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元酬谢金惹来8年官司
本报记者蒙志献文/图
10年前,扶绥县一对最好要的朋友因拾金不昧而得了一笔9万元的意外之财。后来,私吞这笔“意外之财”的一方即以“交通事故”为由,将另一方告上法院要求“清帐散伙”,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8年的债务纠纷官司。11月26日下午,最终败诉的一方因在法院讨债无门,只好来到南宁求助追债公司帮其追讨债款。
两人拾金不昧
失主重金酬谢
当天下午,记者在南宁一家追债公司见到了这名自称为受害人的刘庆稳。现年45岁的刘庆稳,是扶绥县渠黎镇渠莳村农民。1995年3月30日,他和从小一起玩到大的最要好的邻居刘方午合伙花4.3万元买了一辆农用货车,共同从事边贸货物运输,生意也渐渐红火起来。
同年8月的一天,两人帮一越南籍老板从凭祥拉一车货物到埔寨边境。在卸货返回途中,他们看到在车后座上有一个内装有29万元现金人民币的编织袋。两人于是认为,这极有可能是委托他们拉货物的那个越南老板的钱。
当时,从未见过这么多钱的刘方午便建议,两人把这笔钱私分后远走高飞。但刘庆稳认为,该老板给他们的运费比别人的多,是个忠厚的人,应将这笔钱归还人家。在刘庆稳的说服下,刘方午最终同意将这笔钱还给老板。
于是,他们开车掉头回到埔寨。看到巨款失而复得,这位越南老板高兴不已。作为答谢,他当场从编织袋里拿出两捆共9万元现金人民币(一捆4万元、一捆5万元)送给两刘。
得到这笔意外之财后,两刘便立即商量,决定用这笔钱再买一辆农用货车,每人独自开一辆车拉货,这样可以挣到更多的钱。
9万酬金“被盗”
突发交通事故
当天,这笔钱由刘方午一人保管,刘庆稳只身一人上南宁看新车。刘庆稳在南宁停留两三天后即回到凭祥。此时,刘方午才告诉他,放在车上的那9万元现金被盗了。当刘庆稳问他为何不报案时,刘方午认为这是老板送的钱,报案可能会惹来麻烦。刘方午还说,至于刘庆稳应分得的那一半即4.5万元,以后他会慢慢地还。刘庆稳于是再也不说什么。
8月26日,刘方午一人拉黄砂经过凭祥市区时,一位喝醉酒的老汉骑自行车与刘方午农用车同方向行驶时,从刘方午农用车后车厢(自行车未与后车厢相碰)往右拐弯时,不慎摔倒在地,大量呕吐。
事发时,路过附近的刘庆稳也看到了现场,两人于是将该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他们的车也被交警暂扣。不久,虽然交警部门还未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该老汉的家属即以“刘方午开车撞人”为由,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对此,刘庆稳认为老人喝醉酒自行摔倒,两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可后来,刘方午为了从交警部门拿回车子,还是独自与老汉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给该家属支付了1.28万多元。
此事发生后,两人因处理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矛盾加深,双方决定不再合伙开车。从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25日,两人分别签订了《凭(收)据》和《协议书》,并将越南老板送的9万元算在内,明确了两人各自应得的收入及有关车辆转让等事项,凭据确定刘庆稳应分得的营运收入(包括越南老板送给的酬金4.5万元)共49558元。
1996年2月28日,刘方午以“刘庆稳不配合交通事故处理”等为由,将其告上扶绥县人民法院,要求处理经营收支清帐和货车拍卖等问题。
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双方为共同签订的《凭(收)据》以及《协议书》等问题,展开了长达8年之久的“官司战”,直至2004年4月才结束。在这8年间,刘庆稳花去了7000多元诉讼费,且最终败诉,分文未得。
无法讨回债款
求助追债公司
由于通过法院追讨债务未果,刘庆稳在多次思考后,决定寻求追债公司帮忙讨债。当日下午1时许,刘庆稳独自一人来到南宁一家追债公司(邦德追债)。该公司任老板在详细了解刘庆稳的案情及遭遇后认为,由于该案已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决,且历时近11年,帮讨债起来可能有点难度。但任老板认为,只要刘庆稳愿意先出8000元前期追债费用,他们也愿意帮忙进行追债。
对此,刘庆稳说,他请求追债公司帮忙,最大的目的还是在于讨回一个“公道”,而不是为追回属于自己的债款。“我打算筹够这笔钱,找回做人的尊严。”刘庆稳轻声地说。(文中“刘方午”为花名)
刘庆稳(右一)在向追债公司出示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