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蒋保双

中国执业律师。

家属被刑事拘留后,应当做哪些工作


当家属被刑事拘留后,家人第一时间想搞清楚怎么回事,怎么把人捞出来。

在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器(公安局、检察院)面前,犯罪嫌疑人也是弱者,其中不排除存在冤假错案或者定性错误。虽然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一些犯罪行为,但是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罪名定性是否准确?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非法调查取证?能否给嫌疑人办理取保?能否在侦查阶段做退赔、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能否适用撤销案件的法定事由?嫌疑人被羁押的具体情况?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心理状态是否需要抚慰?嫌疑人是否对家属转达非案情相关的信息?这些都是在侦查阶段家属需要委托律师做的事情。

首先,嫌疑人为什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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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骗局的风险防范及解决之道


一、案情简介

2020年以来,魏现州律师团队业务五部不断接洽到新三板投资者被骗的案件。内容如出一辙:先是被人莫名其妙地拉进一个股票交流群,每天一名老师在群里点评股票。刚开始,他对股票的涨跌趋势预测非常准确,等逐渐建立起大家对他的信任之后,老师就会声称,自己的团队目前正在运作某新三板公司向主板转板,由于该公司的股本过于集中,不符合转板上市条件,需要稀释股份,公司董事长已将该公司的股份委托其代持并负责转让稀释。由于该公司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空间非常,公司转板上市后将会有巨大的投资收益。

期间,老师及其助理在微信群内大量发布这个公司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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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解散条件


在公司的发展中,经常出现三种情况:一、大股东把公司做大了,想更多的争取控制权;二、小股东把公司做大了,觉得孩子养大了,是为别人养的;三、股东之间对公司的经营理念或决策事项意见不同,产生分歧甚至矛盾激化。这些情况往往造成公司处于僵局,公司经营管理困难,表现出来的状态就是长期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即使能够召开,也无法达成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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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转让不仅要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另外《股权转让协议》等配套文件也要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还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特殊规定。

一、《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

1、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查阅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性约定(《公司法》对71条);

2、如果转让方是发起人,一年内不能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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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之二—股东知情权救济


     股东的知情权是《公司法》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基础线,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当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时,中小股东一般需要从知情权入手,弥补中小股东在信息不对称方面所存在的劣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多方面进行摸排,收集证据,从而为中小股东行使其他权利提供保障。

一、股东有如下知情权

1、股东的查阅复制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的查阅权(不含复制)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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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解散的权利救济


在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小股东逐渐感觉到一种无力感,就是公司财务支出的不合理之处逐渐增多,管理混乱,小股东甚至和大股东之间完全失去信任,甚至矛盾僵化。遇到前述情形,很多小股东就想甩手不干,但是大股东又不同意受让股权。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蒋保双律师针对此种情况,汇总了以下法律解决方式:

一、和大股东和解

做生意以和为贵,一味地陷入法律纷争,也不利于创业时的感情和彼此双方现有的权益。所以,此种情况下,首先会替股东们考虑尽可能和解,建议小股东要求大股东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小股东的股权。

二、小股东可以要求投反对票的股东收购其股权

和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有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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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辩护人和被告的十大申请权利


作者: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蒋保双律师 (微信号a809200694)

任何一项诉讼权利,只有经过被激活,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权益。那么刑事律师和嫌疑人在刑事活动中都享有哪些权利,如果通过最恰当的方式通过办案机关实现这些权利,对嫌疑人最后的定罪量刑起着关键的作用。笔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通过积累,总结了刑事辩护的九大诉讼权利。

一、召开庭前会议申请的权利

1、庭前会议的适用情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的,可以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

2、庭前会议的启动程序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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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2020年疫情,导致很多企业和商家经营不善,有的甚至在考虑关闭停业,那么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蒋保双律师(微信号:a809200694)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如下整理。

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租赁物存在严重瑕疵危及安全和健康的可以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符合不定期租赁情形的可以解除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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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和辩护思路


 

 

本文由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保双律师撰写和整理(转载请标明出处),蒋保双律师团队携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大案要案中心,专业从事财产刑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须符合以下特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428日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及认定应当从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控制性四个特征入手,牢牢把握这四个特征,能够正确对单位犯罪与涉黑犯罪进行区分。

1、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的由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发展起来的组织,组织架构清晰,有明确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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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任能否构成受贿罪及量刑标准


 一、居委会主任在从事公务时可以作为受贿罪的主体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居委会属于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主任是合同制,属于社会工作者。但是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居委会主任在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会被视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此情况下,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受贿罪的认定及量刑

(一)受贿罪的认定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量刑

1、第386条【受贿罪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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