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明:治古典文学者不应有的知识欠缺(2)


(二)研究古代文化的人,要学一点干支纪日的常识。

在古人撰写的墓志铭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一种用数字和干支配合纪日的形式,例如:

 

大唐贞观十八年岁次甲辰九月辛未朔廿三日癸巳

 

上面这一日期,如果用最简单的形式来记述,还可写成:

 

贞观十八年九月廿三日

 

以上两种繁简不同的纪日形式,在古代的墓志铭中,哪一种属于常用的呢?说来也许让人不敢相信,根据我对《唐代墓志汇编》的查检和统计,前者的数量要远超于后者。

明明有着简单明了的表述形式,为什么古人偏要舍简就繁呢?

这里的原因一时还说不清楚。但有学者认为,它可能跟考订历日的需要有关。刻在碑石上的墓志,其文中记载的时日,往往会因年代久远而导致字划缺损,如“十八年”缺字而成“十年”,“廿三日”缺笔而成“廿二日”。这样,原来的日期就不得而知了。但如果有相应的干支标注在那里,只要查一查历表,或用干支表推算一下,缺损的数字就可以被准确地补出来。如“大唐贞观十□年岁次甲辰”,查唐代的历表,可知“甲辰”即“贞观十八年”,缺损的“□”便可确定为“八”而补上。又“九月辛未朔廿二日癸巳”,已知“九月朔”(初一)为“辛未”,查干支表时就从“辛未”往后数到“癸巳”,其数为“二十三”,便可确定“廿二”系笔画缺损而致误,应当改正为“廿三”。

干支与数字的互相配合,可以检验历日记载的正确与否,帮助人们补足缺字,纠正差错。这种方法,已经为许多学者熟知并掌握,广泛运用于文史研究和古籍的考订。这里举一个本人在校证古籍时遇到的例子。

二十多年前,上海书画出版社约请我撰写《金石录校证》一书。我在《金石录》原著卷四第七百二“唐金刚经”条下发现作者赵明诚将此经碑文书写的时间定为“咸亨(唐高宗年号)四年七月”,而清初学者顾炎武在他的《金石文字记》中则注作“咸亨三年□月”,两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究竟应以何者为准呢?

经查,清代金石学家王昶的《金石萃编》收录了当时留存在河南登封少林寺中的这块《唐金刚经》残碑,碑文末尾所书建碑年月也已缺损不全,只剩了下面十个字(不包括缺损字):

 

……次壬申□月戊午朔□日庚申

 

根据《金石录》和《金石文字记》原注,可以确定此碑的年号为“咸亨”,再按惯例,可知“次壬申”前应当有个“岁”字,所以上面的残句又可增补为:

 

咸亨年岁次壬申月戊午朔日庚申

 

这里,年份、月份和日期全部空缺,似乎已经无法确知,但所幸相应的干支都在。我就通过查检历表和干支推算表,最后将空白之处一一补出。

首先查唐代年表,[高宗]“咸亨”共四年,干支为“壬申”的是“咸亨三年”。再看“咸亨三年”的十二个月,其朔日为“戊午”的月份是“十月”。接下来查干支表,从朔日“戊午”往后数到“庚申”,正好是“三日”。于是,这块《唐金刚经》的建碑时间,经补足空缺后记述如下:

 

咸亨三年岁次壬申十月戊午朔三日庚申

 

运用干支和年月日的对应规律以考正历日记载的重要性,已如上述。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作为古代文史专家的章培恒先生,是否掌握了这门知识和技能。这里试举两例:

1980年,章先生在《〈辨奸论〉非邵伯温伪作》一文中谈到邵氏《闻见录》时,将此书自序所作的时间抄引如下:

 

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甲子河南邵伯温书(见《献疑集》,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0页)

 

这里的日期和干支,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绍兴”是南宋高宗的年号。查一下宋代的历表,“绍兴二年十一月”的“朔日”,其干支为“戊午”。再据干支表,从“戊午”往后数“十五”,其位置在“壬申”。这说明“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的干支应当是“壬申”而不是“甲子”。邵伯温作自序时,不可能写上这样一个错误的“干支”,章先生所据的版本肯定有误。其实,现存邵氏《闻见录》的本子并不少,其明钞本所署干支即作“壬申”而不作“甲子”。章先生自称曾“泛览目录、板本、校勘学方面的书”,为什么就想不到把明钞本拿来校勘一下,以改正底本的差错呢?看来这是由于他缺乏必要的干支纪日方面的知识,因此也就无法发现这一并不十分隐蔽的差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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