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这笔资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11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本来,学校应该给予学生的补助,那是很多学生的伙食费、救命钱,你县政府不能及时拨付,导致人家一校之长如此火烧眉毛般地着急,至少说明人家校长还有着一颗上好的良心,而已经经过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签完字的凭证,县长签字也只是履行个手续而已,不至于花费他多少时间的;如果县长真的太忙,也可以让该校长上他的小车,在车上审核签字。
而我们这位理应视“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县长同志,不但不为下级的困境着想,还大喊保卫科人员过来,以制止校长的“纠缠”,这位县长的眼里,哪里还有那些“嗷嗷待哺”的学生?“群众利益无小事”恐怕早就被其抛之脑后了。
还有我们的一些部门领导,太监化已经十分严重了,谄媚权力已经病入膏肓。教育局长在亲眼所见“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冲突,也没有身体冲突”的情况下,却“不过鉴于事情影响恶劣,所以教育局暂时做出处理决定”。我不知道校长应该向县长赔哪门子罪?在笔者看来,对于校长急着签字而惹怒县长一事,县长事后应该主动就自己当初的行为向校长赔礼道歉才是。
话又说回来,作为一向中庸的中国人,对教育局的处理决定大多数人或许能够理解,因为目前的中国依然到处存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想象,真理向官员让步那也十分正常。
可该县的公安部门就做得实在有点过分了,过分到快成为县长的家丁了。事情发生的当天上午,县长把公安局长叫到办公室,公安机关随后就对此事立案查处,并认定该校长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理。我们不禁要问,公安是如何调查又如何认定的?
一般说来,妨碍公务必须有采取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手段,而该校长仅仅是打开车门请县长签字,并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的冲突,哪有暴力?哪来威胁?也就更谈不上“妨碍公务了”,公安部门以此定罪,真是实实在在的“欲加之罪”。
从这一件极为简单的事件处理经过看,根源还在于一些官员过分看重自己的官威,一个封建社会县太爷出巡的派头跃然眼前,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位官爷坐在八抬大轿上,一干衙役前呼后拥、鸣锣开道的架势。作为小民,不主动避让当然会被衙役打骂,如果胆敢阻挡县太爷的八抬大轿,当然要被判定有罪了。
可我们毕竟是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当家作主的人民再也不会视你们为老爷了。
本来,学校应该给予学生的补助,那是很多学生的伙食费、救命钱,你县政府不能及时拨付,导致人家一校之长如此火烧眉毛般地着急,至少说明人家校长还有着一颗上好的良心,而已经经过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签完字的凭证,县长签字也只是履行个手续而已,不至于花费他多少时间的;如果县长真的太忙,也可以让该校长上他的小车,在车上审核签字。
而我们这位理应视“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县长同志,不但不为下级的困境着想,还大喊保卫科人员过来,以制止校长的“纠缠”,这位县长的眼里,哪里还有那些“嗷嗷待哺”的学生?“群众利益无小事”恐怕早就被其抛之脑后了。
还有我们的一些部门领导,太监化已经十分严重了,谄媚权力已经病入膏肓。教育局长在亲眼所见“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冲突,也没有身体冲突”的情况下,却“不过鉴于事情影响恶劣,所以教育局暂时做出处理决定”。我不知道校长应该向县长赔哪门子罪?在笔者看来,对于校长急着签字而惹怒县长一事,县长事后应该主动就自己当初的行为向校长赔礼道歉才是。
话又说回来,作为一向中庸的中国人,对教育局的处理决定大多数人或许能够理解,因为目前的中国依然到处存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想象,真理向官员让步那也十分正常。
可该县的公安部门就做得实在有点过分了,过分到快成为县长的家丁了。事情发生的当天上午,县长把公安局长叫到办公室,公安机关随后就对此事立案查处,并认定该校长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理。我们不禁要问,公安是如何调查又如何认定的?
一般说来,妨碍公务必须有采取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手段,而该校长仅仅是打开车门请县长签字,并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的冲突,哪有暴力?哪来威胁?也就更谈不上“妨碍公务了”,公安部门以此定罪,真是实实在在的“欲加之罪”。
从这一件极为简单的事件处理经过看,根源还在于一些官员过分看重自己的官威,一个封建社会县太爷出巡的派头跃然眼前,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位官爷坐在八抬大轿上,一干衙役前呼后拥、鸣锣开道的架势。作为小民,不主动避让当然会被衙役打骂,如果胆敢阻挡县太爷的八抬大轿,当然要被判定有罪了。
可我们毕竟是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当家作主的人民再也不会视你们为老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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