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邬锦梅

邬锦梅律师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工会副主席,邬锦梅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邬锦梅律师已从事律师行业17年,多次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邬锦梅律师在处理重大疑难合同纠纷案件、最高院申诉案件、公司融资、企业重组并购、房地产纠纷、经济类犯罪案件等业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及独到的见解。邬锦梅律师在近百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使当事人免受或减轻牢狱之灾,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
邬锦梅律师每年都会参加不少于60天的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同时,邬锦梅律师还积极参加社会普法工作,作为北京广播电台《法制天地》栏目常年特邀嘉宾,多次参与现场法制节目点评;多次接受《法制晚报》、《世界博览》等报刊、杂志记者就热门事件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邬锦梅律师的观点、点评及代理的案件,也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四川工人日报》等媒体刊登报道。
邬锦梅律师团队目前有10余家固定合作的高科技企业法律顾问单位,并为华润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诉讼及非诉业务),长期致力于高科技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对企业法律服务中常见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股权治理、投融资项目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积极拓展企业法律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此外,邬锦梅律师还但任北京广元企业商会秘书长、北京四川企业商会副秘书长,能从法律、商业等多维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邬锦梅律师团队专业领域: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罪、诈骗罪等经济类犯罪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高科技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

【原创】以民法典解读国际贸易纠纷中合同性质的认定及交易习惯的灵活运用


 

【原创】《民法典》时代-新冠疫情下触发“对赌条款”的救济途径

  作者:邬锦梅 盈科全国公司法专委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本文结合我们代理的2020年6月结案的一起国际贸易仲裁纠纷案件,以及即将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探讨国际贸易纠纷中合同性质的认定及以商事思维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中交易习惯的灵活运用问题。

【案情介绍】

  香港A公司(下简称“申请人”)与广州B公司(下简称“被申请人”)自2016年9月开始业务合作,从事进口、销售ABS等塑料粒子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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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锦梅主任分享:提升公司法律服务水平,从专业化做起


邬锦梅律师,现任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一、最新资讯

    2020年7月4日19:30-21:00,邬锦梅主任通过线上分享了盈科国际律师学院“走向塔尖”系列直播课程——《提升公司法律服务水平,从专业化做起》。
    在本次活动中,邬锦梅主任从公司法律业务的特点出发,分享从如下四个方面实现专业化:
    诉讼锤炼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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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民法典》时代-新冠疫情下触发“对赌条款”的救济途径


       作者:邬锦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有融资需求,投资方有大把钞票想投出去,与企业共享资本红利,“对赌协议”便应运而生。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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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解析 ——从公司经营角度看夫妻债务承担的前世今生


 

  作者:邬锦梅,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尤其引人关注,本文将就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变化予以梳理。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颁布)第二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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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锦梅律师原创】分期履行债务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


 

案例为邬锦梅律师团队承办,本文为邬锦梅律师原创,欢迎批评指正,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田某在承包A公司项目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以个人名义和A公司名义,向张某借款186万元,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明确约定田某分期还款的金额及时间,并由A公司为田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款协议书》签订后,田某未还款,A公司向张某偿还64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有122万元未还款,张某将田某、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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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如何向保证人有效主张担保权?


 

随着经济发展和交易往来的日益增多,保证担保日益普遍。实践中,因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者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方式不正确,导致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无法实现保证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债权人如何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才能实现保证债权?

最近,邬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 ,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案情介绍】

2013年9月,田某在承包A公司项目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以个人名义和A公司名义,向张某借款186万,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明确约定田某分期还款的金额及时间,并由A公司为田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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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约定超过两年的保证期间,效力如何认定?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超过这个期间,保证人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免除保证责任。司法实务中,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会约定为期3年、5年等较长的保证期间,那么其法律效力如何呢?  

 

我国现有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保证期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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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关于开发商无证售房问题的答复  


 对关于开发商无证售房问题的答复    

 

 

 

 


      一、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损害赔偿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和利息,并且支付一倍的预付款赔偿;二是由人民法院在购房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支持赔偿的请求。网民建议,在开发商无证售房且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能否考虑判决开发商对业主作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针对网民所反映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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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关联公司”之间的责任是否要“法定代表人”买单


——同一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简介:A公司和B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刘某,A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B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后A公司贷款逾期未偿,银行向法院诉请刘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律师意见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系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人系独立法人主体,应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将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刘某作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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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引发的牢狱之灾——涉嫌贪污罪的认定问题


【案件事实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公司为扩大经营,进行了两次增资,两次均以付某为名义股东。在2004年至2006年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苏某等7名股东先后要求退出公司股份,合计金额24万元。付某为了股东不受损失,用公司的资金将苏某等人的投资款退还给了个人,股权仍然登记在付某的名下。

【公诉人意见】 

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违反财务制度,擅自挪用公款,将公款用于转股归个人使用,构成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公款的使用权,依法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

 

【邬律师代理思路、部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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