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化暴力”显现信用社会的缺失


解读:

  所谓的“公务化暴力”,指的是在一个对社会具有公共的统治或管理职能的机构内,它的权力支配关系从单纯的秩序-意识形态里逸出体现为人(统治者、管理者、执法者)对人(被统治者、被管理者、老百姓)进行施虐的那样一种状况。而因为这种施虐是动用公共权力以“执法”(“执行公务”)为名,它因被纳入维护秩序的范畴而合法化。它与刑事犯罪等暴力的区别在于它的体制化特征。

 

      除了“显性暴力”,还有一种“隐性”的公务化暴力。平民大众在政府部门里受到的冷脸和办事推拖待遇,遭逢的就是这种“隐性暴力”。

         反思公务化暴力的背后什么在缺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已经是近十年的时间了,可却出现守法的成本比违法的成本高的现状。特别是低收入(弱势)群体,往往出现面对行政执法时用消极周旋甚至是对抗方式来解决。而行政管理者除警察外都没有对人身进行强制的行政措施,结合城管执法在警告不能完成行政管理职能时只能通过扣留财物的方式实施管理之外没有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因为本身城管的对象大多是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其身份是很难核实的,有部分小商小贩有打一枪换一地的思想面对扣留财物行为时往往会有过激行为、不考虑后果,在小的矛盾无法调和时激化成为对抗也是城管暴力执法之饬。这也体现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缺失带来的执法环境问题,中国自古就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警句。而法律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的指引作用,对人们行为的规制,使人们预测到自己应该如何行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公务人员),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良好的法律来约束人。

          而隐性暴力的解决办法,其实行政许可法已经给我们做了榜样。冷脸和办事推拖和成因还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及权力寻租在起作用,政府职能过于扩张造成的。政府究竟应该管理什么、哪些方面放给社会来管、放给市场自律,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营造“小政府大社会”首先改变“全能政府”,树立“阳光政府”“问责制公务人员”。改变现行政府推行的过渡法(即统一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建立司法职业资格),等待老的体制录用的人员退休逐步过渡成为知识型、能力型、服务型和复合型公务人员队伍。无疑,这种方式对于社会稳定是很有帮助的,但也存在着等、靠、看的消极思想。所以,设立信用档案让自律让位于他律,重建诚信,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之古训焕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