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工荒"叫好


今年春天以来,广东、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一些生产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企业,招收不到足额的农民工,生产开工不足,一些企业为了找到、留住农民工,采取了加薪、增加福利待遇的办法,比如报销回家探亲的往返车票,允许农民工“夫妻同住,自己开伙”等,总的说来就是农民工的待遇有了一些改善。 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后出现的新情况,它标志着农民工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终于有了可以为自己进行价格谈判的权利。 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中国劳动力可以无限供给的表述,在这一理论下演化出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倨傲态度。从八十年代中期到现在,广东、福建的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人均GDP从不足1000美元提升到3000美元以上。企业由小变大,企业主越来越富有,从百万级到千万级再到亿万级,但在这些地区打工的农民工的收入却一直凝固不动,普通农民工的收入仍然徘徊在500—1000元之间。 工资水平20多年间没有随着地区经济的增长而提高,这样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这个价格说白了是仅仅维持农民工基本生存的价格,除去日常开支,除去每年往返故乡的花费,一个农民工在他乡辛苦一年之后,并不能获得多少的积余。 造成如此现象的原因就是所谓的中国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只要有工作岗位,就不愁找不到工人。在劳动力的交易中,永远是买方市场,永远是企业主占据主导权、定价权,劳动力的出卖者——农民工没有任何出牌的机会。交易的天平无限制地向企业主倾斜,交易的价格无限制地向极端的低点倾斜,这个低点就是维持农民工基本生存的费用。在广东、福建等地,就是每个月800—1000元的工资。 严重偏低的农民工劳动力价格使交易的双方都成为交易的最终受害者。农民工收入微薄,没有多少积余,虽然一年到头辛苦劳作,却仍然只能生活在贫困中。占中国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的贫困,导致这块庞大的市场不能启动,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有更多的销路。企业主在打压农民工工资的时候,也是在扼杀自己产品的消费需求。 要解开这个死结,唯一的办法就是恢复劳动力的叫价能力,让农民工有基本的选择的自由,从而使劳动力—工资—消费之间能够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近几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改善了农民在农村务农的收入状况,尤其今年农副产品收购价大幅度提高,吸引了部分在城市打工收入较低的农民返乡务农。这正是笔者一贯坚持的观点——解决农村问题的最大现实空间还在农村,要让那些在城市里没有多少工作技能的农民在农村干活留得住、活得好,才能够改变过量的农民工进城后导致的劳动力供需失衡的状况,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能在价格上得到公正体现。 “民工荒”的出现,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是一个福音,他(她)们可以因此而改善一些极度不公的打工条件。 消费类商品生产企业也将成为“民工荒”的直接受益者,因为收入相对丰厚一些的农民将有可能购买稍多一些的消费品。 消费类商品生产企业的兴旺又将带动上游原材料加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发展。 这些兴旺的企业又将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为更多的农民转入城市工作提供机会。 由此可以看出,“民工荒”直接带来的是农民工待遇的改善,其最后的结果是:全社会都将从中受益。 受“民工荒”冲击最大的将是一些设备简陋,工作环境高污染、高危险度的行业,如制革、印染、铸造、废品回收等,以及各类小煤窑、小矿山,这些靠掠夺打工者健康,甚至性命来换取利润的企业将会受到抑制。 所以我们在面对“民工荒” 的时候要认识到:这是让劳动力交易保持相对公平所需要的合理弹性。“民工荒”的出现对于解决目前就业难,消费不振等社会经济问题,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