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是对目前房地产行业规模不优势的补充


  很多人怀疑集资建房,主要依据经济学领域的规模优势原理。在我的记忆中,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规模优势原理尤其盛行,就连浙大、北大都实行强强联合,更别说企业。电信、石油等行业的垄断巨头一般都在那个消沉的年代被重新整合。

  这一神话依然在房地产行业延续,不仅国企资源向主要几家房地产企业收编,而且私企随越来越多上市,接下几年,想必会有量的飞跃。

  我不主张一棒打死规模优势,也不赞同唯规模优势论。02年安然、世通等大企业假帐事件,正是暴露规模不优势。公司管理层凭借内部信息独有,可以瞒天过海,也可以胡作非为。所谓的股东用脚投票,那都是秋后算账,亡羊补牢而已。中国证券市场频频演义敛财风波,归根结底是规模不优势作怪。越是规模的企业,制衡管理层越是复杂,不然美国佬也不会对管理层的高工资喋喋不休。

  在中国房地产企业不断显露规模化的今天,思考如何制衡管理层,如何确保股东利益,是比任何狗屁问题都狗屁的事情。

  一涉及制衡问题,人们往往首先联想到政府或制度。诸如教唆行政人员如何恪尽职守,催促国家如何尽快出推英明法律。这一切都可取,但成本高,而且滞后。低成本制衡模式无非市场内生机制。集资建房就是很好的例子。

  参与房子供给者大体四种类型:政府、专业房地产企业、集资体、个体。政府方面很多人在呼吁,我不如闭嘴。人体方面没多少人讲,我也懒得理睬。就讲两个不伦不类的概念:专业房地产企业、集资体。

  专业房地产企业的老板主要是董事会,由于摊子大,得委托管理。管理层根据董事会要求和客户需求,买卖商品。虽然存在信息弊端,有限责任导致责任心不强等,但运行几百年来,还算中规中矩。

  集资体的老板是集资者,买房者也是集资者。虽然仅承担有限责任,但权力比董事会大。委托管理者收取佣金,用不着以组织前景要挟老板。有可能根本不需要委托管理者。总而言之,集资建房要求参与者的参与比较多。但较好克服信息分布不对称。

  说穿了,房地产行业需要盈利模式和非盈利模式两种类型相互补充。

  目前我国也掀起一股集资建房。前些天在现场听于凌罡访谈,一句我给大家办事不收钱,听得我毛骨悚然。因为我关心的不是个人英雄主义,而是他能不能为我国今后集资建房引导出一条健康、稳健的模式,即建立一支收取佣金的专业集资建房管理团队。

  200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