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有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笔者窃以为不可!
两者虽然都以人身损害为赔付前提,但两者性质却存在很大的差别:
首先,从设立的目的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参保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者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制度。而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其次,从两者的法律关系来看,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是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调整的,作为第三方的劳动保障基金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质。而商业...