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高永如

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地产品牌划江而治时代来临


   2009年08月03日  中国房地产报

     北京广渠门外10号地的争夺,让人们记住了频频举牌的中国电子;北京广渠路15号地新地王的诞生,让蛰伏的国资地产大鳄方兴地产浮出水面;这次IPO重启后,中国建筑又向世人掀开了中建地产的神秘面纱。这些曾经无声潜行的国资地产公司骤然发力,也许只是地产业变数横生年代的缩影。

  自从今年4月土地行情逆转以来,除了国企拿地为人津津乐道外,一些新兴地产品牌更被推向前台。在北京、上海和杭州等地涌现的高价拿地者中,有些甚至此前从未在镜头前出现过。借助资本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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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界呼唤和谐用地


■本报记者王玉光北京报道

中国房地产开发的热潮正在经历着历史性的大迁徙。伴随一线城市土地资源的日渐稀缺,房地产投资方向近年来向二三四线城市梯度转移的态势愈发明显。在此过程中,既有的土地价值格局悄然被改写,土地供方和需方利益诉求出现对接错位。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副教授认为,中国城市土地交易近年来开始呈现出一种供需失衡的尴尬境地,即"一线城市土地供不应求、二三线城市土地供大于求"。这种"极冷极热"的非良性土地交易状态,势必需要某种外力加速其改变。

基于这一现实背景,8月28日,由中国房地产报和中国住交会联合主办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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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争议品质地产门槛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品质时代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未来十年发展的主题。”中国房地产与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专家组组长开彦表示,我国房地产品质新时代已经来临。面对扑朔迷离的房地产市场,只有把房子的品质做好,才能够抵御市场风险。
    对于此观点,居住日本多年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宝刚博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我们现在的房地产究竟进入了品质时代没有?品质时代如何界定,是否有明确的指向,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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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新政年内出台


拟纳入保障房三年规划
公共租赁房新政年内出台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朱以师 北京报道 

    针对城市“夹心层”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正在从决策意图走入实践环节。
    8月31日,北京市首块公共租赁住房地块——海淀区西二旗居住项目,经过27轮竞价,以1.25亿元的价格成功出让。这是自8月1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北京市首块出让、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除北京外,常州、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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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0”崩解背后的利益策动


2009年9月7日

中国房地产报社评:“90/70”崩解背后的利益策动

 

    “绝版地段、品质大宅”,在招拍挂再度造就一批新地王面世的同时,纵览全国,无论一二线城市,无论“地王”还是“地民”,但凡能沾上好地段一点边儿的,几乎都打出了类似的口号。由此,诞生不过3年、效果尚未明显显现的“90/70”政策,已经在高地价、高房价、高利润的三高背景下黯然崩解。
    以北京为例,一个尚在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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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问:单位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100%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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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基于目前的金融体制,出于成本、时间等考虑,我国很多企业会向关联方借款。为了防止资本弱化,许多国家都对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专门的税收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了配套文件《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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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分配利润给境外个人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给境外投资者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有看过财税[2008]1号文,是说在2008年以后形成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需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有些不明白,因为分配给境外的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法规定,需要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个人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所以说国税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我觉得不合理,若是按财税[2008]1号的规定,它不应该和大法《企业所得税法》相冲突,应以大法为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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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计提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2009年8月31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对自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计提风险准备

  根据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可在税前列支风险准备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概念,信用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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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所得税须代扣代缴


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股息和红利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分红派息时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扣缴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对投资企业而言,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对此则有着不同的申报及扣缴方式。

  (一)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自行申报纳税,无须代扣代缴。

  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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