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安乐死的前提是什么


“有尊严地活着”重于“有尊严地死去”

赵志疆

28岁的女孩李燕从1岁起就不能自理生活,她写了一份《安乐死申请》,希望人大代表能帮她提交。“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李燕说到,“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我的生活会很惨,我会变得很脏、很臭、很难受,而且我那时候的生活限制要比现在的限制多上百倍千倍,我承受不起更不想那样的死去,我很恐惧那样死去……。 (3月13日 信息时报)

随着医学的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与死的认识也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除了关注能否“有尊严地活着”之外,人们开始关注于是否有权利要求“有尊严地死去”——也就是常说的“安乐死”。由于安乐死涉及医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诸多方面,因此很难轻易对此做出结论。多年以来,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论不休,我国虽然也曾多次出现过类似提议,但最后大多“无疾而终”。

单纯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来看,李燕的愿望恐怕难免会要落空。在关于安乐死的论战中,正反双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来支持自己,但却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击败对方,这也是为什么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却迟迟没有“开禁”的原因。跳出这种争论本身,我觉得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李燕为什么会提出想要安乐死?

可以肯定的是,李燕并没有抱定必死的念头,因为她依然在宣称“我爱生命”。既然热爱生命,为什么又沮丧到“但我不愿活”呢?原因恰如李燕自己所言,“我承受不起更不想那样的死去,我很恐惧那样死去……”由此不难看出,李燕之所以幻想着能够“有尊严地死去”,是因为她担心自己无法继续“有尊严地活着”,正是自身的窘境以及表哥凄凉的遭遇迫使她丧失了生活的信心。换种角度来看,如果李燕还能一如既往“有尊严地活着”,她是否还会向往“有尊严地死去”呢?

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生命之宝贵,如非情不得已,一般人也很难下定求死的决心。但是,如果无法继续“有尊严地活着”,生命本身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甚至是成为一种痛苦和折磨,怎样选择“有尊严地死去”也就成了最无奈的现实选择。对于这些患者而言,无论安乐死合法与否,对他们都很算得上人道——合法意味着他们将失去生命,不合法则意味着他们将要继续忍受折磨。其实,多数提出安乐死的患者都和李燕有着相同的心理——他们并不是向往死亡,只是现实的困境使他们格外担心失去活着的尊严。而如果能改善他们的现实处境,重建其对于未来生活的信心,事态的发展并非没有改变的可能。

“爱生命,但不愿活”的李燕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话题之沉重不在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而在于这些身处困境的重症患者能否讨回自己做人的尊严?在发达国家喋喋不休争论安乐死合法化的同时,他们普遍拥有相对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以及旨在减轻患者痛苦、舒缓其心理压力的“临终关怀”。然而在我们目前的生活条件下,临终关怀还只是一项有钱人也未必能享受到的“奢侈品”,更遑论诸多得不到医疗保障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的患者了,“有尊严地活着”与“有尊严地死去”始终都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从这种意义上说,与其争论能否“有尊严地死去”,不如探讨怎样“有尊严地活着”更有现实意义——“有尊严地活着”是“有尊严地死去”的基本前提,穷尽一切可能确保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活着”,然后再来讨论“有尊严地死去”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