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告子的丛林(五)


孟子显然意识到了欲望的问题。而为什么他没有像荀子那样,从欲望的无节制导向人性恶的结论呢?原因在于孟子保持了对欲望这个概念的现实感。换言之,他没有像荀子那样将欲望完全抽象化和概念化。孟子说: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在现实的人性表现中,欲望总是复杂多样的。各种欲望彼此制衡,从而使得人的任何现实的欲望都并不是全无节制的。此外,人之易于厌倦的特质,也构成了对任何一种单一的欲望的自我约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向我们证明,如果不是以上帝的工具自居,如果不是将世俗的成就当作荣耀上帝的义务,仅仅靠对金钱的欲望,靠一切世代都存在过的商人的唯利是图,根本无法产生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换言之,在一种自然的状态里,即使是对金钱的欲望也不是无止境的。

一旦我们拔除了无节制的欲望这一概念化的虚构,荀子的性恶论也就失去了它的理论基础。

孟子确乎是不幸的,这不幸不仅在于他生存在一个“言论自由”的时代里,从而不得不与各种“诐辞”、“淫辞”、“邪辞”、“遁辞”论战,还在于他不得不面对此类言论的最为粗糙的形式和那些最为浅陋的传播者。然而孟子仍然在其中看到了可以比拟往圣先贤的伟大功业。对他来说,以拒杨墨来正人心、息邪说,其意义堪与周公之制礼乐、孔子之作《春秋》相比。这是他的命运,同时也是他必须承当的使命。

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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