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告子的丛林(四)


作为人内在的根源可能性的性善,体现于人心之四端: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四端是普遍性的。在所有作为共在的人的生存中,四端都是不可斯须去身的本质倾向。无论何等堕落的人,我们都能在他身上看到四端的显现。王阳明在印证其晚年提出的良知说时,曾指出过这样的现象:便是个贼,你若当面唤他作贼,他也会忸怩。“忸怩”则羞恶之心作矣。

甚至在黑社会里,我们也能看到四端的无处不在。《庄子·胠箧》中有这样一段:

故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

四端是作为共在的人的普遍意识结构。作为意识结构,它并不受缚于任何个别的尺度和对象。换言之,人皆有恻隐、羞恶之心,但具体因何事而生恻隐、羞恶却可以各不相同。有人以衣食之奉不如他人为耻,甚至以作恶不及他人为耻,而有人则以道德文章不若他人为耻。引起羞恶之心的原因和标准虽各不同,但皆有羞耻之心却是一致的。

《中庸》强调诚身之道,就是要人建立起笃实正大的感知结构,使人好善如好好色,恶恶如恶恶臭。孟子性善论的深刻正在于此,他从人的普遍的意识结构中看到了人的本质可能性,并且清楚地意识到唯有这一本质可能性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所在。

接下来的问题是,即使我们上面的努力能够证明善是人的一种本质的可能性,我们是否就能因而断言恶不是人的根源可能性?或者,恶这种可能性,不如善来得根本?

事实上,告子并非孟子的理想对话者。在中国思想史上,真正有资格与孟子的性善论形成交锋的,当然是荀子。这位以百家争鸣的总结者姿态出现的儒者,由于教导出了李斯、韩非这样的“不肖”弟子,也就间接地成为秦帝国意识形态展开的一个中间环节。而性恶的思想正是这一环节的关键要素。荀子说: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人的先天质地是趋向于恶的,人之所以能为善,在于后天的人为: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得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人性之恶根源于与生俱来的无节制的欲望。古代的圣王为了制止由此而生的混乱,才创造了礼义制度。在荀子的思想里,礼义(以及人的善的可能性)在人的内在本质中并无根基。

从表面上看,荀子的性恶论似乎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颇为相近。其实不然。列奥·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一书中指出,霍布斯的人性理论归结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一条是所谓“自然欲望公理”,而另一条则是所谓“自然理性公理”。前者强调的是人的欲望本身的无穷尽,后者则在“教导每一个人,逃避反自然的死亡”,因为由暴力造成的死亡是世间最大的和首要的恶。根据霍布斯的学说,对凶暴横死的恐惧,在起源上先于理性,却发挥了理性的作用。全部正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全部道德都根源于这一恐惧。在这里,霍布斯构造了一个对立,人的全部善的可能性都奠立在这一对立之上。这一对立的实质,是要为欲望的无节制提供一个制衡的支点。在霍布斯那里,善的可能性有其内在的人性论基础,并非悬空的创造。因此,简单地将霍布斯的人性论视为性恶论,是不无问题的。如果说霍布斯的人性理论有什么缺陷的话,也许就在于对暴死的恐惧无法为世间所有的善提供合理的解释,比如我们在历史书中常常看到的从容就义、慷慨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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