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怎么会成了大明王朝的忠臣?
—清初“哭庙案”小考
余秋雨先生在《文化苦旅·白发苏州》中写道:
真正能够导致亡国的远不是这些才子艺术家。你看大明亡后,唯有苏州才子金圣叹哭声震天,他因痛哭而被杀。
从这两句简短的叙述中,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苏州才子金圣叹,不愧为朱明王朝大大的忠臣。你看,“大明亡后”,唯有他一个人嚎啕大哭,而且哭得震天价响,最后还因此引来杀身之祸。遗憾的是,当金圣叹在清顺治十八年(1661)七月十三日立秋前被杀害于江宁(今南京)三山街时,南明小朝廷的永历皇帝也已危在旦夕。否则的话,他也许会特地下诏追认金圣叹为烈士,并赐以一个荣誉的官衔,让这位赤胆忠心的才子,不致含恨长眠于九泉。
当然,以上这些话,只是我根据余先生的赞歌进行逻辑推理得出的结果。事实上,金圣叹的被杀,是由于反对当时残民以逞的贪官酷吏、清吴县令任维初而引发的,跟早已覆灭的大明王朝无关。
金圣叹(1607—1661),吴县人,原名采,字若采,入清后改名人瑞,字圣叹。他“十岁入塾,即好文艺”(《水浒传》第五十六回批文),长成后才华横溢,但性格“倜傥不羁”,“放眼自负,白眼看人”(《杜诗解》卷三)。补吴县庠生。“学使按临苏郡,爱其才气,拔置第一”(《清代七百名人传》)。明朝灭亡以后,他绝意仕进,以闭门读书著述为务。顺治二年(1645),江阴典史阎应元率全城军民抗击清兵八十一日,城破后壮烈牺牲。金圣叹曾作《塞北》诗一首:
塞北今朝下战场,孤儿百万出长杨。
三通金鼓摇城角,一色铁衣沉日光。
壮士并心同日死,名王席卷一时藏。
江南士女都无赖,正对落花春昼长。
诗中既歌颂了守城壮士英勇赴死的战斗精神,也对不知亡国恨的江南士女作了辛辣的讽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金圣叹连这一点故国之思也在历史风尘的吹拂下逐渐归于沉寂。顺治年间,有一位被皇帝金殿召对的道忞和尚(姓林,字木陈)传出消息:当今皇上在谈话中提到了苏州的金圣叹,说他所批的《西厢》、《水浒》“议论尽有遐思,未免太生穿凿,想是才高而僻者”。此话传到金圣叹耳中,顿时在他胸中激起了波澜:
他“不禁‘感而泪下’,怦然心动,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挥笔写道:
半夜虚传见贾生,同时谁会见长卿。
卧龙只合躬耕死,老骥何由仰枥鸣。
岁晚须毛浑短尽,春朝志气忽峥嵘。
何人窗下无佳作,几个曾经御笔评!”(转引自李景屏《清初十大冤案》)
这首诗的最后三句,不是充分反映了这位明末遗民金圣叹,在受到清朝顺治皇帝的青睐之后,流露出来的洋洋得意之情和刻骨铭心的知遇之感吗?
另外还有一种记载,见于已故北京大学教授邓之诚的《清诗记事初编》。他说:
〔金人瑞〕《秋感八首》诗序谓:“庚子(顺治十七年,1660)正月,邵子兰雪(邵点,号兰雪)从都门归日,述皇上见某批才子书,谕词臣‘此是古文高手,莫以时文眼看他’等语。家兄长文为某道,某感而泪下,因北向叩首敬赋。”以工于抨击、略无忌惮之人,忽又感激皇仁,令人发笑。
还有什么材料能够更有力地说明,此时此刻的金圣叹,已经被顺治皇帝那句表扬性的评语陶醉得骨酥筋软了呢?他又是“感而泪下”,又是“北向叩首”,剩下的就是没有亲自跑到北京宫城里去对着顺治皇帝三呼万岁了,他哪里还会为灭亡了十七年的大明王朝失声痛哭呢!我想余先生如果了解了上述史实,也许不会那样乱说了。
下面,我还想进一步探讨一下金圣叹有没有亲自参加哭庙的问题。先来看看几部大型人名工具书“金圣叹”条的说法:
《中国人名大辞典》(1921年商务版):“清初以抗粮哭庙案,与顾予咸、倪用宾等同被诛。”
《中国人名大词典·历史人物卷》(1990年辞书版):“顺治十八年(1661)以哭庙案被杀。”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1999年上海古籍版):“顺治十八年,清世祖去世后,以知县任维初贪残,与诸生倪用宾等聚哭文庙,被巡抚朱国治指为”震惊先帝之灵”,解南京处斩。(《碑传集补》卷四四)
前两部只说金圣叹以“哭庙案”或“抗粮哭庙案”被杀,至于怎样参加则语焉不详。第三部说他“与诸生倪用宾等聚哭文庙”,罪行就清楚一点了。但其交代的史料出处是“《碑传集补》卷四四”。经查,那是清人廖燕所著的《金圣叹先生传》,其中连“哭庙案”都只字未提,只说:
先生解杜诗时,自言有人从梦中语云:“诸诗皆可说,惟不可说《古诗十九首》。”先生遂以为戒。后因醉,纵谈“青青河畔草”一章,未几遂罹惨祸。
看来辞典交代的出处有误,因此释文中的说法根据还是不足。
陈登原先生的《国史旧闻》第四册列有“金圣叹”专篇,统计一下他所引录的与金圣叹有关的著作约三十多种。手头无书,不可能一一找来寻检,我只好根据自己书架上现有的五、六种史料逐一加以爬梳。其中最主要的是清佚名的《辛丑纪闻》,此书约7000余字,不但记事详赡,而且引用了不少审案时口供的原文,可以作为论证的依据。此外,近人李景屏女士于1993年出版的《清初十大冤案》也提出了一些新说,对于开阔我们的思路很有助益。现在,我就主要以此两书进行归纳分析,论列如下:
据《辛丑纪闻》载,清初的“抗粮哭庙”事件,完全是由残酷暴虐、贪赃枉法的吴县县令任维初激起的:
顺治十七年(1660)庚子十二月朔,新任吴令任维初,山西石楼县人也。由贡生为学谕,迁秩吴门……开大毛竹片数十浸以溺,示人曰:“功令森严,钱粮最急,考成攸关,国课不完者可日比(赋税未缴纳者可以天天催逼),不必以三、六、九为期也。初二日午时即追比,欠数金者重责三十,欠三星者亦如之。隶行杖轻,转责之。如以痛而出声者,则大怒,令隶扼其首,使无声。受责者皆鲜血淋漓,难于起立。以后杖而代者鲜矣。乡民悉自诣县庭。无何,杖一人毙堂下,邑民股栗。
十八年(1661)正月中旬,维初入常平仓,每石仓米取七升三合,每一廒则计其数米之多寡而斛出一石焉。迨兑粮,则各户之贮此廒者各出偿之,计其所得三千余石,付系总吴之行(一作“吴行之”)粜焉。自明太祖立法至我朝定鼎以来,未有如维初之典守自盗者也。当是时也,虽三尺童子皆怀不平,而诸生倪用宾遂有哭庙之举。
二月初一日,会世祖章皇帝(即顺治皇帝)哀诏至,苏幕设府堂哭临三日。抚臣朱国治(时任江南巡抚)、按臣张凤起、道臣王纪,及府县官、郡臣、缙绅、孝廉等清晨咸在……初四日,薛尔张作文,丁子伟于教授(程邑,字翼仓,时任府教授)处请钥,启文庙门哭泣,诸生拥至者百有余人,鸣钟击鼓,旋至府堂,乘抚、按在时跪进揭帖,时随至者复有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令。抚臣大骇,叱左右擒诸生及众,遂尔星散,止获去十一人: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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