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9月30日:“十一”黄金周休假7天,其中前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后四天为普通休息日调休。加班费的算法也因此有所不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10月1日至3日作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如企业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简而言之,黄金周七天的头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或“补钱”。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国庆加班前三天拿三薪,后四天拿双薪。
今天,是10月4日,如果你今天开始加班,那么,按我国《劳动法》规定,从今天起的四天里,你应该拿双薪。如果是1-3日加班,应该拿三薪。下面,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法定休息日和期间的加班工资报酬规定提供给你,这些可都是法律条文哦,是国法哦,在我国,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系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其中关于休息日作出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志,你这次加班拿到了按《劳动法》规定应得的报酬了吗?还有,你平时加班呢?让我们一起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