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作者文章归档:邬锦梅
【案情介绍】
邬锦梅律师,现任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一、最新资讯
作者:邬锦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有融资需求,投资方有大把钞票想投出去,与企业共享资本红利,“对赌协议”便应运而生。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
作者:邬锦梅,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尤其引人关注,本文将就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变化予以梳理。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颁布)第二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案例为邬锦梅律师团队承办,本文为邬锦梅律师原创,欢迎批评指正,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田某在承包A公司项目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以个人名义和A公司名义,向张某借款186万元,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明确约定田某分期还款的金额及时间,并由A公司为田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款协议书》签订后,田某未还款,A公司向张某偿还64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有122万元未还款,张某将田某、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随着经济发展和交易往来的日益增多,保证担保日益普遍。实践中,因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者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方式不正确,导致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无法实现保证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债权人如何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才能实现保证债权?
最近,邬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 ,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案情介绍】
2013年9月,田某在承包A公司项目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以个人名义和A公司名义,向张某借款186万,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明确约定田某分期还款的金额及时间,并由A公司为田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款协议书...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超过这个期间,保证人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免除保证责任。司法实务中,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会约定为期3年、5年等较长的保证期间,那么其法律效力如何呢?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保证期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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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开发商无证售房问题的答复
一、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损害赔偿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和利息,并且支付一倍的预付款赔偿;二是由人民法院在购房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支持赔偿的请求。网民建议,在开发商无证售房且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能否考虑判决开发商对业主作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针对网民所反映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
——同一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简介:A公司和B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刘某,A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B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后A公司贷款逾期未偿,银行向法院诉请刘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律师意见: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系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人系独立法人主体,应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将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刘某作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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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公司为扩大经营,进行了两次增资,两次均以付某为名义股东。在2004年至2006年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苏某等7名股东先后要求退出公司股份,合计金额24万元。付某为了股东不受损失,用公司的资金将苏某等人的投资款退还给了个人,股权仍然登记在付某的名下。
【公诉人意见】
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违反财务制度,擅自挪用公款,将公款用于转股归个人使用,构成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公款的使用权,依法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
【邬律师代理思路、部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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