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5日,中国修改宪法第五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第一款,法治成了宪法的内容。可是,在中国,纸面的东西要转化为现实是极其困难的。一个主要阻力是党政官员的阶级斗争观念和行为习惯。十多年来,周永康掌握政法大权,以维稳和反对颜色革命为藉口,践踏法治,留下许多劣迹。
更令中国在世界蒙羞的是:2013—2014年间,一些人明目张胆丑化和妖魔化宪政。在各界有识之士义正严词驳斥下,反宪政的马前卒原形毕露;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采纳了宪法至上和实行宪政——法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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