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用“政治经济学“视角来思考经济学问题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政治经济学时代一切浅薄的经济学家通常的做法是,总将生产与交易描写成局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而多少有意识地忽略了不同社会阶段上由权力结构的不同而导致的分配方式的不同。于是,资本统治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一切历史的差别也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

  现在看来,马克思所批评的现象,在政治经济学时代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中也普通存在。比如,一些主流经济学家(樊刚教授在东财的演讲中提到过这问题,当然我对樊教授本人的其它观点很赞成,也很敬佩他)认为,农民工在城里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但即使如此,也比他们此前境况要好,不然他们不会选择打工。由此可认为,凡是自愿的交易都是平等的交易,而平等的交易又能增加福利。

  其实这话等于没有说,因为在经济学前提假设中,理性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用法国自由主义大师巴师夏所特有的"生活的逻辑"解释,一个快饿死的贞女为了活命选择卖淫,的确改进了,但这不需要经济学家解释。经济学家需要做解释的是,是什么原因使得贞女竟然活不下去?

  农民工现象背后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时代背景。其一,中国农民工进城,一是因为农业的边际成本收入已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从农业中挣的那点钱,在刨去不断抬高的工业制造出的成本,刨去农业税,刨去乡村官僚们的工资,已经成了负数。使得农民只能放弃土地。在马克思那里就是一种温和的"原始积累":"不是用武器,而是使自耕农因不堪重负而放弃自耕地!"二是因为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大规模"圈地运动"造就了大规模的失地者;不服从者则搞"强制拆迁"。这倒真是"用了武器",且其残酷程度则丝毫不亚于十六、十七世纪英国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圈地运动"。其二,的确,从表面上看,当农民工与一家私企达成用工交易时,肯定是双方都同意,才可能达成这笔交易,交易似乎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因为中国农民工市场几乎处于无限供给的状况,加之农民工组织起来的成本十分高昂,而国家尚未将农民工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之列,所以,往往是农民工在与雇主谈判中处于弱势,只能被迫接受雇主提出的各种苛刻条件。

  不看到以上两点,不去注意由于社会经济权力结构所导致的谈判地位的实质性不对等,而是一般地说出"凡是自愿的交易都是平等的,而平等的交易又能增加福利"这样的"永恒规律",难道不算浅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