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成本”是“制度成本”的爷爷


 
“人文成本”是“制度成本”的爷爷
【评说任志强:谁承担宏观调控中的成本】

 作者:戴欣明

       “人文成本”的下降,才有“制度成本”的下降。真正的成本不用承担,因为那就是做事的正常成本。

 

戴欣明论语

         W官员在“被迫”接受某人的二万元现金后,第二天把钱送到了纪委,搞得送钱的公司无所适从。同样还发上在W官员身上,这次公司换了一个人送十万,他欣然接受了。有人说,那是第一次给少了!此回答严重错误。这里面有个“价值”问题。通常我们看一个人会估算这个人的“价格”,很多人根本没有“价值”而言,或“价值”少的可怜。第一个人的“价值”值一万元,他送出是两万元,另一个人一看“长相”就值五千万,送出十万就是个小数目。“领导”计算的是成本,送一万的那个人相当于另外一个人送给他一个亿,当然,真送一个亿的话,这个“领导”也同样不敢接。掌握权力的人希望成本增加,这样更有利于周旋,无论如何增加成本,永远不会增加到他的头上。愿意接和愿意送的人都很多,深圳某院副院长家中收出2700万现金就足以证明这一点。这件事情带出新的改革方案!

        任志强说:“任何改革都必然产生改革的成本,任何调控也都会产生调控的成本。调控实际是牺牲一部分人,或企业、或国家的局部利益,或暂时利益,以换取经济运行大局的整体平衡,谋求大多数人,或社会、或国家长期稳定的更大收益。”这里“牺牲”一词用的没错,可以看出老任是有战略思想,是个干实事的人,只不过心直口快了些。

         任志强还说:“支付改革成本是必要的,否则就无法创造新的机制与发展。支付成本也并不可怕,因为支付改革的成本可能会换取更大的利益。可怕的在于相当一部分人在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之后,并没有改变自己的命运并换取更大的收益,而是并没有承担改革成本的人在收取和分享改革的收益。”我个人来看,这些都是表面的,不是真正的要解决的。

        在房地产领域,改革必须付出成本,并且是在房地产商和政府之间的夹击下,承担成本的一定是消费者。难道人民就应该承担改革的成本吗?我认为任志强所说的成本是必须存在的,而这只是基本层面。

         任志强在《谁承担宏观调控中的成本》文中举例说:“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之后,所有投标单位均需先存入大量保证金和银行存款才能取得投标资格。如北京刚刚开标的广渠门36号地,保证金为3亿元,银行存款证明为6亿元,每个投标企业需有9亿元资金,共13个单位投标,其冻结资金117亿元。其中存入土地局帐户的资金为39亿元,占用时间为平均两周以上时间,按银行协议存款利息计共有利息234万元进入了政府的口袋。按贷款利息计算,则成本近千万元(算上银行冻结近百亿元资金的利息成本就8千万元了)。每个企业一年内如类似投标多次未中标,则此成本就会巨大,这些成本必然累加于所中标的土地的房价中。”

         这算什么,只不过单体的数目大一点而已。在我们国家中类似的工程、采购等等招投标中挤占的资金无以计数,大家还乐此不疲,这也是国际惯例。原因很简单,这样可以控制额外的成本产生。笔者以为:我们应不应该承担额外成本,这才是症结所在。额外成本是什么?就是“人文成本”。土地招拍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文成本”所带来的损失。

         制度成本以外,我们更多的是承担了“人文成本”所带了的巨大损失。曾经有人问我:“很多人提前‘退休’,而国家还给他们很多工资,国家不是亏了吗?”如果回答是国家亏了,同样是极其错误的答案。正确的是国家赚了,还赚了很多,同时那个‘退休’的人也赚了,不然他在未来可能就在监狱中了。这些人如果一直在位置上所带来的损失起码要超过给他的工资100倍以上。连带着的“鸡犬升天”带来的损失更大。是制度吗?广义上看是制度,其实是“人文成本”。上千亿的公款吃喝也是“人文成本”之一。某人从位置下来了,还要照顾地再给个职位,再配台车……

         只要有权力,一切都可以有价值,这些人的价值已经不是像开头所讲那样可以看出来,权力加上“人文”因素,1加1就等于无穷大。如果真的是制度问题也就容易处理了。为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是制度本身执行就算了,其实是“人文”在作怪;“人文成本”远远大于“制度成本”,就像在发达国家本来就是个普通的管理问题,到我们这里就要用“中国式管理”,西方理性的“制度管理”在中国五千年的强大人文面前立马水土不服。

          我想,深圳某院副院长在家中放2700万现金也是迫不得已,他不收也是“死”;因为“人文”战胜“制度”。

         “制度”与“人文”的矛盾运行中,往往是“人文”的胜利;一种缺失的胜利;一种不光彩的胜利,并且还在持续上演。我们经常牺牲制度的利益换取“人文利益”,一个不得已作为。要想解决“人文成本”问题,必须牺牲几代人,可喜的是已经有几代人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