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各类媒体互相转载,炒得沸沸扬扬的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新闻,不是“失实报道”,也不是“报道失真”,而是一条由媒体从业人员蓄意设计制造的假报道。这条假报道的后果,必然使媒体经过多年的艰辛努力,在公众心目中业已树立的良好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直接导致新闻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危及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应该引起新闻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高度警觉,并结合自身实际深刻反思,切不可等闲视之!
“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发生以后,业内不少人士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这些观点和看法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点:一是电视媒体的用人机制存在问题。多层聘用和无序竞争,给处在劣势环节上人员造成沉重压力,导致造假;二是审看把关机制不严。使假报道一路“过关斩将”得以顺利刊播;三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形形色色的制假造假事件让社会公众对此见怪不怪。其实,当今新闻媒体特别是一些主流媒体屡屡“犯禁”的现象绝非偶然,根源由来已久。就其深层次的原因而言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媒体高层决策管理人员观念偏激,处理不好“解放思想”与“遵章守纪”之间的关系。少数媒体的管理人员不从实际出发,认为“解放思想”就是打破现有的新闻媒体管理制度和编辑方针,标新立异地建立一套所谓“全新的管理机制”,否则便是“思想僵化”,便是“保守主义”,甚至把一些新闻宣传纪律、法律法规也看成是“解放思想”的羁绊。于是乎,在日常工作中鼓励采编人员打“擦边球”,其结果往往是管理混乱、漏洞百出。更有甚者,即便是出了问题,也不引起足够的重视,随随便便、马马虎虎批评一通了事,这无疑给“犯禁”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是媒体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处理不好“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近年来,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新闻舆论界的“四大公害”。尽管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对这“四大公害”监管很严,处理严厉,但还是禁而难止,斩之难绝。其实,这些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媒体管理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即重效益轻责任。媒体“四大公害”中,无论虚假新闻、低俗之风,还是有偿新闻、不良广告,其目的无外乎两个,其一,试图通过不符合客观存在的“标新立异”和媚俗煽情的方式提高媒体的知名度、以获取更高、更大的收视率和发行量,提高媒体“经济效益”;其二,为了扩大媒体的经济总量,鼓励采编人员参与经营,致使少数采编人员收受钱物,增加个人的“灰色收入”。
三是媒体从业人员的执业理念不明确,处理不好“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之间的关系。毋庸置疑,当今新闻媒体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这个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明确的,并能在采编实践中正确把握和运用。但也有少数人员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模糊,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偏差,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调新闻必须绝对自由,把所谓民众的“知情权”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抛开一切地追求“应报尽报”;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给新闻“松绑”,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空间应该是“无限制”的,否则,新闻就无“自由可言”;三是认为新闻应该完全属于“民众”,其内内容应该完全反映“民主”。这种“极端民主”的“新闻自由”观点,片面追求“自由新闻”,试图让媒体游离于一切政治组织。实践证明,在这些错误观点的影响和支配下,所采编刊播的新闻往往因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而成为虚假新闻。
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媒体高层决策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帮助他们深刻理解“解放思想”的科学内涵。所谓“解放思想”就是要从新闻媒体所面临的客观实际出发,把从业人员的思想从落后的观念、僵化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培养顺应时代潮流,且具有与时俱进品质的新思想和新观念,从而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当然,解放思想不是简单地“除旧立新”和“吐故纳新”。笔者认为,新闻媒体要解放思想应该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解放思想必须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否则,就会偏离轨道,误入歧途;二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宏观上要有利于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微观上能够有效推动新闻媒体的健康发展;三要有利于调动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实现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在坚持新闻媒体社会效益第一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社会的舆论部门,肩负着政治教化和道德教化双重功能。因此,新闻媒体必须围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形象”进行决策,妥善处理好新闻与广告、宣传与创收之间的关系,并始终把抓好新闻宣传放在第一位,通过高质量的新闻宣传工作带动经营创收开展,使新闻媒体步入高效益、良性化的发展轨道。
第三,有针对性地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正确处理“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的“德”与“才”,在新闻工作实践中应该表现为:思想活跃,观念正确;知识广博、业务精湛。也就是说,业务水平是开展采编工作的个人能力,而新闻观念是驾驭新闻工作的灵魂,新闻观念反映的是新闻事业的本质特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正确引导媒体从业人员处理好“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之间的关系,以此指导新闻工作实践。
事物总是以一定的时空为存在前提,其发展变化总是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自由”,更是一种“公正自由”。例如,马克思曾经对“民主化之前的社会”和“民主化”社会的“新闻自由”作过这样的描述:前者的“新闻自由”是“不通过任何官僚中介,原原本本地把人民的贫困状况反映到御座之前。”后者是“自由的新闻媒介更成为各社会阶层和政治团体表达意愿、整合意见和凝聚力量的主要载体。”由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新闻自由”首先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以及所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范围内的“自由”;其次,“新闻自由”必须合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乃至整合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三,“新闻自由”必须有利于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新闻自由”的实现必须以坚持“新闻公正”为前提,按照美国自由论坛主席CharlesL·Overby所提出的观点,公正的新闻必须达到准确、平衡、全面、客观、伦理五个要求,也就是说,新闻要在遵循所处社会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基础上,准确、平衡、全面、客观地记录和评介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新闻信息。
“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发生以后,业内不少人士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这些观点和看法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点:一是电视媒体的用人机制存在问题。多层聘用和无序竞争,给处在劣势环节上人员造成沉重压力,导致造假;二是审看把关机制不严。使假报道一路“过关斩将”得以顺利刊播;三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形形色色的制假造假事件让社会公众对此见怪不怪。其实,当今新闻媒体特别是一些主流媒体屡屡“犯禁”的现象绝非偶然,根源由来已久。就其深层次的原因而言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媒体高层决策管理人员观念偏激,处理不好“解放思想”与“遵章守纪”之间的关系。少数媒体的管理人员不从实际出发,认为“解放思想”就是打破现有的新闻媒体管理制度和编辑方针,标新立异地建立一套所谓“全新的管理机制”,否则便是“思想僵化”,便是“保守主义”,甚至把一些新闻宣传纪律、法律法规也看成是“解放思想”的羁绊。于是乎,在日常工作中鼓励采编人员打“擦边球”,其结果往往是管理混乱、漏洞百出。更有甚者,即便是出了问题,也不引起足够的重视,随随便便、马马虎虎批评一通了事,这无疑给“犯禁”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是媒体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处理不好“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近年来,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新闻舆论界的“四大公害”。尽管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对这“四大公害”监管很严,处理严厉,但还是禁而难止,斩之难绝。其实,这些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媒体管理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即重效益轻责任。媒体“四大公害”中,无论虚假新闻、低俗之风,还是有偿新闻、不良广告,其目的无外乎两个,其一,试图通过不符合客观存在的“标新立异”和媚俗煽情的方式提高媒体的知名度、以获取更高、更大的收视率和发行量,提高媒体“经济效益”;其二,为了扩大媒体的经济总量,鼓励采编人员参与经营,致使少数采编人员收受钱物,增加个人的“灰色收入”。
三是媒体从业人员的执业理念不明确,处理不好“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之间的关系。毋庸置疑,当今新闻媒体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这个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明确的,并能在采编实践中正确把握和运用。但也有少数人员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模糊,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偏差,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调新闻必须绝对自由,把所谓民众的“知情权”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抛开一切地追求“应报尽报”;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给新闻“松绑”,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空间应该是“无限制”的,否则,新闻就无“自由可言”;三是认为新闻应该完全属于“民众”,其内内容应该完全反映“民主”。这种“极端民主”的“新闻自由”观点,片面追求“自由新闻”,试图让媒体游离于一切政治组织。实践证明,在这些错误观点的影响和支配下,所采编刊播的新闻往往因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而成为虚假新闻。
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媒体高层决策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帮助他们深刻理解“解放思想”的科学内涵。所谓“解放思想”就是要从新闻媒体所面临的客观实际出发,把从业人员的思想从落后的观念、僵化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培养顺应时代潮流,且具有与时俱进品质的新思想和新观念,从而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当然,解放思想不是简单地“除旧立新”和“吐故纳新”。笔者认为,新闻媒体要解放思想应该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解放思想必须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否则,就会偏离轨道,误入歧途;二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宏观上要有利于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微观上能够有效推动新闻媒体的健康发展;三要有利于调动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实现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在坚持新闻媒体社会效益第一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社会的舆论部门,肩负着政治教化和道德教化双重功能。因此,新闻媒体必须围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形象”进行决策,妥善处理好新闻与广告、宣传与创收之间的关系,并始终把抓好新闻宣传放在第一位,通过高质量的新闻宣传工作带动经营创收开展,使新闻媒体步入高效益、良性化的发展轨道。
第三,有针对性地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正确处理“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的“德”与“才”,在新闻工作实践中应该表现为:思想活跃,观念正确;知识广博、业务精湛。也就是说,业务水平是开展采编工作的个人能力,而新闻观念是驾驭新闻工作的灵魂,新闻观念反映的是新闻事业的本质特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正确引导媒体从业人员处理好“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之间的关系,以此指导新闻工作实践。
事物总是以一定的时空为存在前提,其发展变化总是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自由”,更是一种“公正自由”。例如,马克思曾经对“民主化之前的社会”和“民主化”社会的“新闻自由”作过这样的描述:前者的“新闻自由”是“不通过任何官僚中介,原原本本地把人民的贫困状况反映到御座之前。”后者是“自由的新闻媒介更成为各社会阶层和政治团体表达意愿、整合意见和凝聚力量的主要载体。”由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新闻自由”首先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以及所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范围内的“自由”;其次,“新闻自由”必须合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乃至整合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三,“新闻自由”必须有利于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新闻自由”的实现必须以坚持“新闻公正”为前提,按照美国自由论坛主席CharlesL·Overby所提出的观点,公正的新闻必须达到准确、平衡、全面、客观、伦理五个要求,也就是说,新闻要在遵循所处社会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基础上,准确、平衡、全面、客观地记录和评介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