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一谈起财富,人们脑海中首先出现的词汇不外金钱、地产等。大而化之,一个国家的财富往往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国民生产总值(GNP)等为代表。若稍微细化,则又可从人均国民收入、人均寿命期望值、婴儿死亡率、入学率等指标得出一国或地区的富裕程度。
仅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还有一个容易为人所忽视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财富变量的指标,那就是个人选择权的实现程度。个人选择权包括很多具体的内容,我们这里只谈个人自由选择出售其人力资本对象的权利。也就是说,卖方自由挑选买方的权利。比如我经营字画,在理性人和利益最大化假设下,我肯定会将字画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或者按照标价将字画出售给最先购买的人,别人不能强迫我进行不利于我的交易。我们将字画换成人力资本,道理也是一样。
1979年诺奖获得者、人力资本理论的构建者西奥多·W·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一种资本类型,它以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即劳动者的知识程度、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健康状况来表示,是这些方面价值的总和。人力资本是通过投资而形成的,像土地、资本等实体性要素一样,在社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1945年二战结束以后,战败国德国和日本受厂很大的创伤。很多人认为,这两个国家的经济恐怕要很久才能恢复到原有的水平。但实际上,大约只用了15年左右,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就奇迹般的恢复了,而且60年代以后,这两个国家继续以强大的发展势头赶超美苏,并最终使经济实力上升为世界第二和第三的位置。这其中的原因让许多入迷惑不解。舒尔茨以其人力资本理论解释了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奇迹。他认为,两国战后之所以出现经济复兴的奇迹,最主要就是因为人力资本的原因。战争虽然破坏了这两国的物质资本,但并未破坏其充裕的人力资本;再加上这两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和重视教育的现代国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高素质的劳动力,这使两国的经济发展得以建立在高技术水平和高效益基础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无论是规模还是增长速度都引起了全世界的瞩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力资本的迅速增加带来了经济的跨越式增长。我国经济学家利用1978—1996年教育投资与健康投资的数据作为人力资本总投资,计算出每增加1亿元人力资本投资,可带来次年近6亿元GDP增加额,而每增加1亿元物质资本投资,仅能够带来2亿元GDP的增加额。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力资本投资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根据芝加哥大学詹姆斯·海克曼教授的测算,中国各级政府现在大约把国民生产的2.5%用于教育投资,30%用于物质投资。这两项投资在美国分别是5.4%和17%,在韩国是3.6%和30%。简而言之,定格于物力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二者投资的比例,中国是12:1,韩国是8:1,美国是3:1。这位曾经获得2000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教授指出:“中国对人进行投资的支出,远远低于各国平均数。如果中国过多投资于一种资本,而另一种资本投资不足,那么,财富增长的机会就丧失了。”
在我国,增加人力资本投资至少目前已成为家长的共识。与此相关的一个应成为社会共识的话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那就是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任何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回报,没有回报的投资是不会出现的,人力资本的投资也是一样。一件商品生产出来后,商品所有者自然拥有了自由出售商品的权利。但这种自然拥有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制度的安排,如果缺乏这种允许自由交易商品的制度安排,即使商品生产出来,其交易也会被禁止,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割资本主义尾巴便是例证。
人力资本交易的自由实现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人们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和从事这种职业的地域,对自己的劳动力有完全的产权,即自己可以在市场上将劳动力出售给自己认为是合意的买方。举一个例子,解决三农问题,根本在于减少农民,或者说减少从事农业的人数。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了。统计表明,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中出售农产品收入额不断减少,工资性收入比重(即在乡镇企业和外出打工的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所占比重大幅度上升。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85年为71.7元,2002年上升到838.3元,所占比重由18.04%上升到 30.9%。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点。这一切都得益于农村居民的自由流动,哪里能挣钱,就到哪里去。
近读张五常先生一篇题为《补鞋青年身上的故事》的短文,写浙江省黄岩县的青年带着一技之长到深圳以补鞋为生的打工生活,作者感叹知识创造价值的惊人力量。我从这篇短文也看到了,如果政府能创造一种良好的用工环境,更多的拥有一技之长的农村青年将会更加充分地发挥他们的知识储备,为他们自己、为他们的家人也为我们这个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2005年初,广东省修改了《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取消了施行长达10年之久的“六不准”。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工不再需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而只需要到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即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需要政府在市场化原则指导下做许多努力,解决比如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户口、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歧视,一种以制度为保障的歧视。经济自由体现在个体身上,根本的是个体对自我人力资本的全部产权(专有的使用权和专有的收益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三者缺一不可)的真正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通过市场获得收入的人,他的收入取决于他出售货物和劳务的所得同他在生产这些货物和劳务时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取决于他对价格所传递信息的理解程度、利用程度,以及它能否将其自身资源(比如人力资本)用于最有价值之目的,由此而决定了他在整个社会分配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个体对价格信息的理解和利用及其人力资本的实现程度,不仅仅取决于主管的愿望强烈与否,更大程度上决定于客观环境的允许程度。应该存在这样一种制度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们在价格信息的指引下,自愿地与他人进行交易,出售自己的商品和劳务,实现受益的最大化。
只有允许人们自愿交换和自发合作,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认识才能为公众所承认,才能成为今后进行交易的基础的共识。一个社会的价值准则、它的文化、它的社会习俗,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自愿的交换和自发的合作发展起来的,其复杂的结构是在接受新东西和抛弃旧东西、反复试验和摸索的过程中不断演变的。良好的习惯和社会风俗能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比如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成本。成本的降低即使财富的增进。这一切都依赖于生活与社会之中的人们的选择。
选择是一种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