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交给省政府,行吗?


前段时间有幸聆听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谢平局长在一个论坛上的演讲,题目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研究综述》,其中谢局长提出一个观点“现行体制下,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农村金融改革难以成功”。本人听后略有感触,不妨说出,供大家品评。
    现行体制是什么?“现行体制”是谢局长的观点的前提条件。“现行体制”是什么,――道德水平低下(在此不妨进一步细化为地方官员道德水平)、制度(包括法律)缺乏、约束尤其是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省政府经常自我授权;说白了就是省政府“想干吗就干吗”。谢局长的那种“中央领导都是省上领导上去的,所以省上的领导和中央领导是一致的”的论点是不对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是不对的,现实也的确如此。否则,分税制改革前北京市政府隐瞒财政收入90亿元,如何解释呢?这种体制下,信用社交给省政府(鞭长莫及的原因,不排除将来交给市、县、乡政府的可能)能行吗?
    “难以实现”是谢局长的结论。“难以实现”肯定不是“不能实现”,也不是一定能够实现,但如何量化“难以实现”呢?借用数学方法我们不妨把这个结论量化一下――实现的可能性为40%,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为60%。进一步来说,谢局长的意思是说交给省政府来管就可能实现,我们也细化一下,也就是说,实现的可能性为60%,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为40%。这也许就是这次改革的最底线了吧!!但是我很怀疑,能否“真正实现”上述逻辑上的成功转变。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吧!
    “省政府”是什么?一般认为“省政府”是个组织,错!!!!当省政府作为一种机构或权力的象征时,省政府是一个政权组织,但是,管理具体事务,例如对信用社的管理,“省政府”就是一个“人”,而且在法治社会的目标没有实现时,这个“人”是一个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特权“人”。既然是人,就具有人的特征,就具有“有限理性人”的特征。我们必须把“省政府”还原为“人”才有谈论信用社改革的前提条件。分税制改革后才知道,此前北京市政府竟然向中央隐瞒税收98亿元。大家都知道分税制改革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就是这样的好事情,朱总理带着大队人马到辗转南北17个省各省游说了几个月才征得各省同意。地方政府是干什么的?你能相信他吗?
    中国有句古话叫“端谁的碗,受谁的管”。既然信用社主任由政府定,信用社主任当然要听省政府的,省政府是老子,县政府是儿子,要听省政府的,县政府的听还是不听?如果要听,政府什么事情干不出来?远的不说,就说最近发生的拆迁事件,南京的人民自焚了,安徽的人民自焚了,谁的过?最近全国审计查出的“圈地黑洞”又是谁干的?政府的信用实在无法恭维,基层群众说“现在最没有信誉的就是政府”,这句话不无道理。前段时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挤提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有人说其原因是群众对政策理解有偏差,错!!!实际上是群众真正了解了政策的实质。下去看一看就知道了,所有发生挤提的地方,无一不是基金会、股金会遗留问题最严重的地方。一句话,农民被政府坑“怕”了!就是现在,县乡政府已经磨刀霍霍了,准备好了,文件一下,他们就干。
    财政与政绩的矛盾如何解决?周天勇教授说现在的财政状况是“中央喜洋洋,市里马马虎虎,县里、乡里哭爹叫娘?。县乡缺钱,又想搞政绩,钱哪里来?历史教训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现实都清楚表明,地方政府管理金融危险性极大,由于地方政府肩负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责任及其固有的“政绩”冲动,在其财力不济、欲罢不能之时,很容易想到所管理的金融机构,进而将其变成予取予求的外库。调查中一镇党委书记在介绍该镇财政诸多困难和窘境之余,坦率直言,如果把信用社交给镇政府管理,真是有可能几天吃空。信用社埋单!?
    经济和金融是谁出了问题?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信用社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与当地经济发展没有关系?沿海与内地的现时比较一下,不言自明了,但其中的经济学原理不容忽视,那就是经济决定金融,经济发展程度决定金融的组织与服务,现在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
    信用社是什么?归还信用社“企业”的本质。一直强调信用社服务“三农”,过分强调就会为地方政府干预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的借口。就象某些官员以“稳定大局”为借口阻碍改革是一样的。信用社服务“三农”是指信用社的客户和市场定位,本身没有错,但是以前成为政府却以此为借口使信用社成了财政的钱包。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是福利性质的,还是商业性质的,是要短期的福利还是要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要信用社长期可持续发展,就不能过分强调“服务三农”,而应该归还信用社“企业”的本质,强调“效益”优先,只有信用社效益的提高,经营状况的好转,才有支持“三农”的能力,就好比要想救助落水者,必须会游泳,否则,只能自取灭亡。
    过分强调服务“三农”是否本末倒置?本人调查一家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情况时,信用社主任介绍说所有存款都是上浮的,无论是竞争激烈的城区还是独家经营的农村,我说在农村既然是独家经营,就没有必要上浮利率,他信誓旦旦地告诉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只有上浮利率才能增加农民收入。荒唐!!!!信用社不盈利,生存都成了问题了,何谈支持“三农”? 就象不会游泳的人下水救人是一个道理,不仅无法救人,反而丢了自己的小命,留下的只是“悲哀”,并非“悲壮”可言!
    信用社既是企业,就有企业共有的性质,就要按照企业的做法,走向市场,他的经营管理就要有市场规则来规定,而不应该由政府来决定。
结论。
    “现行体制下,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农村金融改革难以成功”是否应该改为“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农村金融改革难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