203人,全乡有劳动力11152人,其中男劳力5497人、女劳力5655人。现有耕地面积7206亩,人均耕地0.298亩,劳均耕地0.64亩。近几年,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即将开工建设,全乡土地将进一步锐减,今明两年内即将征地达7000多亩,涉及近3500户农民,拆迁房屋面积达60万平方米,6000多农民失地,失地农民收入降低、就业困难、生活无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前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重大意义
  
  失地农民问题是在经济发展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综合的、复杂的、十分紧迫的社会经济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冲破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传统思维模式,冲破城乡分割体制上的障碍,冲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冲破城乡制度和政策上的壁垒。农民一旦失地,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城市新市民,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下,由于规划不到位,农民居住后靠,基础设施不配套,社会保障不健全,造成一部分城中村,不利于城市管理,不利于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农村长期稳定与繁荣,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不利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失地农民不仅为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失地农民既是城市发展的建设者、参与者,也应享受城市文明的成果,政府应用城市优质资源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农民权益,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决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合理要求,让失地农民分享发展的成果,不损民之利,不与民争利,做到把利益给失地农民多留一点,政策给失地农民多优惠一点。

  二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体制分割,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不符合十六大精神,严重阻碍着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站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既要从保障眼前农民生活需要出发,又要从保障农民长远根本利益出发,既要看到城市发展对占用土地的客观需要,又要看到土地对于安民方面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迫切需要。拓展城市空间,拉开城市骨架,加速推进城市化,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只有解决好了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让失地农民分享城市化和现代文明成果,农民才会成为城市发展的动力,才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城市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有效解决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的必要保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一旦被征占,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有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等,特别是失去了难以以金钱计算的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解决不好,必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突出的社会矛盾。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基本思路及措施
  
  他们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思路及主要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推动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社会为方向,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主线,以确保合理集约用地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环境竞争力为基础,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就业体系、创业体系有机衔接的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让农民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促进城市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基本原则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体制创新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利民安民的原则。
  
  ——基本方向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依靠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进无出路、退无保障”的两难境地,使失地农民待遇市民化、居住社区化、就业非农化、保障社会化、受益多元化。

  一是待遇市民化。以人为本,善待农民,从制度和体制上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将失地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就业非农化。积极引导土地向业主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劳力向二三产业集中,农民通过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加入专业化、社会化的经济大分工,进入各类农、工、商企业务工,成为城镇工商业的从业人员。

  三是居住社区化。把失地农民的居住点建设成为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生态型城市居住区,同时实行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

  四是保障社会化。建立起广泛覆盖、基本保证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基本同等享受城市市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权利。

  五是受益多元化。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体制创新、改革与稳定、财政实力与农民利益要求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让农民从土地上长期受益。
  
  ——关键措施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地换安置、以地换保障、以地换发展,使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劳有所业、增收有门。

  1、把城郊农村发展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一是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区位、地理特征和经济现状,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范围、功能定位、产业体系、基础设施、文化内涵、环境容量等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农业用地与生态用地,通过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二是优先做好城郊农村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城郊农村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拆迁和重复建设,减少土地征用所造成的农业资源浪费。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一步到位”的要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农村环境、交通、电力、信息、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2、以地换安置,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居住问题
  
  一是选好农民集中安置区位置。改变过去农民居住后靠的安置方式,将农民集中安置区选择在交通方便、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不能“上山”,不能“进湾”。

  二是规范化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对农村集中居住小区建房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按照农民建房手续办理,实行集中报建、集中审批。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高、统一层高、统一色彩”的要求,统一建设多层集体公寓房、多层单元式住宅等模式的农村居民小区。坚持居住安置与生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在农民集中安置区配置一定比例的商服用地,扩建相应数量的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用于农户就业和经常性收入,并免收建设配套费。

  三是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农民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化补偿。根据市场变化,对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适当调增。拆迁农户每个农户安置300平方米住房,其中的一半用于居住,一半用于物业出租或经营。居住用房实行补贴价,物业用房实行成本价,经营用房实行市场指导价。

  四是加强农民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采用置换和政府适度投入的方式解决农民集中安置区的土地征用和环境建设经费。农民原宅基地的征用费用由村级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区乡政府加强监管。

  五是新征国有土地出让金实行市区比例分成,40%留给区政府,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经费的不足,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费的不足。
  
  3、以地换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多元投入”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近3年土地被征用且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统一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畴。

  二是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保障资金。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总额的3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承担。市财政每年从当年土地出让金总收入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提取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调节基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政府承担部分的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列支,村集体给以适当补助。村集体补助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征地安置用于开发收益和村集体其他经济收入中列支。

  三是国家征地时,按村域可征地面积的15%左右用地留给村集体,规划村级经济园区,建设村集体所有的标准厂房、仓储、市场、停车场等,发展二三产业,其收益用于养老统筹村集体补助部分。留用地允许办理使用地手续,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建设配套费,所有权属村集体,但不得出让。

  四是实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按年龄段分档一次性缴纳,个人帐户由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标准为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本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不低下于5年不高于15年的缴费年限。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

  五是城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原则上不低于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基本养老金。

  六是对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人员,全部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按同样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对超过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在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的同时,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对各种原因造成的特困失地农民,应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4、以地换就业,解决失地农民生产就业问题

  一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突出引导型、创业型、技能型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订单式”培训、菜单式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失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将失地农民的培训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通过政府组织、以奖代补的办法,吸引农民自愿参加就业培训。

  二是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对达到一定安置比例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把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三产业作为调整就业结构的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

  三是鼓励支持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经核准,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对经营所需的场地、设施等,城建、电力、卫生、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工作,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四是把失地农民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享受对下岗工人再就业的同等待遇,发放失业证、就业优惠证,对培训合格的农民颁发职业培训证书。建立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安置等一系列服务。
  
  5、以地换发展,加快城郊农村与城市的对接融合
  
  一是适应城市化进程,对现有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城中村、近郊村,采取“三改一不变”的办法,即“乡改街、村改居、村民改市民、集体土地资产性质不变”,实行街乡、居村“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促进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将失地农民的农村户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户口,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

  二是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有条件的村,可按照“清产核资、界定产权、量化资产、确权到人”的原则,将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按股分红。

  三是强化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土地补偿款的数额、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土地补偿款纳入公积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劳动技能培训、发展村集体经济等用途。土地补偿款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任何单位不得拖欠征地费用,过去拖欠的征地费用,要进行专项清理,限期偿还,对土地补偿款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
  
  四、解决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一点建议
  
  失地农民政策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基层调查中,基层组织反映了很多实际问题,也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应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用改革、发展和创新的办法切实加以解决。

  1、要以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为契机,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重大课题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成立相应专班,明确责任部门,统筹谋划,形成整体合力,妥善解决我国失地农民问题。

  2、要尽快出台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政策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规划、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城建、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台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配套政策措施。对涉及诸如: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各级分成比例大小的问题;国家征地按一定比例用地留给村集体,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问题;村级留用地允许办理使用地手续,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建设配套费,所有权属村集体,但不得出让的问题;对征地农民的居住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农民集中安置区配置一定比例的商服用地,免收建设配套费的问题;将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统一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畴等问题均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加以明确。

  3、要及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加快解决我国失地农民问题进程。湖北省宜昌较早提出并组织实施失地农民基本养老社会保障措施的单位,该乡首批4347名失地农民,近90%的失地农民已纳入了城镇社会养老统筹体系,村民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全面启动,初步探索一条失地农民待遇市民化、居住社区化、就业非农化、保障社会化、受益多元化发展路子,方案可行,方法稳妥,成效明显,深受农民好评,其成功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