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办案不公、案件何时了


  近年来,执法腐败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逐步从个人腐败演化到集体腐败。从黑龙江省众多案例透视,那里已成为全国执法腐败的重灾区,执法人员利用权力狼狈为奸、毁灭证据、包庇犯罪、欺上瞒下、恶意串通,形成严重渎职。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冤假错案,老百姓痛心疾首,上访成了唯一的选择,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危害。

    人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立法精神也是执法原则。但现实情况是,法律面前的平等仍然受到权力、金钱的挑战,权大于法、钱大于法的现象极为平常。

    一些掌握公权力的人为何敢如此胆大妄为?因为他们掌握着“法律武器”,也就是说掌握着“合法制裁权”和“合法伤害权”。他拥有的这种权力无法受到有效监督和限制,遭殃、受罪、倒霉只能是弱势群体。

    以往,人们对法律及执法人员充满敬畏。看如今,黑龙江省个别执法者利用公权力悍然违法、知错不改,亵渎神圣的法律。当地老百姓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执掌法律天平、主持正义的人无视法律,老百姓含冤受屈少不了!”所以说,执法腐败是各种腐败中影响最坏、破坏力最强的腐败毒瘤,被人民群众视为最大、最恶劣的腐败。

被害人姐姐在中央政法委门口等待督办结果

    请看以下发生在黑龙江省海伦市12.3特大团伙抢劫杀人案简述案情,即可略知一二:

     2003年12月3日20时左右,黑龙江省海伦市发生一起团伙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冯伟案,此案由于人为因素,至今未依法进入正规程序,海伦市公安局个别办案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他们将“团伙抢劫杀人”案故意给歪曲成“伤害致死、且一人作案”,遗漏吕长海等人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犯罪事实,以及涉嫌其他犯罪问题。

   案发时,高祥友副局长负责海伦市公安局刑侦工作,当晚,高副局长接到海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鸣电话,(苏凤鸣系团伙抢劫杀人犯张明、郑海洋亲属,包庇罪张立文亲娘舅,张立文系张明叔伯哥,郑海洋系张明四姨家儿子)从此,高开始涉嫌枉法办案。

    那天,高祥友已知杀人犯张明作案后回家,不及时对罪犯家进行搜捕,致使凶手亲属、朋友聚集20多人合谋、报假案,并销毁杀人凶器园刃锓刀和作案时穿的血衣等证据。

    当晚案发后22时左右,同心乡派出所所长赶到现场,当即打电话向高祥友汇报案发现场情况,说“案子铁了,是抢车杀人,车上、地下有搏斗,司机没准备,有准备不至于死,洗兜程度不一样等”。即案发就认定12.3案是抢劫杀人。

    2004年3月,被害司机冯伟姐姐找派出所杜所长了解情况,杜说:“根据受伤程度,高局长亲自审、还有钱和手机就审下来了,抢车、还抢一起、另一起没死人;说司机拿刀就是整景,公安没认可,杀人犯家纪检委有人;从第一现场看就给扳过来了,公安定性很关键,是抢劫杀人还是防卫过当,尸检后给定的案,是抢劫”。再次证明公安认定12.3是抢劫。杜接着说:“假如公安没有正义感按杀人犯交待的认定那可就麻烦了,高局给认定的,是抢劫。说吕长海没参与谁证实?要从时间给一一排除。对方当天晚上就找公安局领导了,抢劫杀人取保了,不应该!当时上了电视。”杜所长万万没有想到他所敬佩的高局长,真的就失去了正义、泯灭了良心,丧失了党性和原则,被腐败的人际关系网所羁绊,成了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此前的刑侦局长高祥友已经与检察院刑事检察长康有志狼狈为奸,采取卑劣、低级的手段,将罪犯吕长海12月5日投案自首笔录交待的“两抢一杀”犯罪事实改为“车下尿尿”,将事实清楚的“团伙抢劫杀人”案件性质故意定性为“伤害致死、且一人作案” 。 

    事实是:2003年12月4日17时,海伦公安局将主犯张明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同案犯吕长海在案发地派出所指导员刘兆丰表姐夫那得知同伙张明被抓,又得知尸检结论非一人作案的情形下,害怕张明交待出他两次抢劫并杀人的罪行,于12月5日17时、在其父亲和案发地派出所指导员刘兆丰表姐夫的陪同下,到海伦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了“两抢一杀”犯罪经过,承认窝赃冯伟手机和钱、不承认动刀砍杀冯伟,吕长海同时交代出此案发七日前,即11月26日24时,和张明抢劫了另外一台出租车及司机的现金。说出11.26被抢车藏匿地点。同日22时,吕长海被以抢劫罪刑事拘留。

    海伦检察院一知情人看到卷里吕长海投案自首交待笔录,他说:“吕承认12.3 案不是因车价口角,就是抢劫。并承认窝脏冯伟手机及钱,但不承认动刀砍杀冯伟,说当时在旁边站着、把他吓坏了,同时还交待出7天前在同一辖区与张明持刀抢劫另外一台出租车及现金200余元,车号:黑M37185,并将车藏在离海伦30公里处的绥棱某修理部等内容。公安局认定吕长海属立功自首。”

    现场勘查的证据,每个细节都事关案件的侦破以及对罪犯的认定,身为海伦市公安局技术科长张恒彦十分清楚,证据与案情的利害关系。国家相关法律均有规定,现场勘查证据不得擅自销毁或隐匿。
  
    张恒彦在明知这些法律规定,却隐匿、毁灭现场勘查录像带和尸体解剖录象带。张曾多次说假话,且前后矛盾不一。在2004年4月绥检院退卷时,张对被害人姐姐说:录象带已随卷走了。而绥化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说:“没有收到录像带”;省公安厅厅长批示复查案件时,张又报假说:“由于经费不足,水平有限,录像带保管不善……”;第三次说:“法院判决后,录像带没有必要保存了”;最后一次在2007年5月中央政法委督办,绥化检察院法纪科邢昕找他时,又改口说:“录像带被重复使用了”。总之用种种谎言搪塞毁証事实。

    12.3案发后,海伦、绥化办案人员将杀人犯遗留的血迹指纹隐匿4年未做鉴定。海伦公安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称:被害人生活记事帐纸为“折叠白纸”。办案人为何要如此记录,却又一直不给鉴定?

    在12.3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想看到冯伟生前帐纸,以确认他的经济往来帐目。再说此帐纸属被害人遗物,如对案情有用,应该随案卷移送,如没用当时即应同被抢车、手机、车钥匙、现金以及被抢走的其他物品一同返还。海伦公安当时既未返还又未随卷移送,此行为引起被害人家属的怀疑,多次要此帐纸。办案人说他们也在找。从迹象看,海伦公安当时想把记帐纸用白纸来代替,故现场勘察笔录称为“折叠白纸”。因被害人家属知道死者习惯,他每天随身携带记帐,即告知办案人不是“白纸”是“帐纸”。所以,海伦办案人没敢给换成白纸!既然帐纸是杀人现场提取的,那么勘察人员就应该看到帐纸有无血迹指纹和记帐内容,在勘察笔录里认定是“折叠白纸”是何居心??

    2006年12月28日,省政法委书记杨焕宁亲自批示查办此案。绥化市检察院赵沂河负责查办,绥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海伦市公安局技术科在给市检察院报的材料上谎称说,现场提取被害人生活记事帐纸都未见血迹指纹。在被害人家属掌握血指纹复印件的真实铁证面前,他们还说谎!

    2007年8月,专案组几经周折才找到此指纹,此血指纹一度被两级公安机关办案人隐匿近4年之久。9月5日,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说是被执行枪决的罪犯张明的指纹。被害人家属经过多年辛苦追要,在上级领导关注下,此血指纹才失而复得,可以说是来之不易,如果此血指纹没有猫腻,办案人为何一直隐匿?如果此指纹真的是被枪毙的罪犯张明的,海伦、绥化两级公安有必要冒着渎职毁証的嫌疑、隐匿4年并报假吗?他们故意隐匿、遗漏这个重要证据的目的不就是为了包庇同案犯吕长海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犯罪事实吗?办案单位为何不敢公开召开听证会?为何不敢把两罪犯的指纹样本给被害人家属?

    尸体检验报告造假,海伦市公安局法医邵辉违反《刑诉法》规定,违反事实,违背科学,,一人出具尸体检验鉴定书且结论错误。此程序违法的鉴定书,竟被绥化中院和黑龙江省高院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事实证明有几把不同的刀致人死亡,刀都去了哪里?

    贺键,海伦市公安局刑警二队指导员、办案人 

    2003年12月3日案发后,凶手用被害人手机给多人打电话,并发短信;海伦公安局将被害人手机话单在移动公司封存,不叫被害人家属调单。2004年2月22日,被害人家属通过关系调出被害人冯伟手机话单,发现案发前后、抢劫团伙用被害人冯伟手机先后打过五次电话,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调出这五次通话人电话详单及两个短信内容,找高祥友局长后由文书开信、办案人贺健去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调单。调郑海洋、刘树峰、张红霞、李艳丽、张立文等人的手机详单,隐匿了郑海洋在现场参与杀害冯伟的罪行。
   
    第二天被害人家属要求复印,贺健说:“此话单在技术科存档,不能给复印。”2004年5月,被害人律师向家属催要话单,家属再次找到贺健要求复印话单,贺健说:“当时没有调出话单。”至今此话单去向不明?多次督办没调出话单。

    杨海涛,海伦市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 

    案发次日即12月4日早晨大约6点30分,刑警队杨海涛从办公室桌上拿起一把直把刀,刀尖呈斜三角形,刀把用尼龙绳拧劲缠着,单刃大约一尺多长,刀上有血,让被害人二姐冯亚丽辨认此刀是否冯伟携带,冯亚丽拿起刀仔细看后哭诉说:“不是我弟弟的刀。”后来卷宗未有此刀,而刑法专家认定被害人多处侵害部位是此刀形成的砍创。此単刃直把刀被海伦公安隐匿到哪里去了?

    刘兆峰,两起抢劫并杀人案发地派出所指导员

案犯吕长海表姐夫。7天之内,两次抢劫出租车并杀人均发生在他管的辖区;12月5日,他向吕长海家通风报信有关被害人的尸体检验结果、初步认定多人作案,张明已被海伦公安刑拘等消息,后与吕长海父亲吕树臣合谋,于12月5日晚5点左右,带着吕长海和吕树臣来刑警大队投案自首,交待了参与两次抢劫,窝赃冯伟手机和钱,不承认杀害冯伟,同时又交待出11.26晚抢劫的出租车藏在绥棱修理部等内容。

    吕长海被检察院以抢劫杀人罪批捕,后海伦公检办案人联手,将吕长海罪从12.3案中摘出,后取保。被害人姐姐再次控告,吕犯才被归案,谁知又被联合毁証报假,将吕犯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再次摘除。为何两起抢劫选择在同一地点?

    甄学谦,海伦市看守所驾驶员

    海伦市看守所驾驶员甄学谦不知高局长和检察院造假案,说漏真情。据被害人姐姐录音证明,当时甄学谦不知道海伦公安已将吕长海从12.3案摘出,他说:“你韩姐对我说了,你可不要出去说”,“现在公安办案人素质低,把这事给露了(指吕长海投案),取保那小子上公安局自己说的:“不是因车费钱、就是抢(指12.3案,卷内记载张明杀完人回家后其亲属多人给出主意,叫张明去报假案、说是因车价钱发生口角、后夺刀......将司机杀死),想抢那小子(指被害司机冯伟),我一手没伸”,公安一听这不是大案子吗?这小子又说在这前7天还抢过一个车、藏在绥棱修理部,要不这小子不能取保,属立功取保。当时吕长海害怕了,害怕案子整大了把他拽进去、不能咬、是团伙罪重,抢车防不住,前后都有(人),用绳勒就完了,抢车后面得有人,后面人很关键,在海伦做的案,车是卖到绥棱的,估计这小子还得有案子,不可能就(这)两起案子。吕长海第一起(指11.26抢车)参没参加不一定,吕长海进去张明家不知道。就吕长海不行喊名,我们给编的代号。”我问:“吕长海没动手杀毕竟参与了”,甄说:“另案处理呗”!我问:“我弟的手机和钱他窝藏了”?甄说:“犯窝藏罪呗!你真咋猜了!当时张明不交待,这案子一半会破不了,当时公安局挺害怕的,那起抢车还没破,又出一起抢车,正在关键时吕长海来了,确实吕长海是自己来的,完了就不审张明了,后来(杨海涛和曹勇)坐车到绥棱找这台车,车在绥棱(修理部)呢!这样案子全破了”。以上就是甄学谦录音的内容。

    办案人违背事实、违反逻辑,执法犯法,以“法律的名义”腐败,是对中国人权的藐视,对庄严法律的亵渎。上述案件持续五年之久不能依法解决,足以说明黑龙江执法腐败流弊之深。

    目前,执法腐败主要是贪赃枉法和徇私舞弊,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无非是权钱交易,司法腐败犹如“体内垃圾”,如果不及时排毒,危害的是整个肌体。

    被害人家属上访五年多,申诉、控告充满了辛酸苦辣,期间经历了风霜雪雨、严寒酷暑,目的就是替死去的亲人鸣冤,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然而,一部分执法人员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极不负责任,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其行为一再令人失望,把一起简单明了的抢劫杀人案人为复杂化、疑难化,使案情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加大了被害人家属的痛苦和经济负担,浪费了国家珍贵资源。

    以上这些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他们的行为无疑等同包庇罪犯,打击迫害人民群众,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人享有平等机会,这是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底线。坚守这一点,就守住了社会凝聚力的根本,就守住了民心的定盘星。守住了这一点,我们的社会就会越来越和谐。让人惋惜的是黑龙江省部分执法人员恰恰与之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