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辩


“法”之辩
    獬:上古传说之神兽,额生一角,非羊非牛,非马非鹿。故称独角兽。在华夏法律文化中,獬一向被颂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异物志》记载,他秉性直善,能分是非,判曲直,辨善恶忠奸。见斗,即以角触不直者;闻争,即以口咬曲理者;发现奸邪吏员,使用角将其抵死,然后吃入腹中,令枉法者不寒而栗。因此,獬自古以来被认为是趋寒避邪的吉祥瑞物。
   
    如果说法本身只有以上含义,是很片面的。如果又说“法是体现为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说法我又觉得曲解法之本意。这就陷入迷惑之中,法到底是这么。现在我倾向于法之本意。其实法的以上解释虽无法涵盖法自全部意思,但却已表明什么是法,通过这种代表法之本意的例举,虽无法穷尽,也不可能穷尽,这种例举的办法也是概念解释的一种有效办法。其实某些词汇来做某种事物的解释,是无法涵盖事物的全部的。通过这种例举之法点出事物之代表,再推及其他。
    法体现国家意志这种说法在我看来并非全部。原始社会之法也是法。法只是如法之涵义所说的抽象概述而已,原始社会规范如果称为法亦是行得通。按目前的阶级社会划分也并不一定科学。原始社会之中和未来的共产主义也无法做到完全的平等。据我探索,原始社会从人类一开始出现也并非完完全全理想化的平等,肯定要存在领袖人物,或者母系、父系,母亲或者父亲相对于子女而言,他们的地位是超越的,这也许就是阶级之源泉。
对此,我提出一点质疑:
1、如果说许慎对法字曲解,那么律又作何解释?
2、中西方“法”字是不是同义,在翻译比较时有任意等同之嫌。是否西方之“法”不等于中国之“法”?我觉得二者并不相等同,所以我们更有必要探索属于中华之法。
3、“法”字并不一定能涵盖“法”的全部涵义,但:
   第一种可能,“法”字能包含“法”的本质涵义。
   第二种可能,“法”字如人名一样只是对某个人的命名,并无法包含这个人的全部涵义。
4、“法”字远古本意就应是法的本质涵义,同时,“法”在非本质上应是丰富发展的,所以许慎的解释和今天的解释不一,当然这其中也有解释者人为的立场与角度、利害关系等的不同考虑。
5、佛家说,法是一切事理的总称。那么法学之法也可以解释成“法是一切关于法之事理(如能分是非,判曲直,辨善恶忠奸)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