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忧的“政治坏帐”




黑龙江五个副省级干部辞职(也算是“另类落马”吧),很自然地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更“自然”的,是人们几乎是众口一词地认为:此事说明黑省是“腐败最严重的省”之一。
笔者对此判断颇不敢苟同。以多年之观察,某个地方查处的腐败高官多的,其腐败问题未必最严重;而某个地方被查出腐败高官少的,其问题未必就不严重。黑省或许是全国腐败最严重的省之一,但未查处这么多腐败高官的,就未必不是最严重的。

“未必”,自然就是不那么绝对。换言之,上述判断只是一种“或然”而非“必然”,所以下面的讨论只能举例,而不敢去搞个什么“定量”判断。

沿着地图上黑龙江省对角线方向往下去,有一个S省,改革开放20余年来,至今没有一位省级干部因腐败而被加以刑律。按上面的“被查处腐败高官数量与腐败严重程度正比定理”,S省该是个腐败不严重的省了。
先请看看下面的事实:

——90年代初中国“股疯”乍起时,按照当时国外权威新闻单位电讯,S省出现了“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股票黑市”(最多时约有10万人拥挤在数百米的两条街道上交易“股权证”)。当时的一个“不是秘密的秘密”是,该省几乎所有省级干部的秘书都捷足其中,虽然社会上传言的省委领导中出了几个“X百万”尚“查无实据”,但毕竟留了个“事出有因”的尾巴,以至于后来至少有两位省级领导因“家属介入股票违规”而小触霉头,一位还被结束了“一度辉煌”。
——S省是全国为数极少的农村合作基金“烂帐大省”。该省有“X鞋XX”美称的领导,听了几个“二百五农业专家”和“金融巫师”的话,硬要在全国给乡镇大开金融绿灯的先河,使一批胆大妄为的二杆子乡镇领导一掷万金地胡支海花,落下大把烂帐,至今乡镇负债累累,难以喘息,被国家各银行判为“金融高风险区”。
——90年代初期海南投资,S省也是“烂帐/GDP”比例最高的省之一。
——S省某握有重权巨资的一个厅,其正、副厅长贪污均死罪“达标”,全厅几乎成了“无好人的洪洞县”,厅领导及处级干部中大部卷入贪污。最后不得不大量更换干部。
——先后有两任组织部长犯错误下台。每次清查腐败,都有省级干部被反映问题。
——更显眼的是S省还表现出“腐败后继有人”:前两年才杀掉一名40余岁的副市长,今年又有一名前程无量的40出头的正厅职干部,因“千万元级”腐败金额而被捕——顺便说一句:此“得志少年”是领导秘书出身。
……

以上种种而观之,再要得出“黑省的腐败状况比S省更厉害”的结论,是否有点可疑?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一点:若是细看上述情况,便不难发现,S省较之黑省,倒是有一点比较“厉害”——其“反反腐败能力”似乎更强一些。至少,它那些比黑省后果严重得多的事(大规模股票、基金犯罪),以及掌握资金部门集体犯罪,再加之以那么多的领导被告状,那么多的“秘书问题”,如此等等,居然许多都能化险为夷,一个个巧妙过关,而不似黑省那样,还能查得出,抓得住,有结果。——这才是当前关注腐败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的“看点”。

当下必须引起深思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一个地方的腐败问题不断被群众揭露,但又总要被结论于一个又一个的“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这是不是在暗示,这个地方对反腐败的抵制力(即“反反腐败力”)更强大,反抗力更刚劲,化解力更巧妙?进而是不是可以说明,这里的反腐败制度没有不断完善,倒是在不断完善着“反反腐败制度”?勿庸置疑的是,当一个又一个的“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摆在其他官员面前时,姑且不说马克思那句“为百分之XX的利润可以冒XX的危险”的激励,这更不啻于是再告诉他一声:“你们中的多数人,是可能躲过一劫的!”他焉能不会油然生出一种“大贪出手胆气豪,腰挎反查(处)护身宝”的轻松?那一个个还在反腐杀声中犹豫着的“腐败后备军”们,又焉有不“前腐后继”之理?!!据此,已被查出的腐败行为多少,固然可以说明一个地方腐败的严重程度,而一个地方“反反腐败力”是强是弱,那里是不是甚至有了一套不成文的“反反腐败制度”,才是腐败严重性的真正标志;反过来,如果有这种机制去保护,“查处的多少”也至多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被掩盖的“多少”是无法计数的。

这就是在反腐败问题上的所谓“政治坏帐效应”:留下一个“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就为更多的“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埋下了伏笔,铺垫了坦途,糊涂案件便越积越多,最后便必然会形成一套不成文的“反反腐败制度”。其实,在目前情况下,查处案件是否坚决本身,远比查处的案件大不大、查处的“高官”高不高重要得多。可以说,查处一个哪怕地位不高的人,只要是有“上面”为他说话,就足以考验出“力度”了,其它一切“尽在不言中”。黑省倒了一批问题干部,起码对其后任还有“朱元璋剥皮示警”的威慑力(明太祖时屡次将贪官剥皮而置于下任公堂侧,以警醒之),而如果给下任留下的是一笔又笔不愿查、不敢查、不能查的“政治坏帐”,制止乎,抑或激励乎?!

对比分析导致两省区别,导致“政治坏帐”严重的原因来自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一个方面的原因,是腐败自身“垄断集团性”形成了相当强的掌控力。黑省一把手被查处,之后又有五位副省级“另类落马”,至少说明该省领导内部不是铁板一块,可以被分化、被瓦解、被离间,这就总有空隙可以被利用,就总可以不断地查下去。而S省的一些问题,虽然一次次地暴露,却又一次次地被掩盖。一名高官被多次多人状告,离任后居然还去当省级“大财阀”,他自然就为重用他者效力。于是大家结成为垄断着全部“腐败交易信息资源”的集团,使你插针无缝泼水无孔,保持着“政治坏帐总有买单人”的机制,把坏帐一代代地“尘封”下去。

——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对腐败的外部约束力被不断削弱。黑省“宝马车撞人案”,一开始是被严格控制的,但该省民众却有一股“不依不饶”的倔强劲头,不断到网上揭露、呼吁,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但毕竟保持了对腐败行为的巨大社会压力,多少推进了查处的进行。而S省照样出现类似公众影响很大的问题,但只要“一捂二压三假报”,“社会舆论”最后都会被冰释雪消,“不战而屈之”。

而这二种原因之间又会形成一种相互促进作用:S省某厅两个犯罪头头该杀至今不杀,使社会群众从疑惑重重转而为希望渺渺:如今“斗争”本来就是一种风险一种不时尚,既然“斗”是于己百害而于公无一益,何不明哲保身,“和”为贵?

最近有个不确传闻说,上述两省在商量着把“腐败小省”的干部给“腐败大省”调些过去,在下以为还是打住为好:如果真的调去一批“反反腐败专家”,断送了黑省反腐败初见端倪的好形势,岂不等于是把S的坏帐扩散到省外?

笔者倒是有个建议:建立一项“(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领导指示的公示制度”,把案件查处过程中查处后所有直接间接领导人的直接间接台前幕后的指示,统统公之于众。这样做,或许可以使“垄断集团”的掌控力衰减,使“政治坏帐目”无人买单,达到“政治减负”的效果。
这或许是一个办法,但也很可能是一个被“反反腐败力量”憎恶并对付的办法。
且拭目以待吧……

2004年10月16日——20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