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农业重如山


政府要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行农村企业化的改革中发挥主导和支持作用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行农村企业化的改革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必然之路,是符合我国国情、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实践,应当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1、为农村股份合作社(或公司)立法,支持农民组建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治作用。但这还不够充分和完善,作为双层经营体制在中的一层——集体经济组织在相关法律中的主体地位、法人资格还没有在任何一部法律中得到确定和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这一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农民对土地人人享有、人人占有的内涵,农民依照此法有权支配自己的物权,把土地以人均股份占有的形式实行“股田制”,组建股份合作社,明确成为双层经营中的坚实的一层,并且按现代企业制度民主成立、登记注册,确立法人地位,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国家应颁布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的《农村土地法》和《农村股份合作社(公司)法》,支持和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支持农民依法组建自己的(母体)集体经济组织。
     2、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大力支持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平稳地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好合作社,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派出工作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政府应在人力物力上支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开办费。政府要确保把村组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民的《土地股权》证书发到村组和农民手里。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帮助每个组合作社、村合作联社顺利组建起来,帮助他们选出农民满意的合作社的董事会、监事会、管委会三个工作班子及其工作人员。
     3、政府履职提供对“三农”的服务职能。
     一是要兴办或恢复农民成人学校,免费普及农民职业教育,发放农村技术职称,让每个农民都成为具有1—2门专业技能的科技人员。二是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普及高中义务教育(含高中职业教育),实现城乡均衡教育,农村教育既要为大专院校输送人才,更要培养新农村的建设者。三是要加大对农业大专院校的招生,农村不仅需要“一村一名大学生”,政府还应当给每个合作社配备具有大专以上的农业科技人员。四是党校和行政学校、农业科研院校要为农村培养具有大专学历的社长、公司经理等管理人才。五是政府在农村改造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应该直接安排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作用和主体作用。六是帮助村、社搞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对农村经济发展给予法律、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规范政府行为,提供良好环境,让农村股份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