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刘海民
面对人大代表要求公布商品房成本的要求,广东建设厅官员作出了正确的回答:商品房成本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政府无权公布企业的成本。这说明广东建设厅的市场经济和法律意识是高的,依法行政原则是强的。
企业的商品成本是不是商业秘密,本质上取决于公共选择并且固定为法律条文。比如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须公布总的及分类的和分地区的营业成本、销售毛利率等信息,这是因为投资者有这个需求,不得到满足可以选择不投资;企业为了上市融资就必须满足这个要求,否则可以选择不上市。这样,就实现了企业保密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均衡。
国家是不是可以通过立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公布房屋成本呢?当然也可以这样做,但这要冒一种风险:延伸开去,所有竞争性行业如果老百姓认为价格高,就必须公布成本,不愿意公布成本的企业就不要在中国投资办企业。高档酒店的饭菜价格不高吗?高档服装的价格不高吗?公布成本!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投资环境最差的地区,这意味着市场经济道路的倒退。国人会作出这种选择吗?
如此,政府是不是无法“公布”房屋成本呢?也不是。政府在现有合法权力范围内,完全可以满足公众对房屋成本信息的需求。其一,通过税务稽查搞清房地产企业的真实利润和利润率;第二,通过统计执法把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搞准确并公布于世;第三,公布具有一定公共产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成本明细(可以规定不提供准确成本信息的开发商不准经营这类开发,也给开发商一个选择);第四,公布各个楼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拆迁补偿金等(政府掌握的信息,政府有权公布)。购房人依据上述信息,完全可以算出拟买楼盘的成本。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房地产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0%,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也高不到哪里去,与媒体报道房地产利润率60%甚至90%大相径庭。真的是企业多列成本费用,隐瞒利润吗?还是统计不准?还是本来不存在“暴利”?税务稽查、统计执法部门都干什么去了?这些疑问是不是该由政府回答呢?可悲的是,在政府合法权利未用,法定义务未尽的情况下,却有人大代表另谋侵犯企业权利的馊主意。可见,作为立法机构成员的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是多么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