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静诉樱桃郭村六组收回划给其使用的宅基地侵犯宅基地使用权和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案情】
方静原系许昌地区长葛县人,于1971年来临颍县境内做小生意,因无处居住,与被告樱桃郭村六组达成协议,由樱桃郭村六组给方静解决一处宅基地,方静以青苗赔偿费支付给樱桃郭村六组2600元钱。樱桃郭村六组划给方静的宅基地属于可耕地,方静在该处宅基上建房居住,并在此做生意,个体经营。但方静一直未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证。1994年12月份,樱桃郭村六组为收回该处宅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六组村民,由郭玉申带领,驾驶拖拉机,将方静经营的所有商品非法扣押,并把方静居住的房屋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