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申报”不如“定期审查”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黄会清 吴晶)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建议:一定级别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应定期申报,这样不仅对腐败有约束力,还能带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动申报并纳税。
对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实行定期申报,是不是对腐败具有约束力,从理论上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它不但不对腐败具有约束力,还成了腐败官员做秀的面具。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及收入由谁申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其手下具体的工作人员来操办好后,当事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具体内容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提供,基本都是工资单上的收入,非色收入具体工作人员根本无法了解,这种申报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工资单是明的,贪官和其他官员差别不大。它们的差别在哪里,在于是不是以权谋私,是不是以权换钱,这一方面,有哪一个官员会主动申报,那不是成了脑子有水,一面贪污受贿,一面向组织汇报,天方夜谭。
对于一个堕落的官员来说,是不可能向组织说实话的,让他们定期自己向组织申报庭财产及收入,正好给他们开辟一个向组织说假话的通道。他们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必然会千方百计地制造烟雾蒙蔽组织,怎么可能会如实申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事实证明通过官员自己的申报发现腐败的蛛丝马迹的,越贪的人申报的越清贫。要想从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中发现腐败,靠“定期申报”至多是例行公事,反而让腐败的人胆子越来越大。这些年,那一个腐败官员的那一次申报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现在我们虽然有名目繁多的各类个人申报,都是以形式落实形式。表面上看是创新了一种反腐败的形式,其实并没有对腐败产生丝毫的震慑作用。
如果我们换一种思维,将“定期申报”改为“定期审查”,不是被动的坐在办公室等腐败官员醒悟后的“如实”申报,而是每年定期对一定级别的公务员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凡是不能说明其来源的收入及财产一律收为国有,并给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这恐怕才是公务员廉洁自律必须有制度保证。同时,为了防止“审查”流于形式,对参加审查的人员要实行责任连挂,凡是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而后证明是有问题的,要追究审查的人员连带责任,直至法律责任,让他们丝毫不能不敢松懈,认真对待每一次的每一个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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