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 一些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 价格放开、私有化、市场开放等等。转型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常常面临产权残缺或产权不匹配的问题。 产权残缺指政府通过法规或其他方式对产权的限制, 包括对使用权、收入、价格、产权交换的种种限制。这些限制在计划经济中及国有企业内是司空见怪的,并导致经济效益损失。 产权不匹配则是指对资源的控制权与收益权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个人或机构, 从而导致利益冲突、产权纠纷及效益损失(肖耿 1997)。
在国有企业中,无论是工人、管理者、还是政府官员,他们所拥有的往往是一种控制权与收益权不相匹配的残缺产权。一方面,职工对许多企业资源, 包括用于工资、奖金、或退休金的利润、住房、医疗设施、娱乐设施、附属学校、给职工的消费品等, 没有处置权,但有收益权;另一方面,管理者与政府官员共同控制企业的资源,但并不直接和按比例地受益于他们对企业资源的管理。产权残缺及不匹配的一个直接性后果就是权利和责任的分离与不匹配。 有收益权而无控制权的人不会去考虑资源损耗的代价而会拼命追求收益; 有控制权而无收益权的人则不会认真去改进控制方法而提高收益, 最终导致资源利用的低效率。
在国有企业里,管理者和政府官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 从财产的收益中获得利益,而财产的损失则可能转嫁给国家,体现在银行的坏帐上。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或持有多数股份的所有者不得不承担实际上的无限责任。与私人企业只能承担有限责任不同,国有企业是国家的,而国家所承担的亏损和债务可以以税收、发钞、国内外借款甚至出售资产来应付。 因此,国有企业是有可能承担大量的亏损和债务而不破产的。 整个社会不得不承担国有企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亏损和债务, 其代价可以表现为通货膨胀、银行坏帐、政府高负债、或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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