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社会的道德状况。互连网已经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将继续产生更大的作用。互连网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是多方面、多途径、多方式的。我们不仅要关注其自发产生的作用,更要积极地研究如何有意识地、更好地发挥其促进人们思想道德进步的作用。本文仅就发挥互联网在社会道德评价方面的积极作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社会道德评价是道德信息的传播、加工、储存及其对人们行为的调节过程。
道德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评判和褒贬活动。它分为社会道德评价和自我道德评价。社会道德评价是公众对某一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善恶、是非、美丑的评价,一般是在社区范围内进行。从信息论角度看,社会道德评价是信息传播,加工、储存及其对人们行为的调节过程。
首先是信息传播过程。社会道德评价过程中的信息传播包含三个小的过程。一是行为内容的传播过程,也就是一个社会成员行善作恶的信息向其它社会成员传播的过程。二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间交换意见,产生共识,形成社会舆论的过程。三是社会评价向行为人反馈的过程,也就是对行为人赞扬或谴责、批评的过程。
其次是信息加工过程,即评价者在自己的头脑中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行为的善恶美丑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
再次是信息储存过程,即社会成员将某人的行为内容及社会对他的评价信息储存在自己的头脑中。这种储存是对他人道德水平作整体评价的前提,是确定自己如何与他人交往的依据。
第四是行为调整过程。道德评价能够对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双方的行为产生影响。就评价者而言,他会对自己行为作两方面调整,即一般调整和特殊调整。一般调整是指向被评价者学习,去做好事,或者引以为戒,不去作恶。特殊调整是指对与被评价者进行交往行为的调整,也就是对行善者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作恶者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或不给予支持、帮助,拒绝与作恶者合作。对被评价者的行为调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赞美、表扬激励行善者继续行善;通过谴责、批评使作恶者改邪归正。第二阶段是通过社会成员与被评价者进行交往行为的调整。即通过对被评价者的“奖励”或“制裁”,促使其继续行善或停止作恶。
社会道德评价之所以有力量,一是因为它是社会多数人对一个人的评价,而不是单个人对单个人的评价。当然角色是可以经常变换的。二是道德评价不只是对行为人言词上的赞美或批评,而是包含着评价者对自己行为的特殊调整。一个人的行为调整也许不能对被评价者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众多的社会成员的行为调整可以对被评价者产生重大影响和强大的压力。
二、社会道德评价的现实困难。
传统的农业社区人口密度小,社区成员少、相对固定、基本上在社区范围内活动。社区成员间彼此熟悉,相互依赖性强。在这样的社区中开展道德评价是容易的。首先是信息传播非常容易。茶余饭后的闲聊、红白喜事的聚会,赶集、参加文艺活动中的碰头就可以完成各种信息传播,交换各种意见。其次,信息储存是非常容易的。一个社区成员可以把另一个社区成员三十年前做过的好事或坏事清楚地记在心里。他可以凭借这种记忆来判断社区中的好人和坏人。再次,特殊调整的扬善抑恶作用容易发挥。社区成员能够对本社区其他人的道德水平进行准确判断,并根据这种判断决定自己如何与他人交往,使得社区中道德水平较高者更容易得到其他人的帮助,或者说他在社区中享有超过一般社区成员的“待遇”,同时使社区中道德水平低下者难以得到其他人的帮助,只能得到低于一般社区成员的“待遇”。多行善者能够比常作恶者生活的更好,特殊调整能够很好地发挥对善者的“奖励”和对恶者的“制裁”作用。
现代城市社区人口密度大,成员多且不固定,社区成员活动范围广,且相互间依赖性弱。在这样的社区里开展道德评价存在许多困难。首先是信息传播的困难。城里人的生活分为三大块。一是与单位同事的交往。二是与同事之外的熟人的交往,包括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交往。三是与陌生人的交往。一个人在单位做了好事,亲戚、朋友、邻居往往不知道。一个人做了对不起某个亲戚或朋友的事,他的同事也往往不了解,甚至其他亲戚、朋友也不知道。做了对不起陌生人的事就更难被人知晓。因此,道德评价不能充分地展开。一方面表现在道德评价只能在有限的一些知道行为内容的人中进行。另一方面表现在社区成员相互之间无法看清对方的道德全貌,人们只能看到一个个支离破碎的人,无法看到一个完整的人,因而无法对他人总体道德水平做出判断。
其次是信息储存的困难。城里人所从事的工作,劳动复杂程度高,头脑中需要储存的信息太多。因此,无法将社区中每一个成员所做过的好事和坏事都记在头脑中。
再次是特殊调整扬善抑恶作用较弱。一是城里人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往往不是靠社区成员道德上的援助加以解决,而是通过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政府来解决。二是有相当一些城里人与本社区成员联系较少,而与社区外的人联系较多。因此,社区成员通过在与其它成员交往中的区别对待奖励善者,制裁恶者的作用相应地较小。
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人被封闭在一个个单位中。单位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靠单位解决。道德评价主要在单位里开展。这种评价对行为人在单位中的地位和各种待遇能产生重要影响,从而能够对行为人产生强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里人的生活被农村化了。改革开放以后,单位职能逐步单一化,其担负的社会职能逐步交还给社会,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
改革开放后的农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社区成员活动范围扩大,与社区外的人交往增多,社区成员间相互依赖性减弱,在道德评价方面遇到了与城市社区相类似的困难,只是程度相对较轻而已。
三、利用互连网技术建立道德信息系统,完善社会道德评价机制
就对某一具体行为的评价而言,以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传统的大众传媒为工具,就可以克服信息传播障碍,使对该行为的评价不仅在社区之内,而且在社区之外充分地开展,充分发挥道德评价对行为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然而传统大众传媒容量有限,它所能报道的事和现实中发生的善事或恶事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而从整体上看,传统的大众传媒对解决道德评价中的困难是无能为力的。
电脑互联网具有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信息存取方便等特点,可以为克服道德评价中信息传播和存储方面的困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手段。但互连网技术不会自然而然地促进道德评价的开展,它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加以利用。要使互连网对道德评价的促进作用得以发挥出来,我们需要做两件事。一是建立全国联网道德信息系统。具体设想是:在各社区建立道德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本社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行善作恶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输入电脑,建立社区道德信息库.。通过互联网将各个社区的道德信息库连接起来,形成全国的道德信息资料系统,并将该系统向社会开放,供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查询,使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信息系统比较全面准确地获取他人的道德信息。个人道德信息的公开本身会遇到一些道德和法律障碍,因此公开的程度和方式在开始时应有较严格的限制,随着道德和法律的进步,逐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减少对公开的限制。二是建立一个进行网上道德评价的平台,使公众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负责任的言论,开展道德评价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居委会、村委会都掌握着大量的其成员的道德信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自律性中介组织在维护行业职业道德,维护其成员合法利益的活动中,公正性服务性中介组织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都掌握着大量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的道德信息。各社区道德信息管理机构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指导、督促社区各个组织或单位将其掌握的有关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送到社区道德信息库中,通过信息库之间信息交换建立比较完整的本社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区组织的道德信息档案,将这些资料向社会开放,也就是把各个组织系统的内部信息资源变成这会公共信息资源。当然社区信息管理机构也不拒绝公民个人提供的真实的道德信息。道德信息系统和网上道德评价平台的建立,将使现代信息技术对社会道德评价潜在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得以发挥出来。
一、扩大道德评价的主体阵容。道德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仅使社区成员间相互了解变得更容易,而且不同社区的人相互了解也变得十分容易。社区中有人行善或作恶时,不仅本社区的其他人可以成为对该人该事进行道德评价主体,而且社区之外的人也可以成为对该人该事道德评价的主体,更多的人可以向行为人学习或引以为戒,更多的人可以参于到对行为人的奖励或制裁中来,从而解决特殊调整扬善抑恶作用减弱问题。应当指出的是:道德评价主体阵容地扩大不仅仅是量的变化,不仅仅只有量的意义。当行为人与本社区的人联系较少,而与社区外的某些人有较多联系时,主体阵容的扩大可以使这些与行为人有较多联系的人参与到道德评价活动中来,参与到对行为人的奖励或制裁中来,能够对行为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行为人产生更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二,扩大道德评价的对象范围。道德信息系统的建立,使我们不仅可以较好地了解本社区成员的行为,而且可以较好地了解社区外的人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对“陌生人”进行道德评价。这可以大大减少我们与陌生人交往的盲目性。避免过度防范或者轻信陌生人。减少人际交往的成本。这也意味着可以形成一个“有德走遍天下,无德寸步难行”的社会道德环境。社会道德信息系统的建立使我们可以较好地了解社会组织的行为,并对这些组织进行道德评价。这种评价一方面使我们在与社会组织打交道时,能够谨慎行事,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一方面可以对社会组织的行为产生激励或约束作用。
第三、丰富道德评价的内容,提高道德评价的质量。道德信息系统的建立使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获取他人道德行为方面的信息,使我们不仅可对他人的某一具体行为进行道德评价,而且很容易对他人的整体道德水平做出判断。它使我们不仅可以对那些比较固定地在本社区范围内活动的人的道德水平做出准确判断,而且可以对那些经常外出的人甚至社区外的人的道德状况做出正确判断。这就使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能够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道德信息系统丰富的信息为评选道德先进或道德典型提供了依据。
第四、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将其掌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违法犯罪(一般地说也是违反道德)信息输入到道德信息库,就为公民了解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并对这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供了良好条件。这有助于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和司法、行政执法水平,同时有利于公民就案学法,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支持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则可通过道德信息系统了解违法犯罪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道德信息系统的建立使违法犯罪分子接受法律制裁之后,必须继续接受道德制裁,从而把发挥法律的威力和发挥道德的威力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促进道德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消费者可以通过道德信息系统了解企业是否遵守商业道德,正确选择交易对象,使那些掺杂使假,不讲信誉的企业失去顾客、失去市场,使那些讲信誉、讲质量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自身也可以通过道德信息系统,正确选择交易对象、条件和方式,避免上当受骗,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这种选择,比如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道德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和条件,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道德状况确定保险费率,能够增加行善的收益,减少行善的成本,增加作恶的成本,减少作恶的收益,起到扬善抑恶的作用。
第六,促进伦理学研究和道德教育的开展。道德信息系统丰富的资料,使我们能够对伦理学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可以对影响社会道德各种因素的作用大小,促进道德进步的各种措施的作用大小进行定量研究。利用道德信息系统的资料可以使道德教育更有针对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