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
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
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
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
立无固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