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答复、合法权益以及信息公开行为界定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探析(一)
王冠华
【摘要】
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为核实房屋征收的合法性,李某等四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向某市发改委申请公开拟在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其后,某市发改委对李某等四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但答非所问,当事人不服,以答复违法为由向湖北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湖北省发改委最终撤销了某市发改委的信息公开回复,并责令其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5日内重新作出答复。笔者以律师的视野对本案涉及的关键性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释解。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