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经济学以及其精确的九个公式


一个人的经济学以及其精确的九个公式

前段时间pengleigz网友出了一个题目,让大家都来算一算 ,可我与他交流、讨论时又无意中发现了九个公式,这些公式我暂称之为一个人的经济学(其适用范围如果用系统论类推应该还可以套用于其它系统)。下面是他出的题:

假设:1、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

      2、这个世界上只有甲一个人,没有商品,没有交换。

      3、甲是个理智的人,他服从效用最大化原理。

      4、甲需要大米和葡萄酒,并愿意化时间生产。

请问:甲怎样安排生产会取得最大效用?此时大米和酒的边际效用之比是多少?

pengleigz网友的问题我认为用主流经济学是不大可能求得出来的,但我认为用本人下面的公式却可推出许多可能连pengleigz网友都想不到的解来吧,有兴趣的看官可听()在下为你分折: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甲对大米、对葡萄酒一天的生理、心理最大效用量(或最佳需求标准量)——或大米、葡萄酒两种物品对甲产生最大功用的最化组合,这个量可以通过甲对大米、对葡萄酒使用过程中进行平时自身需要满足的估计、测量,这个估计、测量可以是自己的体验估计到科学仪器的测量,经统计得出一个比较客观的平均需求量。用实验、统计是非常现实的方法,没有半点臆想。即使甲不是我们自已也照样行得通,一个刚作妈妈的女人可以很快知道婴儿的饮食量,一个刚买新车的人可以很快知道新车单位路程的耗油量等等。。。。。。。可见,这种用控制论的黑箱原理不仅仅适用于人而且可以用于物。

当只有这时甲知道自己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与物品的保质期时,问题就容易求了,比如,已知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是5/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是1.5/天,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就够了(先不说甲是如何可以每天生产出20斤大米,或每天生产出2瓶葡萄酒),假设大米、葡萄酒的保质期都是2天。那么,每天生产出20斤大米可供甲20斤大米/÷5斤大米/=20÷5=4天享用,每天生产出2瓶葡萄酒可供甲2瓶葡萄酒/÷1.5瓶葡萄酒/=2÷1.5=1.25天享用,但由于大米的保质期为2天,20斤大米是只能用一半:20斤大米-5斤大米×2=10斤大米(过期的大米),这说明只要用半天生产10斤大米即可,生产出大米剩余的时间2天-0.5=1.5天可以从事生产葡萄酒:2瓶葡萄酒/×1.5天=3瓶葡萄酒,当然,这是我先从大米的需要满足开始得出的最化组合,从葡萄酒的需要满足开始也可得出最化组合。

讨论到这里中,我总结了下面九个公式:

㈠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需求率)=物品A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总产量被主体B享用时间。

比如,已知主体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5/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是1.5/天,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先不说甲是如何可以每天生产出20斤大米,或每天生产出2瓶葡萄酒)。那么,每天生产出20斤大米可供主体甲享用的时间是:20斤大米/÷5斤大米/=20÷5=4天享用,每天生产出2瓶葡萄酒可供甲2瓶葡萄酒/÷1.5瓶葡萄酒/=2÷1.5=1.25天享用,

㈡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需求率)×物品A的保质期=主体B在物品A保质期内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消耗量。

比如,已知主体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5/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1.5/天,大米、葡萄酒的保质期都是2天。那么,主体甲在保质期2天内使用大米、葡萄酒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消耗量是:5斤大米/×2=10斤大米,1.5瓶葡萄酒/×2=3瓶葡萄酒,

㈢主体B用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物品A的总产量主体对物品A在保质期内的总需求量(需求率)=物品A在保质期后未被主体B消耗的剩余产品量。

比如,已知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主体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5/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1.5瓶葡萄酒/天。那么,单位时间内大米、葡萄酒未被消耗的剩余产品量是:20斤大米/—5斤大米/=15斤大米/天,2瓶葡萄酒/—1.5瓶葡萄酒/=0.5瓶葡萄酒/天。

㈣主体B用单位时间生产物品A的生产率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需求率)=单位时间内物品A未被消耗的剩余产品率

比如,已知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主体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5/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1.5瓶葡萄酒/天。那么,单位时间内大米、葡萄酒未被消耗的剩余产品率是:20斤大米/—5斤大米/=15斤大米/天,2瓶葡萄酒/—1.5瓶葡萄酒/=0.5瓶葡萄酒/天。

㈤主体B在物品A保质期内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消耗量(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需求率)×物品A的保质期)/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在保质期内物品A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

比如,已知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主体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5/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需求率)是1.5瓶葡萄酒/天,大米、葡萄酒的保质期都是2天。那么,大米、葡萄酒在保质期内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是:(5斤大米/×大米的保质期2天)/20斤大米/天)=10斤大米/20斤大米/天)=0.5天,(1.5瓶葡萄酒/×葡萄酒的保质期2天)/2瓶葡萄酒/天)=3瓶葡萄酒/2瓶葡萄酒/天)=1.5天。

㈥主体B对物品A在保质期内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总消耗量=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物品A在保质期内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

比如,已知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大米在保质期内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是0.5天,葡萄酒在保质期内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是1.5天。那么,主体甲对大米在保质期内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总消耗量是:20斤大米/×0.5=10斤大米;主体甲对葡萄酒在保质期内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总消耗量是:2瓶葡萄酒/×1.5=3瓶葡萄酒。

㈦物品A在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总产量被主体B享用时间物品A在保质期内被主体B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生产物品A的剩余时间。

比如,已知大米在1天生产出来的总产量20斤被主体甲享用的时间是4天,葡萄酒在1天生产出来的总产量2瓶被主体甲享用的时间是1.25天;大米在保质期内被主体甲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甲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是0.5天,葡萄酒在保质期内被主体甲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甲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是1.5天。那么,生产大米的剩余时间是:4天—0.5=1.5天,生产葡萄酒的剩余时间是:1.25天—1.5=(—0.25天)。

㈧(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需求率)×物品A的保质期)/(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在保质期内物品A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1(1代表均衡)。或,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需求率)×物品A的保质期=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在保质期内物品A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代表均衡)。

在此式中,只要知道①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需求率);②物品A的保质期;③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④在保质期内物品A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4个量中任何三个就可求出其中的未知数。

比如,已知主体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是5斤/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是1.5瓶/天,大米、葡萄酒的保质期都是2天,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求出在保质期内大米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单位数是:(5斤/天×2天)/(20斤大米/天×X)=1.,X=(5斤/天×2天)/20斤=10斤/20斤=0.5;在保质期内葡萄酒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单位数是:(1.5瓶葡萄酒/天×2天)/(2瓶葡萄酒/天×X。)=1,X。=(1.5瓶葡萄酒/天×2天)/(2瓶葡萄酒/天)=3瓶葡萄酒/(2瓶葡萄酒/天)=1.5天。求其它解以此类推。

㈨物品B单位时间的生产率×生产物品A的剩余时间=主体用生产物品A的剩余时间生产物品B的生产总量。

比如,已知生产出大米剩余的时间是:2天-0.5天=1.5天可以从事生产葡萄酒:(2瓶葡萄酒/天)×1.5天=3瓶葡萄酒;主体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生产葡萄酒的剩余时间是:1.25天—1.5天=(—0.25天)可以从事生产大米:(20斤大米/天)×(—0.25天)=(—5斤)。

以上这些公式可以说是自产自供的个人经济学了,没想到与pengleigz网友的讨论又让自己发现一组公式,真是收获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