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形态就是公司,而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可能给经济带来基础性的影响,如何改正此中问题是个立法运作的执行力问题,而我这里要进行的是一种理论探讨,抛砖引玉,也希望引起各界有关人士的重视,共同探讨现有公司法中的问题,一边为制定更合理的法律。
公司股东有权分红, 控股型公司留存收益,每个个人股东有权要求分回,而不论ceo是不是能有更好的资产收益率,就像他有权出售股份一样,他也有权要求取回自己的那分红利,哪怕缩股。
1)股东有没有按照公允的价格撤资的权利?在股票市场即:个人股东可否要求公司回购? 公司法应当规定股东退出的股份回购机制,随后注销退出股东的股份,使得其余股东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