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贪官众生相


 贪污贿赂,是古往今来屡禁不绝的社会顽疾。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出现过数不胜数的贪官。他们的贪婪,他们的暴虐,他们的穷奢极欲和祸国殃民,让人且惊且叹且怒且惧。
为什么屡禁不绝?有人性私道德的原因,更有体制的根由,而体制上的问题更起决定作用,只要体制上弊端不除,这种弊端就会生发出人性私德上的贪心,贪心不来,就像癌症一样,即使加以疗,也断不了根,会向社会四周扩散扩散再扩散,以至毁掉一个肌体一个群体一个朝代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
古代的官吏俸禄主要有粮食、实物和钱币等几种形式,各个朝代,各个时期,俸禄的内容和形式也不相同。一般说来“俸”指钱币,“禄”指谷物。总的来看,我国古代官吏实行的是低薪制。以唐朝盛世为例,二品官(部长)的每月俸禄只有120公石的米价。“国舅”杨国忠虽然权重一时,官俸也只有每月几十贯钱,相当于150石大米。历代官吏俸禄之厚莫过于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厚禄,以期官吏自重,防止贪污,那时,一个正七品的知县,月俸30千文,年发绵20两,绢14两,粟20石。而,官禄过厚超出了人民的承受能力,造成了财政危机,实际上也并未能够制止贪污行为的发生。 “历代官吏俸禄之薄莫过于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重定文武官岁俸,以九品正从为差,共18级,正一品官禄米1044石,正七品的知县岁俸禄米90石(约合今5440公斤),由于俸禄较薄,使得小官舞弊以救贫,大官贪污以致富,明中叶以后官吏贪污则成了习为以常的政风。到了清代,一品官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至于七品芝麻官的正处级,一年下来,更是可怜,年薪满打满算,也只有四五十两的银子。
可是,中国自秦以来“官本位”世袭不改,权力至上,使大大小小官员具有大大小小的特权,哪怕是最低品级的官儿童,都可以免交赋税,至于六品以上的官僚,还可以兑去本人课役,而三品以土的官甚至可以享有全免税的特权。在宋代,民员的特权更多,一个节度使月薪虽然只有四百贯,但各种补贴费高达2000至10000贯,那时的土地一亩只卖2贯钱。清代官僚则主要是靠征收赋税时大捞一把,那时有所谓的“耗羡”的陋规,这是一种附加税。耗羡一词,是“火耗”与“羡余”的合称。明代中叶以后,田赋由税粮改为征银。为了运送方便,官府要把百姓交纳的碎银在高温下熔铸成整块的银两,这样,销熔时就会有所损耗。所谓火耗,就是地方官府借口弥补所征银两在熔铸时的损耗而增收的税,属于附加税,不上缴国库,归地方官所有。羡余原意是盈余,剩余,亦指正税外增征的附加额。一言以蔽之,征粮食,运粮食有损失,征银子怕火耗有损失,于是在正额之外,加收若干粮食或银子。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实际上完全落入了州县官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点破了体制上的弊端陋习,使官员们有了滚滚的财源,于是他们的生活过得花天酒地,穷奢极欲。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也为一国之君所注意,他们也想反腐倡廉,而他们抛出的一抬就是“高薪养廉”。1723年,康熙去世,45岁的雍正登基,这是一位了解世情,具有丰富统治经验又有所建树的封建帝王。他在登上皇位的次年七月初六,便发出了将耗羡归公和设立“养廉银”制度,高薪养廉制的推行,受到了地方官的欢迎,短时间内执行较好,也收到了某种“廉“的效果。但是,乾隆以后逐渐松驰,法定加耗之外私征、贪污仍不可遏止。道光以后国力衰颓,不得不折发养廉银以充兵饷。从此腐败的势头更加严重,直至清王朝覆灭。
如果说靠道德说教不足以根除腐败,“高薪养廉”也行不通,那从文化上建设、或者来严历打击也收效不大。
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腐文化思想,在早期文献里,、“贪人败类”(见于《诗经"大雅"桑柔》),“贪夫徇财,烈士徇名”。(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贪以败官为墨”。(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徇财曰贪,玷官曰墨”。(见于宋代《册府元龟》卷307《外戚部"贪黩序》),可见古代先贤很早就注意到腐败问题,并认为贪官是以谋求财产为标志的,谓之“徇财”。“玷官”是“有污点的官”,我觉得叫“脏官”最合适不过了,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可叫作“赃官”。我国从从尧舜时期就开始反贪,“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见刘泽华、王兰仲《论古代中社会中的贪污》,载《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后来居然层出不穷,越反越多。明朝规定,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朱元璋还采用挑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来吓唬众官员。当然,他还特会做思想工作,他经常在地方官上任之前,与之谈心,告诉他们如何对待低工资,如何反贪拒腐防变,可谓是语重心长和蔼慈祥。为反贪,朱元璋甚至始创特务政治,让特务们监督官员;他甚至不惜让残疾人——太监们也参与了反贪。太监是皇上最后的武器,太监不好色,没有老婆,没有儿女,一人吃饱全家不饥。但效果还是不甚理想,元璋就有点不耐烦:我想清除贪官污吏,奈何早上杀了,晚上又有犯的,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元璋忘了,老子云:“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元璋当皇帝当到第十八个年头,终于发出了如下感叹: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俱久,俱系奸贪。(参见《明朝小史》卷二)。皇帝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提拔重用的人,当官久了,都成奸贪之人了。他整不明白,我们明白,那是在制度和体制上出了问题。要彻底地根除腐败,关键在于更大范围地限制官员的种特权,同时强化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和法律机制,对贪污受贿者严惩不贷,这才是治本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