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周前和星斗教授一起看到案卷的材料,从材料上来看在开封这个案件里有两个部门很搞怪,这种搞怪可谓荒诞不经,甚至到了全人发指的地步,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真可谓人神共愤。
但这一切却司空见惯而又无可耐何。
首先是地方纪检委的职能角色。
第一点就是 滥用“双规”权力,乔金标非官非党,而是一个转了制的民营企业董事长,地方纪检委就怎么可以把人“双规”了呐。民营企业法人被双规多少有点荒唐。
这不由使人想起,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发“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牌子,一块牌子强行收费40万,其中一个民营企业主李民主也非党非官,因为不愿买牌而被关了“双规”了20天,最后借钱28万给曾才放人。曾锦春插手郴州市宜章县经济案子,曾要求法院按他的意图一个星期内给出判决,法院的感觉事实与曾的意图差距太大,想拖拖,结果曾锦春就把法院的院长和两个副院长及审判庭长4个人全部被“双规”。曾锦春所做一切不过就是为了敛财,经查实其先后收贿3000万(另5000万收入来源不明),一个纪检委的书记竟贪墨受贿8000万,那么,他多次逆势迁生,他又要送出去多少哪?恐怕又不会少于8000万吧,这是当地一万个普通家庭3年的收入!
第二点就是纪检委的官员在法庭充当法官的角色,而法官却成了看官,这有悖于基本的常识,简直是场闹剧、荒诞剧和滑稽剧,可谓史无前例。
还有就是纪检委公然“收贿”,中纪委的副书记刘锡荣公开讲70%的官员腐败案件是由家属及情妇收受的,而开封的运管处却公然给该市的纪检委汇款43万元,原由和用途是空白。
刘锡荣总结说 “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鼎
刘副书记很无奈,都怪官员们不争气,除了钱和色好象没有别的追求了,但刘副书记讲了这么多的监督,都是体制内的监督,惟独不讲体制外的监督!都是制度惹的祸呀!
在这个案卷里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司法腐败。
地方法院该立案不立案,使维权无门;判案不公正,独立,不仅主动放弃“自由裁量权”,而且还任凭各方胡作非为,甚至冲当“狼狈为奸”急先锋。
法院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社会安定最后一道壁垒。
个别官员把公共权力变成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而获得法律外的特权,这破坏了社会生态平衡和权责平衡,司法腐蚀性败是对公众依法维权关闭的最后一道门。
司法腐败是和谐社会的病毒。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作为价值取向的文化,权力腐败滋生了价值趋向颠倒的病态心理,便腐败成为“潜规则”,再有“潜规则”显为社会规则,这是无法修正的恶性性循环。
而对应的民主国家的司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其严格、透明、规范。新加坡自独立于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1950以来几乎没有法官犯案,美国自立国以来200多年,仅有40佘名法官犯案。
而中国仅深圳中级法院在2006年6--10月间, 就有25名法官被双规和犯案,法院竟被纪委代管。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材料如实的基础上的。
这一切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属于制度性腐败。人性有高尚的一面,也有卑鄙的阴影,是魔与佛的结合,民主的制度,使监督透明,阳光之下安有病菌滋生?所以人性光辉的一面就会得到体现和张扬,卑鄙之技自然无处施展。否则就会群魔乱舞,百鬼狰狞,作为国家主人——公民,就成了无言以对的上帝。
在这个案子里的律师和参与者执意维权,苛尽职责,可谓侠肝义胆,这种江湖的侠气总有让人有种久违的亲近。江湖侠士在古代往往充当第二人民政府首脑角色,当第一人民政府失灵的情况,他们就承担了匡扶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责。
把这种官占民财的案子,抛到社会上,让学者们去观注,虽从形式上虽然有点不伦不类,但也属无耐之举,这是知识分子与社会民众的结合,对社会力量发展方向是有序的引导和整合,对社会的推动和改造能力难以估量,所以各类型的政府对比讳莫如深和虎视眈眈。虽然有风险但依然很有价值,值得尝试和坚持。
(2007年8月12日在“嘉言论坛——当民权遭遇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