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王仲礼

王仲礼是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退休干部,高级会计师。中国最早的一届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山东省第一位,当时全国42人),多年承担国家课题研究,跻身本专业领域全国最高层级。在省级以上纸质媒体上发表文章一百多篇,一些理论成果全国领先。应总局特邀参加《中国工商税收征管改革》编撰,撰写“征管管辖”一节,填补了我国的空白;由此综合撰写的《关于管辖与机构设置的政策建议》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王仲礼,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王书瑶  发表在《中国税务报》1996.03.18  第3版,一些建议得到总局的采纳。关于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修改的一些意见(如外资企业不是外国企业),被全国人大采纳。应财政部特邀参加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一些观点被采纳(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该法应该有但没有,亲自撰写了该条)。探索总结撰写的外轮运输税收征管的做法(《烟台市税务局改进外轮税收征管工作》作者:王仲礼 | 《中国税务》期号:1993年6期 | 栏目:经验点滴),弥补了税法的漏洞,一个年度曾征得250多万元人民币的外汇收入,得到总局肯定并以国税外函发〔1991〕033号文在全国征求意见推广,1989年在烟台召开了全国现场会。探索总结撰写的预提税征管的做法(《加强对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管十分重要 ——山东省烟台市国税局加强预提所得税征管的经验》作者:王仲礼《中国税务报》  1999.06.16  第3版 ),也是弥补了税法的漏洞,一个年度曾征得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税款,被省局以鲁国税函〔1998〕36号文在全省推广,并在全省涉外税收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获烟台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理论工作者”称号,被收入《烟台市专家数据库》、《山东省高级专家库》、《中国专家大词典》;荣立记功、三等功、二等功;专著《中国涉外税收概要》获省税收科研二等奖;《简谈有效的税收管理》获山东省十年税收科研成果二等奖。《国际逃避税逆向流动探源、对策及其他》获省、国家税收科研一、三等奖。参与编著的《工商税收管理学》(撰写”涉外税收”部分)获国家税收科研一等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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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53)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与固定资产类似,生产性生物资产虽然是有生命的动物或者植物,其存活或者使用期限也较长,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也应逐期分摊,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这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的要求。所以,生产性生物资产需要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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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52)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概念: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上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界定完全一致。首先,这项生物资产必须是出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也即是为企业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而持有,这是生产性生物资产与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主要区别之一。其次,它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这些类别的生物资产都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具有经济功能,如经济林、薪炭林可以用来获取其他能源性材料,产畜能直接带来具有经济利益的生物资产,役畜能被企业用来为他人提供服务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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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51)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由于企业都没有直接用支付货币的形式来获取,也就不存在直接的货币表现形式的对价物,无法直接确定其购买价款,较为特殊,无法按照资产的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的计算基础。所以,只能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企业为获取这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装卸费、裁植费、保险费、运输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此种情形下获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原内、外企税法对生物资产均未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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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50)


  5、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考虑到矿产资源含括的种类很多,不限于石油,而且不同类别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情形又千差万别,无法简单的予以统一规定,所以,条例最后对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企业有关费用和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只留一个授权性规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沿袭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对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再规定具体的折耗和折旧方法。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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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49)


  4、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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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48)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新税法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规定,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统一规定为直线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是准予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确定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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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47)


  三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虽然在融资租赁状态下,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是租赁人实际上负担了租赁物的绝大部分风险,是租赁物实质上的所有人,与租赁人所有的其他资产的性质类似,所以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融资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扣除,而允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扣除。原内资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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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46)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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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45)


  一是从目的上看,固定资产是基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拥有资产的目的有很多,有些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是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而有些则未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企业依靠生产经营活动而存在,离开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将丧失存在的可能,所以企业所得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也是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为原则限制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例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基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所谓生产产品,主要是针对生产性企业而言,是固定资产作为企业产品的辅助性工具,如企业的模具、大型生产机械设备;提供劳务和出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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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培训教材(44)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这里的规定比以前的规定有一个进步:排除了“用于出售的”情况,但仍没有价格的标准)

  一个企业,拥有特定数量的固定资产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需,只不过不同类型的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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