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大幅度地提高教师待遇


应当大幅度地提高教师待遇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教育的问题,是关乎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本质性问题。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又是目前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教师待遇问题,是长期以来影响我国教师队伍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说,有什么样的教师,就有什么样的教育。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教师待遇,就有什么样的教师队伍。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义务教育法草案。教师待遇问题,是义务教育法中引人注目的一个热点问题。我认为,义务教育法草案对教师工资的规定,不应仅仅是“不低于公务员”,而应当是“高于”公务员,并且是大幅度地“高于”,以利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教师队伍中来。应当看到,在目前环境下,仅仅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并不能在实际上缩小中小学教师同当地国家公务员生活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仍然不足以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到教师队伍中来。应当响亮地规定,大幅度地提高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消除他们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们去羡慕教师这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结束那种举国上下羡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清闲工作和优厚待遇,千军万马向党政机关非正常集中的畸形社会现象,使更多一流的人才献身教育事业,使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中小学教育的面貌为之一新。这样做,对于淡化时下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也有重要意义。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育的扶持,这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在制定义务教育法之际,应当放眼未来,放眼世界,以应有的远见,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争取我国教育事业的振兴,为中华民族的振兴注入新的活力。(200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